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河南省分局组织召开2015年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工作通报会议,传达贯彻总局及省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14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郑州银行分管行领导及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河南省分局机关科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王深德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深德副局长在讲话中对做好2015年外汇业务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好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 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保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外汇管理改革红利惠及涉外主体,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开放吸引力。二是加大创新力度。各外汇指定银行处在外汇业务的第一线,直接服务涉外市场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的外汇业务及品种创新,不仅可以改善对涉外企业的外汇服务,也能够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的活力。对于外汇指定银行及企业的合理的、贴近市场的实际需求,河南省分局将按照宏观审慎原则,一方面做好政策研究,另一方面将积极向总局进行申请,努力破解开放领域发展瓶颈,提高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效率。三是提高合规意识。当前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加快,各项改革政策及措施推出很多、很快,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在确保底线不失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要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准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有效防范外汇业务风险,处理好发展业务和合规经营的关系,发挥好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环节和执行枢纽的作用。四是密切沟通协作。在外汇管理改革步入攻坚期和关键期的情况下,河南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外汇指定银行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拓宽渠道,及时、准确传达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帮助银行解决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外汇指定银行要通过信息反馈、快速调查、专题调研等形式,适时向外汇局反映政策落实及业务开展情况,配合落实好外汇管理改革。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从加强外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大对外汇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力度,增强落实制度、守住规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解读和操作水平,保持外汇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为持续提升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和保障。 2015-04-14/henan/2015/0414/7.html
-
2015-04-15/henan/2015/0415/8.html
-
近年来,随着跨境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成为新的业态,为了掌握新乡市个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外汇服务,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4月3日召集部分银行和跨境电商个人从业者进行了座谈,进一步加强了沟通交流,对制约个人跨境电商发展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 座谈上,针对目前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规定实际业务中难以操作的情况,各方都积极发表了自身的看法和建议,让个人结算账户发挥有效作用,使银行成为结算的主要方式,有效打通外汇资金的合规流入渠道。下一步,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要继续研究制约个人跨境电商发展的因素,针对实地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辖区个人跨境电商业务更好发展。 2018-04-04/henan/2018/0404/25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以下简称区内机构)无须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已核发的《登记证》不再使用。 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货物贸易法规),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已办理《登记证》的区内机构,按照货物贸易法规规定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确认该区内机构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区内机构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区内机构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要求等应按货物贸易法规办理。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办理。 三、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付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参照货物贸易法规提供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无须提供《登记证》,可以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办理异地付汇业务。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金融机构无需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核注、结案等手续。 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付手续时,如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机构,须提供付汇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及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及相关海关监管单证,并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四、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前购汇及实际对外支付须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区内机构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区内机构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五、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结汇管理。区内机构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六、简化区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由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直接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按规定应提交税务凭证的,从其规定。 七、外汇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货物贸易法规制定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要求见附件)。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九省、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本地区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报总局备案。各分局应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用于监管需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数据。 各分局应将通知正文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含总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6-02/henan/2015/0602/446.html
-
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个人用汇常识,贯彻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精神,9月28日,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走进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主题为“诚信守法用外汇”的外汇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介绍了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分拆购汇、逃汇、网络“炒汇”等活动的风险和危害。同时,结合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关心的个人购汇出境旅游、留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提醒大家要保管好个人证件、账户等信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谨防财产损失。活动现场共接受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 本次校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外汇金融知识的普及范围,提升了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对外汇知识和法规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对提升辖区外汇业务合规水平、防范涉汇风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8-10-12/henan/2018/1012/473.html
-
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个人用汇常识,贯彻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精神,9月28日,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走进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主题为“诚信守法用外汇”的外汇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介绍了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分拆购汇、逃汇、网络“炒汇”等活动的风险和危害。同时,结合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关心的个人购汇出境旅游、留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提醒大家要保管好个人证件、账户等信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谨防财产损失。活动现场共接受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 本次校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外汇金融知识的普及范围,提升了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对外汇知识和法规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对提升辖区外汇业务合规水平、防范涉汇风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8-10-12/henan/2018/1012/476.html
-
为提升辖区银行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涉外经济发展,2018年11月8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到工商银行鹤壁分行开展了“防范风险 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为主题的外汇知识讲座。工行各网点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 专题讲座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银行统计报送数据风险点以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授课紧扣业务重点、难点、风险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促进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健康发展。 2018-11-09/henan/2018/1109/484.html
-
为提升辖区银行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涉外经济发展,2018年11月8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到工商银行鹤壁分行开展了“防范风险 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为主题的外汇知识讲座。工行各网点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 专题讲座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银行统计报送数据风险点以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授课紧扣业务重点、难点、风险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促进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健康发展。 2018-11-09/henan/2018/1109/487.html
-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等。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 2019-01-25/henan/2019/0125/545.html
-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如下: 一、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2021-02-10/henan/2021/0210/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