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7-12/guangdong/2021/0712/2073.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5-06/guangdong/2021/0506/2030.html
-
自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全方位实现政策落地生效。 ——跨前一步 多渠道强化政策宣讲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试点政策出台、首笔业务落地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成立周年等关键时间节点,均积极开展了政策宣传。依托新媒体增进政策知晓度,通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微信公众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自律机制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外汇政策话你知”“稳企业 保就业”“防范打击跨境赌博”等系列政策宣传,线上宣传受众达100万余人次。据统计,广东超4万家次企业享受了跨境贸易投资政策便利,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同时发挥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政策传导作用,组织开展“稳企业、保就业,广东自律机制在行动”“跨境政策促便利 中性管理稳企心”等专题活动,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跨境业务宣讲和跨境服务展示,让政策直达企业。 ——走深一层 勤督导疏通政策梗阻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调查研究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和执行过程中的梗阻,发现了一些银行在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时,存在因顾虑违规风险而业务审核过于谨慎,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获得感。为此,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门探索建立对银行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依托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在全国率先创新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展业规范,并制定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利润汇出等业务指引,下一步还将制定新型离岸贸易、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业务指引,增设银行执行便利化改革政策的激励制度,便于银行更好地执行政策。据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最新调研数据显示,超9成企业对银行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感受良好、感到满意,较去年调查数据提升了3成。 当前人民币汇率呈双向波动态势,针对很多外贸企业对汇率风险认识不健全、避险意识不足、存在顺周期惯性思维等情况,2021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为有效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制定汇率风险管理宣教工作方案,指导银行成立外汇服务专家团队,鼓励为企业量身定做汇率风险管理策略,使重点企业享受到银行“管家式”服务。目前辖内企业套保意识增强,2021年1季度企业套保比率达到23.6%,较去年同期上升9.4个百分点,套保比率为近两年较高水平。 ——联动一批 深合作促进政策落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促进便利化政策落地与地方政府部门“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相结合,与广东省商务厅协商确定416家重点外贸和外资企业,督促银行做好外汇服务,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银行提供手续费减免和结售汇汇率优惠,为广东稳外资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持。据统计,名单内8成以上企业享受到银行资金结算、结售汇、汇率避险等方面的让利优惠,银行结售汇和汇率避险业务普遍优惠50-120个基点。 2021年3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广东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出台了《关于金融业支持广东外贸发展的意见》,提出25条支持外贸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涉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境外放款额度调整、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贸易新业态跨境收支等与外汇相关的重点内容14条,进一步增强了外汇服务外贸发展的质效。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加强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合作,探索强化科技赋能,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核查、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出口信保融资等应用场景,提升贸易投融资业务审核效率,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下一步,还将继续研究离岸转手买卖核验场景,为跨境电商收付汇提供支持服务。 2021-06-17/guangdong/2021/0617/2055.html
-
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五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六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七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八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九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此外,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05-26/guangdong/2020/0526/1751.html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07/guangdong/2020/0907/1829.html
-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等。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 2019-01-23/guangdong/2019/0123/1309.html
-
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自贸区外汇业务试点 2020-10-22/guangdong/2020/1022/1864.html
-
近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积极联合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搭建“政-银-企”三端政策交流平台,利用“线下会场+线上直播+直联企业”的方式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受到企业热烈响应。 ——指导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举办“金融政策育新机 服务莞邑开新局”外汇便利化政策产品宣讲会,宣讲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及各项外汇管理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用好用活便利化政策,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助力东莞经济稳健发展。东莞市15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现场宣讲会,300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线上直播。 ——指导农业银行东莞分行举办“政策促贸易便利 金融助湾区发展”外汇便利化政策产品宣讲会,围绕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外汇改革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还推介了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以及服务小微企业、稳外贸等银行产品。东莞市10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现场宣讲会,200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线上直播。 ——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定向辅导”,推动便利化政策信息直达企业,及时了解和跟进企业跨境资金结算需求,实现精准高效对接。 2020-08-04/guangdong/2020/0803/1803.html
-
近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采取“四项措施”优化外汇服务,助力河源市涉外经济稳定发展。 一是畅通服务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线上办”等多项外汇业务远程办理方式,既减少了人员接触,避免了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又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截至2020年6月末,累计办理远程外汇业务71笔。 二是精准对接解决企业难题。筛选出辖区35家重点企业,建立重点服务企业名单,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制外汇服务方案。截至2020年6月末,共为21家涉外企业提供了现场外汇服务和政策指导。 三是推动外汇新政落地实施。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微信宣传、电话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新政,此项业务办理时间由1-2小时缩短至几分钟。 四是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与商务、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制定贸易新业态优化措施和风险应对策略。 2020-08-24/guangdong/2020/0824/1819.html
-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业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迅速开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多条远程办理外汇业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市场主体“免出门”“零跑腿”,避免聚集到外汇局现场办理业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线上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等多项行政许可业务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同时,为便利市场主体利用系统在线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常见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专门制定了系统操作简明手册。 ——特事特办,业务办理“不见面”。对无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市场主体在与外汇局工作人员沟通后,可通过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绿色办理通道递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免费邮政快递等方式将业务受理回执以及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随到随办,现场业务“加急办”。对市场主体确需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策指引和办事指南,增加电话预约途径,指导市场主体提前备齐有关业务材料,减少往返次数。同时缩短现场受理业务办结时间,减少市场主体在业务办理大厅的停留时间,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尽量避免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在业务办理大厅,对前来办事人员加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控制,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聚集,并定期通风、消毒,提供必要的口罩、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设置专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全力为办事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服务环境,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6/guangdong/2020/0206/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