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以加强对银行培训宣传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送外汇政策到银行活动”。近日,根据银行提出的政策培训需求,对辖区邮储银行唐山分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多角度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了重点讲解。内容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申报原则、申报要求、申报流程、常见问题提示及案例分析等。 邮储银行唐山分行及所属支行分管行长、公司部负责人及综合柜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7-08-03/hebei/2017/0803/829.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在邢台学院举办了“个人外汇政策进校园”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置展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个人购付汇、外汇账户、现钞存取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前来咨询的大学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答疑。 邢台市中心支局及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2018-03-09/hebei/2018/0309/996.html
-
为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确保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有效贯彻实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全省外汇指定银行季度例会。 会议通报了2014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和外汇收支形势,传达了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15年工作,听取了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和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贾广军副局长主持会议,并就加强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二是把好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关口”,切实履行好尽职审查职责。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涉外企业的外汇服务。四是积极与外汇管理部门交流互动,共同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开展。 驻石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各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2015-04-28/hebei/2015/0428/13.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全省外汇指定银行2015年2季度例会。会议传达了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专业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情况,听取了银行整改情况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并就如何推动外汇指定银行更好地落实“展业三原则”进行了研讨。 贾广军副局长主持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抓好外汇改革政策的落地,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切实做好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提高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三是推动落实“展业三原则”,共同防控好外汇领域风险。 驻石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各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2015-06-04/hebei/2015/0604/18.html
-
为贯彻落实《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分别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保险外汇管理法规培训。 会上,详细介绍了保险外汇管理改革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对《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进行了逐条解读,分别针对保险公司、银行明确了业务办理注意事项,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开展互动答疑,现场解答了保险公司和银行提出的问题。 此次培训,加深了全省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保险外汇管理新政策的理解,提升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务办理的合规意识,对促进我省保险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保险外汇监测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河北省15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18家外汇指定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外汇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共66人参加了培训。 2015-06-16/hebei/2015/0616/19.html
-
为促进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深入落实,加快外汇管理政策的普及步伐,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开展了以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为重点、以政策宣传与其他活动有效对接为抓手的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送政策到基层。3月3日,唐山市中心支局青年员工与央行青年志愿者一同深入唐山康复村、唐山工人文化宫等地点参加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将外汇管理政策送到社区居民身边。 二是通过3.15权益保护活动,现场答疑解惑。与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有效对接,在唐山南湖公园、征信查询窗口等公共场所,广泛发放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折页,并现场解答广大市民的疑问。 三是通过银行机构服务平台,强化宣传力度。继续抓住银行机构分支网点多、人员流动大、受众面广的特点,借助辖内主要银行机构的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宣传效果。 2016-04-06/hebei/2016/0406/61.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辖区外汇指定银行2016年第二季度例会,张金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回顾了沧州市上半年外汇管理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及特点,指出了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关系。二是严格执行外汇法规,降低违规风险。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四是加强信息调研,积极做好信息沟通与反馈工作。 沧州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及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沧州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6-08-01/hebei/2016/0801/86.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唐山市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外汇知识面对面宣传解读活动。 本次活动以“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以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为宣传重点,现场发放宣传折页和印有“合规经营外汇、诚信发展经济”字样的宣传手袋,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活动当天,现场累计派送宣传手袋400余个,发送宣传折页2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相关问题30多人次,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6-09-22/hebei/2016/0922/100.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 培训会上,深入解读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资本项目结汇改革等最新政策,分析了当前我省外汇收支形势及特点,总结梳理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事后核查情况,并邀请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介绍贸易融资产品和有关财务知识。 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主管科长及业务人员,河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2016-09-29/hebei/2016/0929/103.html
-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大力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既让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贸易投资便利,也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影响,在我国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的大格局下,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借助大数据系统加强监测排查,实现对全部跨境收支活动的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立体实时监测,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和重点主体的检查力度,在不影响守法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同时,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等欺骗手段,或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影响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为加强警示与教育,现将部分机构、个人外汇违规与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合同与货物收据到货地不一致以及运输日期、合同贸易标的与进境备案清单相关内容不一致等情况下,分别为深圳市3家企业办理9笔转口贸易付汇业务,金额合计3078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为浙江某公司办理一般贸易货款退汇业务,金额为102万美元,退汇资金直接从该公司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对外支付,违反了待核查账户相关规定。2013年3月,该银行在义乌市某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明显疑点和瑕疵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汇出汇款业务,金额为709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至7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2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分别为706万美元、222万美元。两笔付汇业务留存的仓储协议均存在约定当事人与落款、签章主体不一致情况。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该银行为3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9笔,金额共计8595万美元,未按规定在相关单证正本上进行签注,且未留存正本或复印件备查。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12月至2014年4月,山西寿阳中胜伟业东湾煤矿铁路专用线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司利润所得通过员工以个人分拆方式购汇并付至境外,金额合计480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湖北武汉容端贸易有限公司使用2份失效提单办理4笔转口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12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复使用12份提单办理转口贸易进口付汇,金额合计734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出口收汇,金额合计73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月,湖南省凯誉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办理对外付汇业务1笔,金额合计1524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2月,江苏昆山吉纳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对外支付货款为名办理了购汇业务,但实际用于远期结汇履约,金额合计340万美元,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5月,山东川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虚假进口合同、提单、商业发票等无效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1笔,金额合计243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9月,河北承德赵某组织杜某等23人以个人“境外旅游”名义,将其境内人民币资金购汇123万澳元(折115万美元),汇往澳大利亚用于赵某购买境外房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赵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在经济活动中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管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被查处的违规机构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完) 2015-09-08/hebei/2015/0908/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