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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组织召开新版《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视频培训会。 此次培训详细介绍了新版《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修订背景及相关内容,结合新旧代码差异情况,分析了常用编码有关案例,并着重就操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 此次视频培训共设立会场11个,驻石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共120人在主会场参加了培训,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共40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2014-05-22/hebei/2014/05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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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把握辖内进出口变化趋势,准确监测宏观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举办了进出口企业问卷调查培训会。 培训会详细讲解了填报系统操作流程,重点提示了调查问卷填报注意事项,明确了相关选项选择的依据和标准。同时,会议还就当前外贸形势、企业进出口经营状况等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 石家庄辖区18家调查问卷样本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2015-05-14/hebei/2015/05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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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1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5年度银行考核情况通报会,杨风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承德市2015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及评级结果,就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杨风华副局长对做好今后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快业务转型和人员转型步伐,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二是增强合规意识,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切实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三是增强风险意识,厘清内部管理职责,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切实防范外汇业务操作风险。 承德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承德市辖区8家外汇指定银行对公、对私外汇业务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个人外汇业务主管共32人参加了会议。 2015-12-29/hebei/2015/122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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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邀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及廊坊市商务局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中信保专家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知识进行重点讲授,详细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适用企业及相关优惠政策等。 廊坊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7-03-29/hebei/2017/0329/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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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报送材料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7-01-04/hebei/2017/0104/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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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渠道不同,实行不同的汇出管理:以外债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债还本付息方式汇出;以股权投资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规定(如:股息、红利、转股、减资、撤资、清算等)汇出。 2017-07-10/hebei/2017/0710/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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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246亿美元,对外负债4609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15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191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296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6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4255亿美元,储备资产3305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9%、5%、0.1%、23%和5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8809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78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930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2%、17%、0.2%和20%。 自公布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现有美元计值的基础上公布以特别提款权(SDR)计值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折算汇率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美元兑SDR季末汇率。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4183亿SDR,对外负债32719亿SDR,对外净资产11464亿SDR。(完) 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6,150 11,464 资产 2 62,246 44,183 1 直接投资 3 11,914 8,457 1.1 股权 4 9,716 6,897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198 1,560 2 证券投资 6 2,966 2,106 2.1 股权 7 1,796 1,275 2.2 债券 8 1,171 831 3 金融衍生工具 9 56 40 4 其他投资 10 14,255 10,118 4.1 其他股权 11 1 0 4.2 货币和存款 12 3,652 2,592 4.3 贷款 13 4,789 3,399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3 123 4.5 贸易信贷 15 4,830 3,428 4.6 其他 16 810 575 5 储备资产 17 33,054 23,462 5.1 货币黄金 18 715 507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74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1 32,126 22,803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2 1 负债 23 46,095 32,719 1 直接投资 24 28,809 20,449 1.1 股权 25 26,606 18,885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203 1,564 2 证券投资 27 7,898 5,606 2.1 股权 28 5,907 4,193 2.2 债券 29 1,991 1,413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88 62 4 其他投资 31 9,300 6,602 4.1 其他股权 32 0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332 2,365 4.3 贷款 34 2,988 2,121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6 68 4.5 贸易信贷 36 2,381 1,690 4.6 其他 37 406 288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70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 ”表示净负债。 3. SDR 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6-07-19/hebei/2016/0719/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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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二、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三、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二)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四、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五、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比照银行,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2015-05-04/hebei/2015/0504/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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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提高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核查工作效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辖内货物贸易重点监测企业培训会。 会议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重点强调了外汇局非现场监测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分类管理内容与意义。会议对各项核查指标进行了阐释,对各类指标异常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要求企业对异常指标进行核实,查找形成异常指标的原因,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 廊坊市21家新增重点监测企业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2015-09-08/hebei/2015/0908/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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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分局及商务部门关于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及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精神,就申报主体范围、申报方式调整、申报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就各机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秦皇岛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经理、部分支行主管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8-06-01/hebei/2018/0601/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