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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和涉外企业合规经营水平,8月29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联合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银行外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服务贸易暨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上,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对外汇便利化政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常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进行详细解读;烟台市商务局就贸易调整援助及贸易合规审核业务进行讲解;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介绍了跨境金融服务、汇率避险产品等。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区市商务部门负责人及100余家相关外贸企业参会。下一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聚焦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和企业服务活动,不断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支持辖内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5-09-01/shandong/2025/0901/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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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6/shandong/2025/0916/2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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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16/shandong/2025/0916/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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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外汇局莱芜分局召开局务会传达2026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莱芜分行党委书记、行(局)长郑录军,莱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局)长李三亮参加会议。 郑录军同志传达了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有关外汇管理工作的内容,带领大家学习了曾涛行长的讲话精神和有关要求。李三亮同志传达了华志远副局长关于2025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解读分析,外汇管理科全体成员传阅学习了会议材料。 郑录军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精研细读学精神,凝心铸魂聚共识。要全面学、逐句学、分析学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吃透核心要求,把握部署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分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实干奋进的思想共识;二是因地制宜定举措,对标明责抓落实。结合莱芜分局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部署要求落地落细;三是聚焦重点求实效,锚定目标勇攻坚。紧扣省分局2026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确保2026年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量推进。 下一步,莱芜分局将以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干出实效,以严实作风抓落实、以奋进姿态促发展,全力推动辖区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2026-01-27/shandong/2026/0127/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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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业人员政策水平,提升资本项目外汇工作质量,山东省分局组织举办了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法规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从外汇形势、管理政策和业务操作等多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契合了当前的工作需要,有效促进了全省资本项目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为进一步做好准备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2018-10-15/shandong/2018/1015/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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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宣讲外汇管理政策,服务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增添动力,莱芜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8年全市外汇管理政策宣讲会。 会议的召开宣传了外汇管理政策,加强了外汇局和银行、企业的沟通交流,对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全市涉外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8-10-10/shandong/2018/1010/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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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烟台市中心支局成功举办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培训会。 通过本次培训会,县支局的业务办理人员在政策理解、业务把握及业务操作上提升了一个新的层次,有效促进了烟台辖内外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提高了烟台辖内外汇管理人员的业务办理水平。 2018-10-17/shandong/2018/1017/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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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普及外汇管理知识,优化外汇服务,促进外汇市场和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菏泽市中心支局在巨野县成功举办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菏泽市中心支局联合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使广大用汇主体对常用的外汇知识、网络炒汇的危害、外汇违法行为和近期新出台的外汇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2018-09-14/shandong/2018/0914/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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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汇综发](2018)81号)的有关要求,外汇检查处围绕“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了《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落实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下一步,各外汇指定银行将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围绕“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的主题,通过现场宣传、电子屏显示、网络微课堂等方式,在全辖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018-09-10/shandong/2018/0910/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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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支建立实施“每月课堂学习制度”,开展外汇管理制度规定、重点业务案例、案件查处方法等方面的全员授课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2018-02-22/shandong/2018/0220/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