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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境内划转?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七条规定,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 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 2022-11-03/tianjin/2022/1103/2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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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应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2024-03-29/tianjin/2024/0315/2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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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多少金额的外币现钞出境,需要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九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023-12-29/tianjin/2023/1213/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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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2024-04-26/tianjin/2024/0320/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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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哪种情况,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一)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对相关交易无合理解释;(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三)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四)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五)被外汇局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六)近两年因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款情形被外汇局注销名录后,重新列入名录且对前期核查业务无合理解释的。 2023-03-06/tianjin/2023/0306/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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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3-02-09/tianjin/2023/0209/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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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遗失《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九条,个人遗失或逾期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按照“谁签发、谁补办”原则,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向原签发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加注“补办”字样。 2023-02-10/tianjin/2023/0210/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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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可以凭户口簿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3-04-21/tianjin/2023/0421/2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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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按照什么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023-12-05/tianjin/2023/1205/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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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四条,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和下列要求,审核相关交易单证:(一)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虚假离岸转手买卖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二)交易具有合理性、逻辑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汇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2023-12-06/tianjin/2023/1206/2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