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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7-02/ningxia/2020/0702/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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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指导推动宁夏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召开专题研讨会,16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贸易融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管困难、如何应对企业销售模式改变带来的国际贸易合法合规要求以及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疑点等问题开展了研讨交流,部分银行作了经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宁夏分局对各参会银行提出的贸易融资疑点、难点进行了解答,并对相关操作提出了建议和处理措施,同时倡导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加强银政沟通、银企沟通,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在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0-06-30/ningxia/2020/0630/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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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基础知识,有效传导外汇政策法规,龙岩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乡镇部分店铺及乡村,开展“下乡村”“进店铺”外汇知识宣传,向乡镇商贩、个体工商户、居民群众普及“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讲解个人外汇基础知识,介绍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件,提醒相关主体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做到“诚信经营、诚信兴商”。针对群众提出的关于出国携带外币现钞限额、出国留学、旅游购汇等外汇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问进行耐心解答。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外汇政策宣传普及度,增强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意识,促进涉汇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2020-05-07/fujian/2020/0701/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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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福建省分局2020年6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132件,其中经常项目类121件、资本项目类10件、国际收支类1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53件,受理单办结79件。 2020-07-01/fujian/2020/0701/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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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2020-07-01/ningxia/2020/0701/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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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币代兑业务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 2020-07-01/ningxia/2020/0701/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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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闽侯县支局三“聚焦”开展贸易新业态外汇新政宣传。一是聚焦宣传覆盖广度。通过开通宣传专用微信公众号,指导银行筛选重点涉外企业建立微信群,积极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是聚焦政策传导深度。组织银行开展线上政策学习会,并梳理汇总政策执行中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遇到的疑点难点,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聚焦企业获益程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深入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石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对企业咨询的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代办出口收汇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切实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2020-06-29/fujian/2020/0701/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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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莆田市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莆田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6月10日,莆田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银行座谈会,围绕政策支撑、产品对接、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座谈,并达成共识:一是学深悟透贸易新业态政策精髓。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理念,灵活务实解决贸易新业态企业的个性化问题与需求。二是快速对接跨境电商结算产品需求。摸排跨境电商企业对融资和结算便利化的诉求,快速对接,攻克跨境电商融资难点,打通银行直联跨境电商平台的结算通道。三是多措并举开展新业态便利化宣传。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开展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宣传,普及跨境电商贸易收支便利化举措,引导电商市场主体合理、合规、合法收结汇。下一步,莆田市中心支局将根据各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开展实际及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需求,加强跨境电商便利化结算及融资授信等方面指导,稳步推进辖区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 2020-06-16/fujian/2020/0701/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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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落实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各项任务,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福建省分局指导福建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以下简称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开展“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政策与业务产品集中宣传推广活动,并于6月23日成功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号召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主动靠前服务,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实现政策与产品直达,助力稳企业保就业,精准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金融政策与业务产品集中宣传活动聚焦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主题,着力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金融政策宣传与银行业务产品推广,精准对接外向型企业的融资、结算、汇兑、避险等多元金融服务需求,把央行货币信贷政策与促进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外汇、跨境人民币政策红利,转化为面向千家万户企业的金融业务产品,落实在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服务成效上,体现于简化单证审核、优化业务办理的展业流程中,全面提升外向型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福建省分局将继续指导福建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同心协力,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并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指导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切实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理顺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自觉把宏观政策与监管目标有效转化为微观经营与绩效考核目标,确保货币信贷与便利化等金融政策在业务实践中贯彻落实到位。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金融为民理念,坚守金融本源,全方位对接金融、产业及外汇便利化,加强业务与产品创新,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身在市场、贴近主体的优势,跨前一步主动服务,“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灵活务实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和新业态代表企业对外汇金融服务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2020-06-29/fujian/2020/0629/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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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德市中心支局积极指导推动宁德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宁德市自律机制”)成功召开“凝心聚力共谋自律机制新发展”暨2020年度自律机制全体成员会议,1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国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2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凝心聚力 共谋自律机制新发展》工作报告,分别扩充了1家核心成员、2家成员单位。宁德市中心支局就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助力复工复产等工作做了重点解读,邀请了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志愿者向与会成员分享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知识和操作经验,积极推进区块链平台增量提质。宁德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引导自律机制充分发挥银行专业优势,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外汇政策“进百企”“云上护汇”、跨境金融区块链试点等工作思路,加强成员交流、促进工作落实,推动自律机制取得更新发展。 2020-06-03/fujian/2020/0701/1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