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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封德强局长、关崇明副行长应约会见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国际业务部、交通银行桂林分行相关负责人一行,听取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对开展福费廷跨境转让业务的情况汇报,并就如何对接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搭建银企信用共享平台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2019-02-22/guangxi/2019/0222/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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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为加快推进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维护外汇金融秩序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一行前往贵港市公安局开展工作交流。 2019-03-11/guangxi/2019/0311/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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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联合开展了“追寻习总书记足迹,不忘初心跟党走”党建联学活动。党建联学活动通过召开北海出口加区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座谈会和到铁山港公用码头、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现场实地学习等形式开展。 2018-07-02/guangxi/2018/0702/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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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3年10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组织开展“锤炼政治品格 忠诚为党护党”主题党日活动。 北海市分局副局长曾雁同志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央行基层工作实践》为主题,结合个人学习体会,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提出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做到“六个坚持”,把这一科学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接着,支部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支部党员围绕党课和专题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 下一步,支部将继续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集中研讨、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担当作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落实各项工作的成效。 2023-10-30/guangxi/2023/1030/2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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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展业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63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展业办法》适用范围和推进安排。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公告正文中明确,银行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指导自愿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准备工作,并明确银行具备《展业办法》规定条件方可适用。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建议明确《展业办法》“外汇业务”的内涵及外延。 采纳情况:已采纳。增加“前款所称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三、建议灵活表述一类客户外汇业务办理年限。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一类客户业务办理年限表述调整为“原则上持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 四、建议为银行采取非单一部门牵头的组织架构留出政策空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第六条第一项中增加“管理机构”,调整为“指定内设部门或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全行外汇合规管理工作”,明确银行内设牵头部门不局限在既定部门,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特定委员会牵头开展相关外汇合规管理工作。 五、建议加强培训及同业间交流分享。 采纳情况:已采纳。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通过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组织有意愿开展外汇展业改革的银行进行集中培训,并邀请前期试点银行做经验分享。 六、建议国家外汇局向银行提供或共享企业综合型数据及信息。 采纳情况:已采纳。国家外汇局已开发相应程序并拟于近期上线,定期向银行推送《展业办法》中涉及的相关监管信息。后续将结合银行诉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研究提供更多共享信息。 七、建议统一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银行客户的分类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外汇展业改革政策与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并行,如银行选择适用展业改革政策,其优质客户符合《展业办法》一类客户条件的,适用展业改革政策;不符合《展业办法》一类客户条件但符合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条件的,可继续适用现行便利化措施。同时,国家外汇局将在展业改革政策框架下研究统一的银行外汇客户分类指引,促进实现银行外汇客户分类“一套标准、一个结果”。 八、建议尽职调查重新识别银行客户的情形中增加“涉及客户经营情况的关键信息变更情形”。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银行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如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变化等,属于中性行为,非可疑行为,可能经常发生,为减轻银行负担和对银行客户的打扰,暂不纳入。 九、建议将银行客户洗钱等级纳入客户外汇风险等级分类因素。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洗钱风险与外汇合规风险侧重点不同,为减少因误判对客户服务的影响,客户洗钱等级暂不作为分类硬约束条件。 此外,涉及《展业办法》的文字修改意见,已充分吸收。对于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政策理解类问题,已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后续也将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大解读释疑。 2023-12-30/guangxi/2023/1230/2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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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召开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业务推进会,10余家企业参加本次会议。会上,柳州市分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业务政策内容进行了传导与解读,并邀请招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对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业务流程进行介绍。 本次推进会有效帮助企业更好了解外汇新政策,为企业知策用策提供了较强的指导。下一步,外汇局柳州市分局将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推广,扩大银行数字化服务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数字化服务带来的红利。 2023-12-29/guangxi/2023/1229/2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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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分局与北部湾银行靖西支行开展工作座谈,现场听取了该银行2023年外汇相关业务工作的成效,并就目前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汇率避险产品宣传及推广、党支部联建活动等工作进行交流,为下一步有序推进个人留学、薪酬购结汇便利化业务及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确保百色辖区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2023-12-22/guangxi/2023/1222/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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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联合政府部门、涉外银行组建涉外金融服务队,通过积极制作宣讲菜单(外贸、外资、融资、结算、服务等五方面),持续开展“点单+接单+派单”精准宣讲,破解原来灌输式和填鸭式宣讲中“供需”不匹配的难题。 2024年1月5日,涉外金融服务队到涉外企业开展“点单”式宣讲,服务队深入4家涉外企业宣讲最新涉外政策,解答企业困惑,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企业有什么困惑,宣讲员就解答什么,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接到“点单”后,及时根据宣讲对象调整宣讲内容,争取更贴近企业实际情况和接受习惯,大大增强了宣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2024-01-10/guangxi/2024/0110/2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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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前往梧州市商务局开展走访调研。调研中,梧州市分局向梧州市商务局详细了解今年外贸外资动向、政策导向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双方就优化贸易新业态服务流程、加强对地方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以及提升政汇银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联动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初步共识。下一步,梧州市分局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横向协作,提高外汇政策落地效应,增强市场主体对外汇政策的获得感。 2024-01-05/guangxi/2024/0105/2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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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银行结汇14515亿元人民币,售汇1521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银行结汇2043亿美元,售汇2141亿美元。 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19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65亿美元,对外付款591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2-27/guangxi/2024/0227/2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