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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下半年工作,近日,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重点推动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数据质量管控、创新外汇宣传、外汇专项检查与核查等项工作。 会上,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承德市8家外汇指定银行部门经理、业务主管共28人参加会议。 2020-08-20/hebei/2020/0820/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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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2月,银行结汇14610亿元人民币,售汇14122亿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238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54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银行结汇2092亿美元,售汇2022亿美元。2022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709亿美元,累计售汇24635亿美元。 2022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6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25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1985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5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9亿美元,对外付款5048亿美元。202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25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175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2-01/hebei/2023/0201/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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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上级局工作要求,落实好廊坊市委、市政府助企纾困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全面认识、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树立风险中性理念,近日,廊坊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第二场---重点企业汇率避险专题宣讲会,沈桂民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是廊坊市中心支局《2023年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工作方案》的第二场专题宣讲会,采取“分期分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方式,涵盖中(市区)、南(霸州胜芳)、北(三河燕郊)三大片区,以外汇局政策宣讲、银行产品介绍、企业调研座谈形式,跟踪掌握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充分发挥金融助企纾困作用,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三河支行、香河支行、大厂支行主管行长、部门主任,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法人制银行廊坊分行主管行长、部门主任及40余家外贸企业参加了会议。 2023-07-31/hebei/2023/0731/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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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2808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687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121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111亿美元、585亿美元、167亿美元、127亿美元和125亿美元。(完) 2016-06-14/hebei/2016/0614/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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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8/hebei/2019/0318/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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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资企业在银行开立不同类型的外汇账户,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开立外债户,需要提供《外债签约情况表》、业务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开立资本金账户,需要提供业务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还会根据展业要求和外汇管理规定确定材料类型,不同的银行对材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法规规定的材料是必须具备的。 2019-12-27/hebei/2019/1227/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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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6/hebei/2020/0316/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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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下半年工作,近日,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重点推动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数据质量管控、创新外汇宣传、外汇专项检查与核查等项工作。 会上,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承德市8家外汇指定银行部门经理、业务主管共28人参加会议。 2020-09-21/hebei/2020/0921/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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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6-24/hebei/2021/0624/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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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厚植全民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唐山市分局组织全市22家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开展“守护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主题宣传。 本次宣传活动成效显著,据统计,全市共组织“七进”等宣传活动367场次,参与群众人数28634余人次,“进校园”学校数37个;通过“三微一端”等渠道发布原创作品30个,转发作品15062个,总点击量达95715人次;发放海报、展板、传单、 手册、 赠品等28802份,实现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广泛覆盖。下一步,唐山市分局将继续加大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力度,建立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安全意识。 2025-09-25/hebei/2025/0828/2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