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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2/content_5550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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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2/content_5550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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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8/chongqing/2020/0928/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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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知识宣传,广泛引导社会公众用汇合法合规,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外汇知识进商圈”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立“知识宣传”和“业务咨询”展台,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了个人外汇、货物贸易进出口、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知识,提示了相关风险,重点说明了网络炒汇和地下钱庄的危害,并辅以案例向公众介绍了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的技巧,提醒公众远离非法网络炒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益阳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进商户,宣传外汇管理政策,鼓励商户积极有效参与外汇市场。 本次宣传活动加深了公众对外汇最新政策的了解,规范了社会公众用汇行为,并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为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 2020-10-13/hunan/2020/1013/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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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国家外汇管理最新便利化政策在辖内的实施情况,9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涉汇企业开展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专项调研。 本次调研通过与企业进行“面对面”调研座谈,深入了解了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在便利化业务方面开展的基本情况、外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政策诉求。座谈会上,益阳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针对企业诉求,进行了点对点的外汇业务指导,并深度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的最新政策。 2020-10-12/hunan/2020/1013/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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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0-10-13/safe/2019/1015/1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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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发布的未来三年宏观预测报告,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俄罗斯航空客运量将下降53.2%,但2021-2023年将回升到全球客运量平均水平。(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 2020-10-14/heilongjiang/2020/1014/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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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0-14/neimenggu/2020/1014/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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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货物贸易过程中,境外公司A与境外公司B约定,A交货后,B应按时交付货款,并由B的境内母公司C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B无法付款时,由C进行支付。这一担保行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外汇局的登记会否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是内保外贷。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跨境担保规定中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0-10-14/xizang/2020/1014/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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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0/content_55502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