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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注:因上海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市分局、厦门市分局无下辖分支机构,其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4-16/gansu/2020/0416/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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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4-16/gansu/2020/0416/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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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清理外汇管理中涉企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简化、清晰、透明准入规则,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内容 (一)对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实行清单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清单。25号文中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包括两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优化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服务 2.精简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上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登记证明。 3.精简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获准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跨区域新增分支机构的,无需再提供其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 4.精简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需在书面申请中写明相关信息。 5.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的许可文件或证明文件、无异议材料。 6.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许可事项预审、查询许可进度和许可结果。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7.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监管”及时向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共享外汇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共享。 8.深入推进许可办理标准化。及时更新优化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精简许可材料和办理环节。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审内控监督。 9. 规范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外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互联网+监管”,推行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与上述改革试点内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当聚焦企业关切,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强化宣传培训。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12.及时总结效果。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2020-04-14/gansu/2020/0414/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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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2019-05-27/gansu/2019/052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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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4-30/gansu/2019/0430/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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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4万亿美元)。 2019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万亿美元)。(完) 2019-05-27/gansu/2019/0527/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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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推动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张掖市中心支局于7月11日-12日组织开展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知识竞赛。 此次竞赛活动得到了各家银行的积极响应,大力配合,纷纷选派业务骨干备战参赛。全市14家银行、40余名一线员工参加了初赛和决赛。各参赛队积极发挥、冷静思考、团结协作,充分展现了银行从业人员优秀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本次竞赛,为全市银行提供相互学习、沟通交流的平台,掀起了学习外汇业务政策的热潮。为着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9-07-12/gansu/2019/0712/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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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牢记初心使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防控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上半年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环境。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组织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支持科创板及“沪伦通”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跨国公司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发布《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三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监管,加强对外汇业务高风险领域的管理。推进国际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做好储备资产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外汇储备商业化运用与服务国家战略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上半年,虽然外部环境严峻复杂,但我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受此支撑,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跨境收支、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下半年,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但我国经济预期稳定、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更加成熟理性、市场秩序保持良好,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总体稳定。 会议强调,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推进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能力,推动外汇重点领域改革开放,要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外部金融冲击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部署了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反思,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严把德才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落实直接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地区,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六稳”相关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上线外汇局“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三是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增强外部冲击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研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继续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地下钱庄、虚假欺骗性交易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夯实外汇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外汇研究中心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外汇研究能力和服务决策水平。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推动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相关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19-07-30/gansu/2019/0730/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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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1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655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万亿美元)。 2019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3.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47万亿美元)。(完) 2019-10-25/gansu/2019/1025/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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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金昌市分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金昌辖区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自本通知印发后,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落实“展业三原则”强化外汇业务审查的通知》(金汇管〔2015〕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21/gansu/2021/1221/1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