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23日,第十二届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在日本横滨举行,这是四年来首次召开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韩国银行行长李昌镛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和日本银行行长植田和男出席会议,就近期经济金融形势交换意见。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主办第十三届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完) 2023-07-24/hainan/2023/0724/1831.html
-
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5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46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8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27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1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741亿元,负债增加33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139亿元。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12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35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0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6156亿元,负债增加174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88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5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6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390亿美元,负债增加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889亿美元,负债增加25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1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91亿SDR,负债增加3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21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6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663亿SDR,负债增加19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11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554 10129 贷方 2 65948 126945 借方 3 -61394 -116815 1.A 货物和服务 4 7609 13271 贷方 5 60671 117054 借方 6 -53063 -103782 1.A.a 货物 7 11465 20356 贷方 8 55230 105811 借方 9 -43764 -85455 1.A.b 服务 10 -3857 -7084 贷方 11 5442 11243 借方 12 -9298 -18327 1.A.b.1 加工服务 13 208 407 贷方 14 220 432 借方 15 -13 -2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1 116 贷方 17 164 304 借方 18 -103 -189 1.A.b.3 运输 19 -1577 -2883 贷方 20 1481 3007 借方 21 -3058 -5891 1.A.b.4 旅行 22 -2657 -5629 贷方 23 244 436 借方 24 -2902 -6066 1.A.b.5 建设 25 152 275 贷方 26 276 512 借方 27 -124 -23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84 -216 贷方 29 51 404 借方 30 -335 -620 1.A.b.7 金融服务 31 17 36 贷方 32 84 164 借方 33 -67 -1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0 -1038 贷方 35 221 438 借方 36 -801 -14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3 555 贷方 38 1010 2033 借方 39 -707 -147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7 1404 贷方 41 1640 3410 借方 42 -1053 -20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1 -64 贷方 44 24 47 借方 45 -65 -1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5 -47 贷方 47 26 53 借方 48 -71 -100 1.B 初次收入 49 -3273 -3730 贷方 50 4645 8474 借方 51 -7918 -12205 1.C 二次收入 52 219 589 贷方 53 632 1417 借方 54 -413 -8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554 -9776 2.1 资本账户 56 -6 -5 贷方 57 2 8 借方 58 -8 -1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549 -977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409 -689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409 -441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741 -615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2 1740 2.2.2 储备资产 64 -1139 -2880 2.2.2.1 货币黄金 65 -201 -441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5 -6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87 82 2.2.2.4 外汇储备 68 -1049 -245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5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653 1468 贷方 2 9400 18312 借方 3 -8747 -16844 1.A 货物和服务 4 1084 1911 贷方 5 8649 16887 借方 6 -7565 -14976 1.A.a 货物 7 1633 2933 贷方 8 7873 15264 借方 9 -6240 -12332 1.A.b 服务 10 -550 -1021 贷方 11 776 1623 借方 12 -1325 -2644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59 贷方 14 31 62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7 贷方 17 23 44 借方 18 -15 -27 1.A.b.3 运输 19 -225 -416 贷方 20 211 434 借方 21 -436 -850 1.A.b.4 旅行 22 -379 -814 贷方 23 35 63 借方 24 -414 -876 1.A.b.5 建设 25 22 40 贷方 26 39 74 借方 27 -18 -3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0 -30 贷方 29 7 59 借方 30 -47 -8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3 -149 贷方 35 32 63 借方 36 -114 -21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3 80 贷方 38 144 293 借方 39 -101 -21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4 203 贷方 41 234 493 借方 42 -150 -2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9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9 -1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8 借方 48 -10 -14 1.B 初次收入 49 -462 -528 贷方 50 661 1221 借方 51 -1123 -1749 1.C 二次收入 52 31 85 贷方 53 90 204 借方 54 -59 -11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53 -1416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52 -14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0 -99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41 -63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0 -88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9 254 2.2.2 储备资产 64 -163 -417 2.2.2.1 货币黄金 65 -29 -64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1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2 11 2.2.2.4 外汇储备 68 -150 -3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86 1094 贷方 2 7009 13662 借方 3 -6523 -12567 1.A 货物和服务 4 808 1426 贷方 5 6449 12599 借方 6 -5640 -11173 1.A.a 货物 7 1218 2188 贷方 8 5870 11388 借方 9 -4652 -9200 1.A.b 服务 10 -410 -762 贷方 11 578 1211 借方 12 -988 -1973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44 贷方 14 23 47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2 贷方 17 17 33 借方 18 -11 -20 1.A.b.3 运输 19 -168 -310 贷方 20 157 324 借方 21 -325 -634 1.A.b.4 旅行 22 -283 -607 贷方 23 26 47 借方 24 -309 -654 1.A.b.5 建设 25 16 30 贷方 26 29 55 借方 27 -13 -2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0 -23 贷方 29 5 44 借方 30 -35 -66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112 贷方 35 24 47 借方 36 -85 -15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60 贷方 38 107 219 借方 39 -75 -15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2 152 贷方 41 174 367 借方 42 -112 -2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7 -1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5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7 -11 1.B 初次收入 49 -345 -395 贷方 50 493 911 借方 51 -839 -1306 1.C 二次收入 52 23 63 贷方 53 67 153 借方 54 -44 -8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6 -1056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85 -10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64 -74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55 -47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1 -66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6 190 2.2.2 储备资产 64 -121 -311 2.2.2.1 货币黄金 65 -21 -4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9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 -26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8-08/hainan/2023/0808/183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264亿美元,进口1233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对外贸易持续提供新动能,同时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保持稳定,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旅行、运输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814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主要是居民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运输逆差416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逐步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正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从境外资本流入情况看,上半年,来华直接投资保持资金净流入,其中吸收来华股权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更加积极,其中股票项下净流入同比明显增加,债券项下逐步恢复净流入;外债余额更加稳定。从我国对外投资情况看,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同比有所放缓。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08-08/hainan/2023/0808/1840.html
-
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4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20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629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564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61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947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10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823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5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7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31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2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8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9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4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0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9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1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7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1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5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7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0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77亿美元。(完) 2022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9842 1443 1102 贷方 2 71907 10527 8046 借方 3 -62065 -9084 -6944 1.A 货物和服务 4 11721 1716 1311 贷方 5 66990 9805 7495 借方 6 -55269 -8089 -6184 1.A.a 货物 7 13718 2007 1534 贷方 8 60586 8867 6778 借方 9 -46869 -6860 -5244 1.A.b 服务 10 -1996 -292 -223 贷方 11 6404 938 717 借方 12 -8400 -1229 -940 1.B 初次收入 13 -2333 -339 -260 贷方 14 4019 591 450 借方 15 -6351 -929 -710 1.C 二次收入 16 453 66 51 贷方 17 898 131 100 借方 18 -445 -65 -5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201 -1490 -1142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11 -2 -1 2.2 金融账户 23 -10193 -1489 -1142 资产 24 -5543 -805 -620 负债 25 -4651 -684 -52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629 -1116 -855 2.2.1.1 直接投资 27 -1725 -254 -194 资产 28 -2713 -396 -303 负债 29 988 141 109 2.2.1.2 证券投资 30 -6996 -1021 -782 资产 31 -4601 -673 -514 负债 32 -2395 -348 -2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5 9 6 资产 34 199 30 23 负债 35 -144 -21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1037 150 114 资产 37 4138 607 462 负债 38 -3100 -457 -348 2.2.2 储备资产 39 -2564 -373 -28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9 47 4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0619 3107 2315 贷方 2 197418 29881 22174 借方 3 -176798 -26774 -19859 1.A 货物和服务 4 30211 4560 3391 贷方 5 185893 28139 20879 借方 6 -155682 -23580 -17488 1.A.a 货物 7 34573 5215 3880 贷方 8 167209 25305 18780 借方 9 -132637 -20090 -14900 1.A.b 服务 10 -4361 -655 -489 贷方 11 18684 2834 2099 借方 12 -23045 -3490 -2588 1.B 初次收入 13 -10761 -1629 -1207 贷方 14 9010 1361 1012 借方 15 -19771 -2990 -2219 1.C 二次收入 16 1169 177 131 贷方 17 2515 381 283 借方 18 -1345 -204 -15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7947 -2702 -2020 2.1 资本账户 20 -21 -3 -2 贷方 21 11 2 1 借方 22 -32 -5 -4 2.2 金融账户 23 -17926 -2699 -2018 资产 24 -16931 -2572 -1900 负债 25 -996 -127 -11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103 -2123 -1589 2.2.1.1 直接投资 27 2995 486 340 资产 28 -7472 -1133 -840 负债 29 10466 1619 1180 2.2.1.2 证券投资 30 -17249 -2606 -1940 资产 31 -10100 -1521 -1133 负债 32 -7149 -1086 -80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22 -96 -70 资产 34 -139 -22 -16 负债 35 -484 -73 -54 2.2.1.4 其他投资 36 773 94 81 资产 37 4603 681 518 负债 38 -3829 -587 -437 2.2.2 储备资产 39 -3823 -577 -42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672 -405 -29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1-04/hainan/2023/0104/1705.html
-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考察,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宏观经济稳定作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李克强与工作人员交流,对外汇储备实现好的经营收益表示肯定。他说,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外汇储备体现国际上与我国开展经贸合作的信心,汇率稳事关经济金融大局稳。这些年面对多轮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储备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在国际主要币种中相对稳健,为稳定外贸、金融、经济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考察,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李克强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与工作人员交流。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 摄) 李克强详细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他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些年金融改革发展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从过去十年周期看,经济年均增长6.2%、从53万亿元大幅增加到121万亿元,金融机构总资产大幅增加到400多万亿元,目前股市债市规模位居全球第二。经济好金融才会好,金融稳定经济才能稳健。 会上,人民银行作了汇报。李克强说,这几年面对疫情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保持了经济持续增长。我们创新和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因时因势运用总量和结构性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为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超过1.6亿户,是十年前的3倍。我们围绕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引导贷款利率持续下降,发展普惠金融,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以保市场主体来稳就业保民生。过去五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4%,去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五年前下降1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特定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上缴结存利润,有力支持了减税退税。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在全球通胀背景下为国内稳物价提供了基础条件,去年居民消费价格只上涨2%,十年周期的年均涨幅也在2%左右。他说,金融必须稳健高效运行。我们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有效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及时稳妥处置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网贷等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风险仍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考察,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李克强说,当前经济增速回升向好,金融系统要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这关系市场预期,稳定的预期是市场经济的“硬通货”。要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加大金融对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优化结构的支持,改善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刘鹤、何立峰参加上述活动。 2023-02-07/hainan/2023/0207/1723.html
-
4月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认真贯彻“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根本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做到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融合、一体推进,按照中央要求抓好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引领和政治保障。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外汇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系统谋划、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组织理论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以指导外汇管理工作实践。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外汇管理中心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基层一线情况,研究解决外汇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外汇管理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要务求工作实效,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中央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抓好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等一体推进,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防范外部金融市场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秩序,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总经济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完) 2023-04-11/hainan/2023/0411/1768.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等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凭上述文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登记。 第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凭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债券市场资金专户)。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和相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出售债券所得价款,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收入,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支出范围是:支付债券交易价款和相关税费,投资本金、收益汇出境外,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出,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相关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中国债券市场并关闭相关资金账户的,应在关闭相关资金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并用于境内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三条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四条 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的,如需在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统一通过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办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5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履行上述责任,并向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进行统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有以下相关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全、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同时废止。 2022-11-25/hainan/2023/0220/1734.html
-
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6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4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3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15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015亿元。 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2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624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640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299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3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3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8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4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1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6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4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0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2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3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5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7590 28210 贷方 2 69752 267169 借方 3 -62161 -238959 1.A 货物和服务 4 9624 39835 贷方 5 65309 251202 借方 6 -55685 -211367 1.A.a 货物 7 11668 46240 贷方 8 59288 226497 借方 9 -47620 -180257 1.A.b 服务 10 -2044 -6405 贷方 11 6021 24705 借方 12 -8065 -31110 1.A.b.1 加工服务 13 255 907 贷方 14 267 963 借方 15 -12 -5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1 267 贷方 17 164 559 借方 18 -92 -293 1.A.b.3 运输 19 -982 -1597 贷方 20 1996 9765 借方 21 -2978 -11362 1.A.b.4 旅行 22 -1979 -7234 贷方 23 176 646 借方 24 -2155 -7880 1.A.b.5 建设 25 168 451 贷方 26 286 959 借方 27 -117 -5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6 -952 贷方 29 106 304 借方 30 -242 -1256 1.A.b.7 金融服务 31 33 79 贷方 32 96 344 借方 33 -63 -26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0 -2096 贷方 35 207 891 借方 36 -727 -298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9 1184 贷方 38 917 3731 借方 39 -628 -254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94 2802 贷方 41 1758 6338 借方 42 -964 -353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5 -85 贷方 44 23 92 借方 45 -58 -17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30 贷方 47 26 113 借方 48 -27 -243 1.B 初次收入 49 -2231 -12992 贷方 50 3864 12874 借方 51 -6096 -25867 1.C 二次收入 52 198 1367 贷方 53 578 3093 借方 54 -381 -172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90 -255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1 贷方 57 3 14 借方 58 -3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90 -2551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576 -1867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57 183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172 -1064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015 12481 2.2.2 储备资产 64 -3015 -6838 2.2.2.1 货币黄金 65 -249 -249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9 1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3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2653 -669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67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1068 4175 贷方 2 9815 39696 借方 3 -8747 -35520 1.A 货物和服务 4 1354 5913 贷方 5 9189 37329 借方 6 -7836 -31416 1.A.a 货物 7 1641 6856 贷方 8 8341 33646 借方 9 -6700 -26790 1.A.b 服务 10 -288 -943 贷方 11 848 3682 借方 12 -1136 -4625 1.A.b.1 加工服务 13 36 135 贷方 14 38 143 借方 15 -2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40 贷方 17 23 83 借方 18 -13 -43 1.A.b.3 运输 19 -138 -228 贷方 20 281 1460 借方 21 -419 -1688 1.A.b.4 旅行 22 -279 -1076 贷方 23 25 96 借方 24 -304 -1172 1.A.b.5 建设 25 24 66 贷方 26 40 142 借方 27 -17 -7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142 贷方 29 15 45 借方 30 -34 -187 1.A.b.7 金融服务 31 5 12 贷方 32 14 51 借方 33 -9 -3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3 -312 贷方 35 29 133 借方 36 -102 -44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 176 贷方 38 129 556 借方 39 -88 -3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2 418 贷方 41 248 943 借方 42 -136 -5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3 14 借方 45 -8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9 贷方 47 4 17 借方 48 -4 -36 1.B 初次收入 49 -313 -1942 贷方 50 544 1904 借方 51 -857 -3847 1.C 二次收入 52 28 205 贷方 53 82 463 借方 54 -54 -2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068 -3771 2.1 资本账户 56 0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68 -3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45 -276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63 32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47 -158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84 1903 2.2.2 储备资产 64 -423 -1000 2.2.2.1 货币黄金 65 -35 -35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 1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72 -98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0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819 3134 贷方 2 7526 29700 借方 3 -6707 -265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9 4430 贷方 5 7047 27926 借方 6 -6008 -23496 1.A.a 货物 7 1259 5139 贷方 8 6397 25177 借方 9 -5138 -20038 1.A.b 服务 10 -220 -710 贷方 11 650 2749 借方 12 -870 -34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101 贷方 14 29 107 借方 15 -1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0 贷方 17 18 62 借方 18 -10 -32 1.A.b.3 运输 19 -106 -175 贷方 20 215 1088 借方 21 -321 -1263 1.A.b.4 旅行 22 -213 -804 贷方 23 19 72 借方 24 -233 -876 1.A.b.5 建设 25 18 50 贷方 26 31 107 借方 27 -13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106 贷方 29 11 34 借方 30 -26 -140 1.A.b.7 金融服务 31 4 9 贷方 32 10 38 借方 33 -7 -2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233 贷方 35 22 99 借方 36 -78 -33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1 132 贷方 38 99 415 借方 39 -68 -2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311 贷方 41 190 704 借方 42 -104 -39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9 贷方 44 2 10 借方 45 -6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3 13 借方 48 -3 -27 1.B 初次收入 49 -241 -1448 贷方 50 417 1429 借方 51 -658 -2877 1.C 二次收入 52 21 153 贷方 53 62 345 借方 54 -41 -19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19 -2839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19 -28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4 -20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4 21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2 -118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8 1398 2.2.2 储备资产 64 -325 -754 2.2.2.1 货币黄金 65 -27 -2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1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86 -7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2-23/hainan/2023/0223/173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仅次于2008年的历史最高值,较2021年增长32%,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3%,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延续净流入,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理性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及进出口规模均创历史新高。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保持增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22%,顺差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4万亿美元,增长5%;进口2.7万亿美元,增长1%,进出口规模亦创历史新高。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逆差规模较2021年下降6%。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收窄11%,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呈现顺差且分别增长66%和23%,反映了我国货物和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及数字贸易加快发展,带动高技术服务贸易提档升级。此外,旅行逆差1076亿美元,增长14%,主要是赴境外留学等支出缓慢回升。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净流入。2022年,直接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580亿美元,企业“走出去”总体平稳有序;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903亿美元,体现了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优势对国际长期资本依然保持较强的吸引力。 展望2023年,尽管外部环境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效果持续显现,经济运行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3-02-23/hainan/2023/0223/1737.html
-
为深入推进崖州湾科技城办事处能力建设,培养一批懂政策、讲政策、用政策的服务专员,充分发挥办事处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功能,近日,外汇局三亚市分局组织了崖州湾科技城办事处服务专员第一期培训班。 会上,外汇局三亚市分局培训负责人介绍了当前人民币可兑换政策情况,结合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讲解了外汇改革的历史沿革,以及外汇领域微观监管的基本框架和基础原理。通过充分交流讨论和课堂作业检验培训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服务专员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培训班为提高服务专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打造专业化的专员团队目标迈出了坚定一步。 下一步,外汇局三亚市分局将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方式,推动办事处服务专员外汇业务能力成长,为提升园区金融、跨境金融服务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23-09-05/hainan/2023/0905/1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