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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在西部率先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试点。主要有3方面政策举措:一是优化单证审核。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还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二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该项试点赋予审慎合规的银行、信用优良的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上更多自主权。银行无需审核单据,极大节约企业材料准备、跑单交单的成本,实现银企双赢,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诉求。 目前,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2家银行、2家企业在分别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截至2020年3季度末,累计发生试点业务60笔折合5381万美元。下一步,重庆外汇管理部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在做好前期试点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容,进一步提升试点政策实施成效,提升辖区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 2020-10-23/chongqing/2020/1023/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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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03/chongqing/2020/0703/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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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召开2017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王江渝副主任出席并讲话,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全市46家银行分管行长及外汇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增加外汇市场有效供给,着力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各银行一要正确认识外汇管理审慎性监管,妥善处理防风险、促发展的关系。二要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支持内陆开放发展。三要切实落实展业原则,增强合规经营水平。四要完善自律机制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五要夯实基础工作,及时沟通反馈。 2017-04-25/chongqing/2017/042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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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召开2017年外汇管理专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分管局长及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外汇管理部机关干部职工60余人参加了会议。各业务处室分别通报了总局综合、国际收支、外汇检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内审、科技等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及2017年工作部署,安排重庆外汇管理部2017年重点工作,并要求各中心支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外汇管理部工作部署,继续强化监管,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增加外汇市场有效供给,着力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17-04-01/chongqing/2017/040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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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召开3季度银行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王江渝副主任,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10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4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重庆外汇管理部与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就涉外收支形势进行了交流,并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7-09-13/chongqing/2017/091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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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召开银行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王江渝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分管领导,各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全市45家银行分管行长及外汇业务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总局银行座谈会、分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分析研究了当前涉外收支形势,就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金融支持中新(重庆)项目建设等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6-04-21/chongqing/2016/042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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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理解,准确把握金融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取向,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2016年9月1日至2日,重庆外汇管理部举办外汇业务专题培训会议。此次会议邀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司局专家和“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博士来渝授课。重庆外汇管理部王江渝副主任作开班讲话,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中心支局及支局分管局长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干部职工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此次外汇业务专题培训规模较大、内容涉及面广、授课老师水准较高、参训人员听课投入,达到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外汇监管和服务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图1: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 王江渝 图2:“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 管涛博士 图3: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 欧阳雄 2016-09-05/chongqing/2016/0905/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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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履职合力,扎实推进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金融支持内陆开放发展等重点工作,重庆外汇管理部于2016年8月31日组织召开全辖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重庆外汇管理部王江渝副主任,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中心支局、支局分管局长及外管科负责人参加会议。在座谈会上,各中心支局、支局着重汇报了辖内涉外收支形势、近期重点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各中心支局、支局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2016-09-02/chongqing/2016/090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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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干部职工履职能力,8月23日,重庆外汇管理部举办了2016年第3期外汇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和资本项目处全体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参会,各中心支局、支局干部职工在分会场参会。 2016-08-24/chongqing/2016/082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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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万欧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9-05-20/chongqing/2019/0520/1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