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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综保区是洛阳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该综保区于2021年12月2号顺利通过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的联合验收,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试运营,争取春节后正式封关运营。 为深入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协调解决入区企业涉外业务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更好的服务洛阳综保区规范发展,2022年1月20日,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联合综保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首批入区企业座谈会。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洛阳海关等单位领导,以及河南众创集团、麦斯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首批入区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该局首先传达了洛阳综保区验收视频会议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洛阳综保区发展提出的三点意见,希望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按照总局要求,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深入了解企业业务模式,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总局绩效考核标准,配合外汇局开展相关工作。强调入区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熟悉综保区外汇业务流程,早日顺利开展业务,利用好综保区平台做大做强。该局外汇管理科就入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保税进口、区内交易、汇率避险,以及资本项下投融资等业务中所涉及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企业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本次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反响良好。与会企业表示,这次座谈会召开的非常及时,收获很大,有助于企业熟练掌握和运用综保区外汇管理政策,享受便利化改革红利。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洛阳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区内企业业务模式和发展情况,在防风险基础上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助力综保区从试运营到正式运营的平稳过渡,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2022-03-03/henan/2022/0303/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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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05/henan/2022/0905/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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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henan/2022/0808/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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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洛钼集团财务总监顾美凤把书写着“服务热情高效、支持企业发展”的牌匾送到了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局长程亚男的手中,他激动地说:“贵局的高效服务为集团收购海外矿山项目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镜头转向2013年11月14日,洛钼集团在获批收购澳大利亚第四大在产铜矿——北帕克斯铜金矿后,提出对外担保申请,12月1日,双方要完成项目收购交割。11月28日,在西方感恩节前,洛钼集团澳大利亚子公司的收购款项必须到位。子公司获批贷款需要集团为其提供担保,按照外汇政策,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要对洛钼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担保进行初审,并上报省分局核准后登记。 洛钼集团收购北帕克斯铜金矿是2013年中国企业在澳洲并购的最大项目。时间紧迫,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成了这次海外收购能否如约完成的关键。程亚男说:“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争时间,赢信誉!”该局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耐心细致地指导企业填报资料,同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积极与省分局沟通,督促企业补充和完善相关的手续和资料。2013年11月18日,洛阳市中心支局正式行文向省分局请示,副局长专程前往汇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完成批复。批复文件下达当天,洛阳支局办理好了洛钼集团的对外担保登记。 外汇服务的“洛阳效率”赢得了洛钼集团的称赞,而这是洛阳市中心支局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当地涉外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3年,洛阳市中心支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目标,优化外汇服务,持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年初,该局制定了《洛阳市重点企业窗口指导活动方案》,以“五个转变”工作理念为指导,围绕货物贸易改革和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在全市专题开展“优化外汇服务、宣讲外汇政策、调研重点项目、指导个案需求”等活动。该局加强外汇政策宣传辅导,向企业推介外保内贷、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外汇储备新运用等外汇政策,为有实际需求的境内企业提供政策便利和支持。该局还建立了重点企业联系工作机制,对辖内重点企业提供全程式、贴心式的外汇服务和政策指导,开辟高效的业务办理绿色通道。该局在符合外汇政策的前提条件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截至2013年11月底,洛阳市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11家,新设境外投资企业1家,全辖协议投资总计30034万美元;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达197857万美元,货物贸易项下出口达126609万美元,同比增长4.22%,进口52906万美元,同比增长12.20%。洛阳市中心支局连续十年被洛阳市政府授予“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 2014-10-08/henan/2014/100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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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3-12-29/henan/2023/1229/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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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如下: 一、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2021-02-10/henan/2021/0210/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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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3-22/henan/2024/0322/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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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召开2024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朱培玉副局长作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在总行总局和河南省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好防风险和促便利的关系,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理念,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县支局业务移交,持续规范内部管理,严防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牵头出台河南自贸区金融服务体系2.0建设专项方案,全力服务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16项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表彰表扬。 会议强调,2024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行总局和河南省分行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理念,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要求,严防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依法行政,大兴调查研究,规范高效履职,推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安排部署了2024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中央巡视总局涉及分支机构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提质增效。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个人用汇水平。积极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提高资本项目业务线上办理水平。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不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积极服务河南自贸区建设。三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维护辖内外汇市场稳定有序。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和应对。持续提升经常项目监管成效。持续强化资本项目重点领域和业务的风险监测。深入开展重点主体监管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银行外汇展业工作。四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提升查审分离工作成效。加快适应直接申报核查要求。促进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增量提质。强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有效开展审计监督。加大全省外汇管理人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水平外汇管理人才队伍。 河南省分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分局负责同志同志参加会议,省分局机关其他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2024-01-22/henan/2024/0122/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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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组织召开2023年全省外汇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工作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任务。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朱培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17家地市中心支局的23位科长围绕2022年工作、贯彻落实2023年河南省人民银行工作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银行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工作打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省分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次进行交流发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分别作本专业工作报告。 朱培玉同志深入分析了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在党建业务双促双融、业务创新和风险防控、压实银行责任、全省工作合力、人才队伍建设5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和工作要求。一是把握好“融”和“促”的关系,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四方面着手,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外汇局党建特色品牌。二是把握好“稳”和“进”的关系,夯实政策基础关、外汇业务关、技术能力关、风险管理关,主动自觉将外汇管理工作放在本地的涉外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推动业务创新与风险防控双促双赢。三是把握好“奖”和“惩”的关系,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多想好办法、进一步压实银行责任,提升政策成效。四是把握好“分”和“合”的关系,强化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多方协同,提升全省工作合力。五是把握好“管”和“爱”的关系,整合现有人才资源,找准严管与厚爱的平衡点,优化激励机制,稳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全省外汇管理干部职工分别在当地会场参加。 2023-03-22/henan/2023/0322/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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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4-28/henan/2023/0428/1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