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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健康金融消费环境,荆州、咸宁、荆门外汇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3.15”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 3月15日上午,荆州市外汇局开展以“共筑诚信消费环境 提振金融消费信心”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同步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面向群众宣讲了个人外汇项下留学、旅游等热门知识,对市场主体关心关切的非法集资、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供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活动现场,通过讲座、播放原创小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帮助群众提高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能力,加大市场主体对外汇知识的了解程度。 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 3月14日上午,咸宁市外汇局在咸宁市人民广场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外汇知识普惠宣传,围绕“权利、义务、风险”主题,向社会公众讲解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普及个人用汇以及防范非法网络炒汇、非法集资、跨境赌博等外汇相关知识,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现场咨询。 3月15日上午,中心支局联合市民政局、市邮储银行、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在天洁书华城,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进社区活动。现场发放防范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宣传资料,为社区居民讲解金融维权和外汇知识,并进行现场有奖问答,有效提升社区居民金融素养。 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 3月15日,荆门市外汇局联合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向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商户、学生等300余人,播放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非法集资、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主题微视频,通过设立金融消费维权咨询投诉受理台、摆放金融知识宣传展板、深入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群众增强正确的金融消费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助力培育良好的金融消费生态环境。 2023-03-24/hubei/2023/0324/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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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分局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外汇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党员干部外汇履职本领,促进外汇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和外汇服务提质增效。 党建学习提本领,助力外汇改革政策落地见效。该局聚焦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质效,通过党建活动“重点领学+结合业务学”模式,组建“党员讲师”进行政策宣讲。依托“诚信兴商”讲堂、业务专题培训等载体,党员讲师们对市场主体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推动市场主体提升对政策的理解力,营造了“越合规越便利”的良好外汇市场环境。1-10月,助力10家企业享受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红利,累计办理业务6000多笔,金额超30亿美元,同比增长46.4%。引导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500余笔,金额近1800万美元,同比增长3.4倍。推动银行成功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业务8笔,金额3亿美元,切实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效率,降低业务办理成本,充分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 党员对接强辅导,助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该局聚焦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业务,发挥基层党支部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党员-银行-企业”对接服务机制,结合企业涉外业务场景,分析汇率风险敞口,联合银行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出谋划策”,定期向银行发布潜在汇率套保需求中小企业清单,提升外汇局、银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的靶向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该局联合多家银行为9家重点涉外企业定制了个性化避险策略,推动某建材龙头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保障其大额海外并购项目顺利实施。1-10月,黄石辖内汇率套保规模近7亿美元,同比增长8.4倍,新增汇率避险业务“首办户”16家,较2024全年增加2家。 深调细研办实事,助力提升县域外汇服务质效。该局立足县域市场主体用汇需求,将党建服务延伸至基层,通过入户走访、现场调研摸清县域外汇服务难点、堵点,了解市场主体的外汇服务诉求。通过提升外汇政策在县域地区传导力度,完善外汇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域外汇服务全覆盖,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确保市场主体的诉求响应更迅速。针对县域距离远、基础弱的现状,今年以来,累计走访服务县域企业30余家,对银行开展明查暗访6次,摸排全辖外汇基础设施建设及县域企业集群分布情况,推动县域新设2家银行结售汇网点,提升外汇政策直达县域实效,惠及更多县域主体。(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1-27) 2025-11-28/hubei/2025/1128/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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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4/hubei/2020/0414/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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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以下简称《概览》)。 《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6)》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概览》国家名单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大体按照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非洲、欧洲的地域顺序进行排序。 《概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推动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让“一带一路”更好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概览》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文翻译授权,但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中文翻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并将对《概览》进行定期更新。(完) 2018-08-22/hubei/2018/0822/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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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局长王玉玲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40年来,湖北省外汇管理工作始终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方针和安排部署,外汇领域规模管理、价格管理、项目改革不断深入,贸易投资和个人生活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外汇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取得重大进展。 会议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把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成果落到实处,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促进跨境投资,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湖北省分局全体人员,全省35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上图)2019年2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图为会议现场。 (上图)湖北省分局全体人员,全省35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上图)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2019-03-04/hubei/2019/030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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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局长王玉玲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40年来,湖北省外汇管理工作始终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方针和安排部署,外汇领域规模管理、价格管理、项目改革不断深入,贸易投资和个人生活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外汇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取得重大进展。 会议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把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成果落到实处,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促进跨境投资,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湖北省分局全体人员,全省35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上图)2019年2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图为会议现场。 (上图)湖北省分局全体人员,全省35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上图)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2019-03-04/hubei/2019/030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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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2020-01-13/hubei/2020/0113/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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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至24日,中国外汇杂志社联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在武汉举办了“直接投资与资本金结汇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班”。湖北辖内各银行、各中心支局和直管支局共3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投资处查晓阳处长和分局资本项目处两位同志现场授课。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系统操作演示和提问答疑相结合的方式,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和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政策解读、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实务、主体档案及公共操作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2015-06-03/hubei/2015/060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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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湖北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方案进行了完善,修订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主要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银行的准入条件,并放宽银企合作年限,进一步释放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将依据《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优质企业便利化试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包括优质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畴,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助力湖北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06-22/hubei/2022/0622/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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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湖北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方案进行了完善,修订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主要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银行的准入条件,并放宽银企合作年限,进一步释放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将依据《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优质企业便利化试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包括优质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畴,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助力湖北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06-22/hubei/2022/0622/1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