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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助力江门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举办了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政策宣讲会,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应邀宣讲相关外汇政策。江门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130多家进出口、物流和电商企业参加宣讲会。 会上,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从政策内容、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政策、现行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等,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企业对外汇政策的了解。参会企业表示,将积极把握江门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机遇,立足实际,用好用足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扩大企业发展。 2020-05-26/guangdong/2020/0527/1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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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在校大学生外汇知识水平,引导学生理性科学消费与合法用汇,2019年5月26日,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联合珠海市公安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共同举办“珠海大学生金融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以“遵守外汇法规 拒绝非法换汇”为主题,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设计宣传口号、摆放展板、张贴校园海报、悬挂宣传横幅、派发资料、邀请学生现身说法、利用学生微信群和学校宣传栏传播宣传图片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个人换汇、用汇等外汇政策。 在校大学生表示,通过宣传活动,加深了对外汇知识的了解,提高了对外汇违法行为的甄别能力,增强了遵法守规的意识。 2019-06-14/guangdong/2019/0614/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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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借助2019年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平台,积极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普及外汇知识。 在活动现场,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设置了“金融宣传驿站”,派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宣传册”“外汇违法案例警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与解答”等宣传手册和折页,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本外币兑换、个人出境旅游用汇、银行卡境外提现等政策。人民网、搜狐网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2019-07-16/guangdong/2019/0716/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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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0-10/guangdong/2020/1010/1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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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上线试运行一周年。一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务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夯实基础,让市场主体更满意。便利市场主体掌握政务系统业务办理要点和操作流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精心制作业务流程图,发布简易操作指引,并建立多层级的全流程监督员制度,每日监测系统业务办理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问题,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系统操作问题。一年来,市场主体对政务系统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据企业反馈情况,网上办事渠道为超半数企业节省半天以上时间成本,平均每笔业务节约资金成本50元以上,政务系统满意比率100%,平均满意度达到4.88分(满分为5分)。 ——广泛宣传,让市场主体多参与。为扩大政务系统知晓面,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各级外汇局在办公场所及服务大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页,充分利用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自律机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政务系统。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宣传外汇业务远程办理渠道,充分发挥政务系统网上办理业务的优势,极大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有力推动了涉外企业加快复工复产。2020年2-3月,辖内政务系统网上申请业务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两月环比增长率均超过100%。5-6月,广州、湛江、汕尾等地市网上申请业务量已超过现场办件业务量。 ——优化功能,让市场主体更便利。近日,外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和预审进度查询模块上线“国家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市场主体政务系统办理的外汇业务可以更便捷地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查询办理进度,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效率进一步提升。接下来,政务系统还将推出“好差评”功能,评价内容涵盖外汇业务办理全流程,通过市场主体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督,不断改进外汇政务服务水平。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市场主体更高效地通过政务系统办理业务,推动更多市场主体享受“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促进涉外经济加快恢复发展。 2020-07-15/guangdong/2020/0715/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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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谱写“三部曲”,助力外汇支持政策红利直达梅州市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和梅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 ——谱好政策梳理“前奏曲”。梳理总结了25条涉及综保区建设、27条涉及综试区建设的外汇便利化措施,从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外汇服务、释放政策红利等方面,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 ——谱好尽心服务“协奏曲”。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制定支持综保区、综试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谱好多点发力“交响曲”。强化对银行机构的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制定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同时,积极调查市场主体业务需求和政策诉求,为外汇便利化措施在综保区和综试区落地推进夯实基础。 2020-11-09/guangdong/2020/1109/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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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与监测核查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机关及辖内分支机构经常项目业务骨干共260人参加。 培训内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及部分法规变化情况、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现场核查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查处企业虚假服务贸易付汇案件技巧等。培训加深了经常项目业务人员对最新经常项目外汇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各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落实到位。 2020-11-30/guangdong/2020/1130/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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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监测分析视野,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水平,2021年2月2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召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题研讨会议,苏赟副局长出席会议,分局各处室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处室参加会议。 会议分享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的原则目标、方式方法和成果成效,并就近年来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变化、监测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和未来监测方向展开深入讨论。会上,苏赟副局长充分肯定了研讨会取得的成效,强调各有关处室要加强业务交流,积极开展各类业务研讨,集思广益,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专业素养和履职效能。 2021-02-20/guangdong/2021/0220/1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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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guangdong/2021/0712/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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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5-06/guangdong/2021/0506/2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