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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业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迅速开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多条远程办理外汇业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市场主体“免出门”“零跑腿”,避免聚集到外汇局现场办理业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线上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等多项行政许可业务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同时,为便利市场主体利用系统在线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常见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专门制定了系统操作简明手册。 ——特事特办,业务办理“不见面”。对无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市场主体在与外汇局工作人员沟通后,可通过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绿色办理通道递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免费邮政快递等方式将业务受理回执以及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随到随办,现场业务“加急办”。对市场主体确需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策指引和办事指南,增加电话预约途径,指导市场主体提前备齐有关业务材料,减少往返次数。同时缩短现场受理业务办结时间,减少市场主体在业务办理大厅的停留时间,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尽量避免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在业务办理大厅,对前来办事人员加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控制,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聚集,并定期通风、消毒,提供必要的口罩、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设置专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全力为办事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服务环境,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6/guangdong/2020/0206/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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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2020年9月10日上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企业座谈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主持会议,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处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州地区10家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就疫情发生以来企业涉外业务的主要变化、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及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交流。 苏赟副局长指出,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各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确保企业享受政策便利。一是跟进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研究解决方案;二是加强对广东省银行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指导,督促银行不折不扣执行好外汇政策,根据企业诉求制定展业指引,规范业务操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增进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用足用好外汇政策。 2020-09-15/guangdong/2020/0915/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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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视频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举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机关及辖内分支机构资本项目管理部门约100人参加培训。 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学习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并就加强资本项目监测分析、事后核查、直接投资、跨境信贷、资本市场、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实务培训。培训加深了全辖资本项目业务人员对最新外汇政策的理解,开拓了业务人员的工作思路,提高了业务能力,确保各项外汇政策有效落实。 2020-12-25/guangdong/2020/1225/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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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携手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政策宣讲活动,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直达基层、直达实体。 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专门组建外汇政策宣传团队,联合广发银行东莞茶山支行举办“外汇便利化政策解读暨跨境金融服务推介会”,联合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举办“智汇谋远 惠企远航”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联合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举办“政策促便利 金融助发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联合东莞银行业协会、东莞保险业协会、东莞地区部分大型金融机构等举办“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大型金融知识进社区宣讲活动,大力宣讲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等,通过各类典型案例警示外汇违规风险,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守法意识,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活动中,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还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结对合作,指导金融机构结合外汇便利化政策,为企业主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助力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2020-12-11/guangdong/2020/1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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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30/guangdong/2020/1230/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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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外汇服务暖心工程”走深走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推进外汇业务“网上办”为群众减负。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政银企座谈会,电话指导等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多种远程办理外汇业务方式,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零跑腿”。 ——实施“一企一策”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联合地方金融局、商务局等政府部门,通过线下实地走访,线上推送问卷、互动交流等,多形式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一企一策”档案,积极组织有关银行与有融资需求企业深入对接,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服务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通过举办企业培训班、指导银行向企业提供实操性强的汇率避险方案、新媒体推送汇率管理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企业审慎安排资产负债的货币结构,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好地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 2021-09-29/guangdong/2021/0929/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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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坚持学史力行,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大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惠企政策。 ——出实招、促对接,全力落实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成立外汇小组为企业提供专班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点外贸企业名单并协调纳入“粤信融”平台,鼓励银行提供手续费减免、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价格优惠,切实做好重点外贸企业政银企服务对接。 ——亮真招、促发展,聚力推动外汇政策直达企业。联合当地政府部门、银行召开“稳外贸 强产业 促发展 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系列政策宣讲会,深入企业开展“情系企业 暖心服务”走访调研,举办汇银企座谈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企业掌握和正确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谋新招、促便利,持续优化外汇政务服务环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远程办理外汇业务,有效降低“脚底”成本。强化科技赋能,促进银企信息对接,指导银行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等业务,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021-09-30/guangdong/2021/0930/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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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助力湛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宣政策,守法意识达人心。指导银行推进汇率风险管理宣教,通过开展网点窗口宣传、举办银企对接和政策宣讲活动等,增强企业汇率风险意识,提升综合运用汇率避险工具能力。联合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湛江海关等部门举办2021年湛江市“质量月”启动仪式,宣传个人外汇政策知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等外汇政策,警示网络炒汇、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市场主体争做诚信守法、合规用汇的好企业、好市民。 ——“金融为民”显担当,提质增效解民忧。通过召开银行服务贸易业务座谈会、发放企业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收集梳理贸易外汇业务痛点难点问题并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全力解决企业需求,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成效。精准服务企业,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提供政策指引,如帮助某饲料公司解决其涉及外省成员企业跨境收支规模核定问题,助力企业完成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帮助某高新技术股份公司解决发行A股股份吸收合并某包装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外汇事项诉求,助力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实现内部存量优质资产快速整合,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2021-10-09/guangdong/2021/1009/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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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guangdong/2021/0727/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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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江西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4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江苏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8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5.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3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黑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7.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6月,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16.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9-15/guangdong/2021/0915/2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