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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召开2018年河南省外汇管理工作通报会,朱培玉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和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7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并对A级行进行了颁奖。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分别介绍了当前重点外汇管理政策,传达了2018年河南省主要外汇管理工作。 朱培玉副局长结合我省的情况和当前经济金融形势,肯定了2017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成效,并对2018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银行考核工作,二是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三是准确传导外汇政策,四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五是加强外汇业务能力建设。 2018-03-02/henan/2018/030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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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管理工作,规范银行业务操作,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安阳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辖内银行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收效良好。培训会围绕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业务操作要点、新外汇政策传导三个主题展开,中心支局业务人员逐项进行了详细讲授,并现场答疑,解答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遇到的难点、疑点。会议强调,银行要充分认识展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学好吃透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业务,把好业务办理第一关。安阳市14家银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8-02-05/henan/2018/0205/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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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3-07/henan/2018/0307/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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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区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地保障,2018年3月15日,外汇局开封市中心支局在河南大学举办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开封市中心支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筹备,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设立业务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现场受理咨询,为广大师生和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并特别就个人外汇管理业务中的境内银行外币现钞存取、境外留学费用、境外旅游费用,以及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业务等贴近校园生活的外汇业务及相关知识进行着重讲解,充分结合师生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宣讲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氛围热烈,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公众咨询50余人次。 2018-03-28/henan/2018/0328/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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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召开2018年河南省外汇管理工作通报会,朱培玉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和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7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并对A级行进行了颁奖。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分别介绍了当前重点外汇管理政策,传达了2018年河南省主要外汇管理工作。 朱培玉副局长结合我省的情况和当前经济金融形势,肯定了2017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成效,并对2018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银行考核工作,二是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三是准确传导外汇政策,四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五是加强外汇业务能力建设。 2018-03-02/henan/2018/030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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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组织召开了2018年外汇管理专业工作会。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分别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2017年各专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18年重点工作,并就如何做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朱培玉副局长作了讲话,肯定2017年的工作,对2018年的外汇形势及重点工作思路进行了梳理,并就进一步传达学习总分局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建设人才队伍,强化纪律约束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国际收支及外汇管理科科长,省分局全体外汇管理人员80余人参加会议。 2018-05-11/henan/2018/051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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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外汇局漯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8年全市外汇信息调研座谈会, 全市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7年,中心支局围绕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联系各外汇指定银行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查,调研的广度、深度及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通过深入调研,得到了真实可信的一手资料,形成了扎实有效的调研成果,为省局掌握情况提供了支持。 会议要求,2018年,要在全市外汇领域形成调研合力,组织建立调研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决策服务和业务指导能力。一是要加强实地调研,强化外汇局、银行与企业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同真正了解情况的各方面人士充分交流,掌握鲜活材料,加大传导外汇政策的力度,及时发现外汇市场中的深层问题,转化为扎实有效的调研成果,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要围绕上级局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和市场热点展开调研,及时反映上级领导关心、关注的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敏锐性,及时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有针对性地案例,在信息共享平台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提高信息调研工作服务外汇管理履职的能力和实效。三是充分发挥多方联动调研工作平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及时汇总涉外经济运行情况,实地走访主要涉外企业,把自身掌握的数据资源与市场主体掌握的鲜活情况结合起来,把分析做深、做细、做出特色,不断提高调研分析的有效性。同时,突出对重点企业、特色行业的持续调研监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信息调研的质量。 2017-12-05/henan/2017/1205/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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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鹤壁市中心支局为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下属的12家支行办理了个人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将成为辖区内第二家大范围开通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促进该行外汇从业人员的政策学习、提高业务办理水平,确保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鹤壁市中心支局组织对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相关经办支行的外汇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测试和指导。 此次测试针对一线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中心支局对此次测试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并向参加测试人员划定考试范围,提供学习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12名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测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本次测试,有利于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政策学习,有利于银行业务办理人员减少业务差错率、提高业务办理的合规性,有利于更好地服务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2017-03-06/henan/2017/0306/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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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以下简称区内机构)无须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已核发的《登记证》不再使用。 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货物贸易法规),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已办理《登记证》的区内机构,按照货物贸易法规规定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确认该区内机构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区内机构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区内机构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要求等应按货物贸易法规办理。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办理。 三、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付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参照货物贸易法规提供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无须提供《登记证》,可以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办理异地付汇业务。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金融机构无需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核注、结案等手续。 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付手续时,如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机构,须提供付汇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及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及相关海关监管单证,并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四、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前购汇及实际对外支付须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区内机构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区内机构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五、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结汇管理。区内机构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六、简化区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由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直接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按规定应提交税务凭证的,从其规定。 七、外汇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参照货物贸易法规制定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要求见附件)。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九省、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本地区风险防范操作性规定报总局备案。各分局应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用于监管需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数据。 各分局应将通知正文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含总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6-02/henan/2015/060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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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管理工作,规范银行业务操作,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安阳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辖内银行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收效良好。培训会围绕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业务操作要点、新外汇政策传导三个主题展开,中心支局业务人员逐项进行了详细讲授,并现场答疑,解答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遇到的难点、疑点。会议强调,银行要充分认识展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学好吃透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业务,把好业务办理第一关。安阳市14家银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8-02-05/henan/2018/0205/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