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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如下: 一、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2021-02-10/henan/2021/0210/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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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6/henan/2022/0406/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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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漯河市中心支局联动政府、银行、企业部门共同发力,规范外汇秩序、完善外汇管理、优化外汇服务。前四个月,漯河市涉外收支总规模6.64亿美元,同比增长74%,其中,涉外收入2.16亿美元,同比增长18%,涉外支出4.48亿美元,同比增长124%;外商投资资本金持续流入,直接投资收入1800.76万美元,同比增长63.7%。 一、主要做法 (一)联动政府部门搭建跨部门协作监管平台,有效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漯河市中心支局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建立科学有序、规范完善、运转高效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一是联合公安部门构建联合办案机制。漯河市中心支局先后多次与市、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构建联合办案机制,定期沟通异常排查情况,对发现的可疑数据进行分析,共同做好打击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二是联合税务部门构建外贸协作监管机制。与市税务局联合召开对外贸易协作监管联席会,共同学习外汇管理政策、退税管理政策,并对业务监管情况等进行信息分享与交流,达成了对出口企业数据共享及联合监管机制,为外贸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现场座谈。针对问题企业对症下药,交流涉及外汇核查线索企业基本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外汇违法行为。 (二)联动辖区商业银行做好外汇服务,做好金融管家角色 漯河市中心支局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切实帮助涉外企业“应对变局、开拓新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增强抵抗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一是举办外汇政策宣讲会,提升政策覆盖面。漯河市中心支局致力于增强政策的宣传质效,扩大外汇政策宣传覆盖面。今年以来,漯河市中心支局通过2次“一对一”线上会议,深度解读金融23条优惠政策,进一步畅通外汇政策在企业、个人层面的传导。二是推介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漯河市中心支局联合商业银行不定期开展防范汇率风险暨产品推介会,分析汇率波动原因、风险及规避方法,邀请专家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流程等企业关注方面进行宣传指导,并向涉外企业推荐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推荐使用汇率避险工具产品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三是携手银行服务涉外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漯河市中心支局督促辖区内涉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社会公示授权清单和授信清单,明确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贷款申请材料、时间、环节,为广大小微企业了解各个银行授权情况和授信流程提供便利通道,小微企业能够“货比三家”,金融机构可以“互比互促”,从而形成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的良性循环。 (三)联动企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助力企业解决难题 一是完善联系制度,增强沟通交流。漯河市中心支局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助力涉外企业,并依据对接服务台帐、问题清单,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指定专人与服务对象实时对接,及时跟进服务对象诉求,坚持结果导向,紧抓执行落实。2022年以来,现场走访企业12家(次),线上走访企业26家(次),通过银行沟通企业84家(次),收集整理解决企业各类问题20余个。二是践行“外汇为民”理念,精准服务企业。漯河市中心支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准服务工作,副局长陈晓玲多次向“万人助万企”联系企业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便利化政策在企业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难题,并向企业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企业提出的外汇政策疑问进行答疑解惑,引导企业树立汇率中性理念,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力保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不断档。面对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漯河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开通跨境人民币结算“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高效满足企业跨境资金结算需求,深入一线摸排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情况,今年以来,累计对接客户142人(次),保证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不断档。 二、主要成效 (一)外汇监管提质增效,外贸企业经营规范有序 在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政府部门的协助之下,多重外汇监管抓手助力监管质效明显提升。今年以来,一是累计发现跨境赌博、地下钱庄可疑数据31条。二是顺利疏理出一家企业涉嫌出口骗税情况,并及时对该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案件顺利有序开展。三是协调漯河市场监督局向三家涉及外汇核查羊绒线索有关企业发函,及时和企业进行了有效沟通。四是出口收汇率明显提高,今年前4个月,全辖综合出口收汇率113.5%,较上年同期提升33个百分点。 (二)外汇服务精准高效,企业汇率中性意识明显提高 漯河市中心支局联合银行根据汇率走势以及企业贸易特点,建立多维度“互联网+”汇率风险沟通平台,实现了汇率一日三报,企业积极对汇率风险敞口及时审慎地进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今年以来,企业综合参会率为86%,较上年同期增长28个百分点,今年前5个月,辖内涉外企业签约汇率避险产品金额1264万美元,同比增长近9倍,企业通过使用避险工具,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三)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有效落实,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 当前,漯河市共有6家银行支持提交电子单证进行审核,占比达86%,其中6家银行对公网银系统支持提交电子单证进行审核,占比达到100%,创新加入实时结汇、预约结汇、挂单结汇等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企业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漯河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睿森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优质企业在享受便利化政策的同时叠加免予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审核服务,跨境支付可以实现秒办秒付,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 2022-05-27/henan/2022/0527/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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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等多种困难和挑战,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推动各类便利化政策落地,并巧用“加减乘除”法,助力我市涉外经济发展保稳提质。2022年前5个月,全市实现出口收汇2.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利用外资外债2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308%。 外汇服务“加”速度,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辖区一家尼龙工业丝制造企业,每年都会与境外企业签订部分高新技术使用合同。3月16日,该企业急需对外支付多笔合同的技术使用费,金额近2700万美元。但银行在进行税务备案表电子数据核验时发现,该系统显示的境外收款人名称错误,导致系统多次无法核验通过。可是3月16日是合同规定支付最后一天,如果当天不能完成付汇,企业就面临违约风险。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采取“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迅速启动服务贸易应急预案,要求经办银行登记应急台账,先办理后审核,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特殊业务“减”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近期平顶山辖内新冠疫情复燃,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迅速行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机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线上政策服务和操作指导,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网上办理各类外汇登记业务,并在业务办理中开展“两精简”活动。一方面“精简办理流程”,实施行政许可线上办,业务资料线上发送、预先审理;另一方面“精简登记时间”,缩短业务办理周期,大幅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两精简”活动,帮助辖区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直接投资变更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等业务均在两天内完成,大幅节约和缩短企业“脚底成本”和办事时间。疫情发生以来,共妥善办理各类登记业务4笔。 联动服务“乘”效应,提升企业满意度 为降低复杂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聚焦企业最关心的融资利率等问题,第一时间与经办银行充分沟通协作,架起线上协作直通车,实现辖内企业跨境融资成本创最低纪录水平。为辖区某重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融资金额1.3亿欧元,利率为0.2%/年,这是近年来全市企业跨境融资的最低利率,即使加上其他管理成本其综合费用也不会超过3%/年,比国内同期贷款利率低2个百分点,仅此一项将为企业节省成本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精准指导“除”忧虑,协助企业降成本 “多亏了咱们外汇局的指导,让我们企业成本进一步下降,真正享受咱们政策的红利。”近日,在外汇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与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联合举办的“线上汇率沙龙”活动现场,河南某电气炊具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满怀信心地对记者说。 受疫情期间汇率波动影响,近期企业结售汇资金成本加大。为解决这一难题,平顶山市中心支局以提升线上服务为抓手,一方面落实好总局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指导辖区金融机构为涉外企业在结售汇手续费等方面提供减免等优惠,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对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开展“线上辅导”。坚持“一企一策”,持续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低价外汇衍生品服务,累计组织线上汇率分析交流会2次,受益企业近40余家;为舞阳钢铁、平高集团等重点外贸企业提供在线互动解答近10次,5月份为河南华邦电气炊具有限公司叙作远期结汇业务200万美元,成本进一步下降80个基点,有效提升企业防范汇率风险能力。截止5月底辖区实现跨境人民币项下收付款1.06亿美元,约占辖区同期涉外收支总额的27%。 2022-06-09/henan/2022/0609/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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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综保区是洛阳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该综保区于2021年12月2号顺利通过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的联合验收,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试运营,争取春节后正式封关运营。 为深入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协调解决入区企业涉外业务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更好的服务洛阳综保区规范发展,2022年1月20日,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联合综保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首批入区企业座谈会。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洛阳海关等单位领导,以及河南众创集团、麦斯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首批入区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该局首先传达了洛阳综保区验收视频会议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洛阳综保区发展提出的三点意见,希望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按照总局要求,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深入了解企业业务模式,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总局绩效考核标准,配合外汇局开展相关工作。强调入区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熟悉综保区外汇业务流程,早日顺利开展业务,利用好综保区平台做大做强。该局外汇管理科就入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保税进口、区内交易、汇率避险,以及资本项下投融资等业务中所涉及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企业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本次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反响良好。与会企业表示,这次座谈会召开的非常及时,收获很大,有助于企业熟练掌握和运用综保区外汇管理政策,享受便利化改革红利。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洛阳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区内企业业务模式和发展情况,在防风险基础上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助力综保区从试运营到正式运营的平稳过渡,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2022-03-03/henan/2022/0303/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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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05/henan/2022/0905/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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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henan/2022/0808/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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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洛钼集团财务总监顾美凤把书写着“服务热情高效、支持企业发展”的牌匾送到了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局长程亚男的手中,他激动地说:“贵局的高效服务为集团收购海外矿山项目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镜头转向2013年11月14日,洛钼集团在获批收购澳大利亚第四大在产铜矿——北帕克斯铜金矿后,提出对外担保申请,12月1日,双方要完成项目收购交割。11月28日,在西方感恩节前,洛钼集团澳大利亚子公司的收购款项必须到位。子公司获批贷款需要集团为其提供担保,按照外汇政策,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要对洛钼集团为其海外子公司担保进行初审,并上报省分局核准后登记。 洛钼集团收购北帕克斯铜金矿是2013年中国企业在澳洲并购的最大项目。时间紧迫,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成了这次海外收购能否如约完成的关键。程亚男说:“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争时间,赢信誉!”该局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耐心细致地指导企业填报资料,同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积极与省分局沟通,督促企业补充和完善相关的手续和资料。2013年11月18日,洛阳市中心支局正式行文向省分局请示,副局长专程前往汇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完成批复。批复文件下达当天,洛阳支局办理好了洛钼集团的对外担保登记。 外汇服务的“洛阳效率”赢得了洛钼集团的称赞,而这是洛阳市中心支局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当地涉外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3年,洛阳市中心支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目标,优化外汇服务,持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年初,该局制定了《洛阳市重点企业窗口指导活动方案》,以“五个转变”工作理念为指导,围绕货物贸易改革和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在全市专题开展“优化外汇服务、宣讲外汇政策、调研重点项目、指导个案需求”等活动。该局加强外汇政策宣传辅导,向企业推介外保内贷、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外汇储备新运用等外汇政策,为有实际需求的境内企业提供政策便利和支持。该局还建立了重点企业联系工作机制,对辖内重点企业提供全程式、贴心式的外汇服务和政策指导,开辟高效的业务办理绿色通道。该局在符合外汇政策的前提条件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截至2013年11月底,洛阳市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11家,新设境外投资企业1家,全辖协议投资总计30034万美元;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达197857万美元,货物贸易项下出口达126609万美元,同比增长4.22%,进口52906万美元,同比增长12.20%。洛阳市中心支局连续十年被洛阳市政府授予“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 2014-10-08/henan/2014/100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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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3-12-29/henan/2023/1229/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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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如下: 一、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2021-02-10/henan/2021/0210/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