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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02-24/dalian/2020/0224/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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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哪些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 答:《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债券通”、QFII/RQFII、境外央行类机构等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不适用《通知》。对于QFII/RQFII项下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银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投资外汇风险管理,适用《通知》。 2.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外汇对冲渠道?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外汇对冲渠道,或变更已选择的外汇对冲渠道,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只能使用一种。 3.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是否包括结算代理行?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也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但总数不超过3家。 4.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易的操作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既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也包括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因此,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以整体机构或具体产品的身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取决于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身份。 5.《通知》所称的主经纪业务是指什么? 答:主经纪业务(PrimeBrokerage)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主经纪客户)借用境内金融机构(主经纪商)名义和授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对手方达成交易的业务模式。主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适时公布。 6.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指什么? 答: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7. 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8.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是否需要实施实需审核? 答:根据《通知》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不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9.《通知》第五条规定,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五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 答:五个工作日内是指自债券投资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起(不含),至调整外汇衍生品敞口所涉外汇交易的成交日(TradeDate),总计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 10.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11.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不限于结算代理行),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12.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如何处理?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可能涉及期权费,或因展期、反向平仓、差额结算等产生人民币或外币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和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13. 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是否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与投资债券相关的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办理。 14.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若为非结算代理行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结算代理行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转”? 答: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结算代理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结算代理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 15.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境内金融机构有哪些信息报送要求? 答:境内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同时,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等规定,向外汇局履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统计和报告义务。 16. 《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差额交割能否选择以外币结算损益? 答:《通知》规定以外的外汇衍生品差额交割仍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规定,以人民币结算损益。 2020-03-04/dalian/2020/0304/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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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6/dalian/2020/0316/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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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2/dalian/2020/0312/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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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221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7879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8448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721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1865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63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15533 MOP 澳门元 1元 0.125141 AUD 澳元 1元 0.615785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5575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61277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563237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62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4632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41954 BND 文莱元 1元 0.702198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31368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5033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2774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192519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095102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8370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265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383789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00119 CAD 加元 1元 0.705029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403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041848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91036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165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19666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1141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6045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246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42836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0343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52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47637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650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8054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28079 EGP 埃及镑 1镑 0.063391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9374 EUR 欧元 1欧元 1.102144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2587 GBP 英镑 1英镑 1.236355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5918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73913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18140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7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370570 HKD 港元 1元 0.128961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099521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44355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01811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077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03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61 SRD 苏里南元 1元 0.133779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80222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257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3261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1944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0624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47784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7093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52194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0437 TWD 台湾元 1元 0.033098 JPY 日元 1元 0.009251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2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551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5568 KRW 韩元 1元 0.000818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64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177428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22795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229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105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12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1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2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312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647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09975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3999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099402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55730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55267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55685 2020-03-31/dalian/2020/0331/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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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4/dalian/2020/0414/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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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涉汇主体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外汇业务及时高效办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金融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积极采取线上“零接触”模式,在全辖开展外汇宣传系列活动。一是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及时向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传达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措施。二是开展以“疫情期间,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知多少”为主题的线上微课堂活动,积极推广网上政务。三是在银行营业网点播放外汇管理微动漫宣传视频,提升社会公众的外汇合规意识和涉外企业的诚信营商意识。 2020-04-14/dalian/2020/0414/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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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疫情防控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是否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 2020-04-08/dalian/2020/0408/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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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277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7629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8794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707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1782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62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14997 MOP 澳门元 1元 0.125070 AUD 澳元 1元 0.655354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4935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49934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555386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62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44803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42072 BND 文莱元 1元 0.708140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30577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5033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2774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187405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096936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8280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257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411032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14020 CAD 加元 1元 0.720678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6897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026923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96947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199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19837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1701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6194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255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39215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0071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53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45798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2732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7795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24376 EGP 埃及镑 1镑 0.063492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9234 EUR 欧元 1欧元 1.087472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3706 GBP 英镑 1英镑 1.246914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086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73913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18140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1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363930 HKD 港元 1元 0.129028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01600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43377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08861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067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03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65 SRD 苏里南元 1元 0.133779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85763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215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3253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1944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0874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45000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6818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43881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0437 TWD 台湾元 1元 0.033502 JPY 日元 1元 0.009380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2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324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7126 KRW 韩元 1元 0.000825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63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31018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23253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328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099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11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1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208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633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06065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3999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1011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55100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55447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53543 2020-04-30/dalian/2020/0430/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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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总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在辖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外汇局大连市分局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一是向外汇指定银行推送《外汇局再推八项举措 力促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政策解读文章,使外汇指定银行了解文件精神及改革重点。二是组成政策宣讲小组,到辖内外汇业务量较大的银行开展宣讲,为银行答疑解惑。三是积极收集、整理政策执行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 2020-04-24/dalian/2020/0424/1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