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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81 316 16,090 2,440 -14,009 -2,12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42 522 14,617 2,217 -11,175 -1,695 2.服务贸易差额 -1,361 -206 贷方 1,473 223 借方 -2,834 -4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107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8 7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336 -51 贷方 246 37 借方 -582 -88 2.4旅行差额 -1,167 -177 贷方 232 35 借方 -1,399 -21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110 17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28 4 借方 -81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3 5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6 -22 贷方 33 5 借方 -179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85 28 借方 -127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436 66 借方 -328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12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1-31/jiangxi/2018/013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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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银行结汇1123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4亿美元),售汇10842亿元人民币(等值16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95亿元人民币(等值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559亿元人民币,售汇1011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78亿元人民币,售汇7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7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9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2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67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10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6441亿美元),累计售汇118532亿元人民币(等值175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6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53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006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7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5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4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99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168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68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530 亿元人民币(等值3113 亿美元),对外付款20544 亿元人民币(等值3115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亿元人民币(等值2亿美元)。 2017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2081 亿元人民币(等值29969 亿美元),对外付款210561 亿元人民币(等值31213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80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5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1-22/jiangxi/2018/012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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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午,红板(江西)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将一面印有“为企业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市中心支局,对近年来外汇局吉安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热情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 2018-02-02/jiangxi/2018/020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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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541亿元人民币,支出13632亿元人民币,顺差1908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292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11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9亿元人民币,支出2457亿元人民币,逆差12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48亿美元,支出2060亿美元,顺差28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59亿美元,支出1688亿美元,顺差47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9亿美元,支出371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08 288 15,541 2,348 -13,632 -2,06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17 471 14,292 2,159 -11,175 -1,688 2.服务贸易差额 -1,208 -183 贷方 1,249 189 借方 -2,457 -371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15 贷方 103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25 4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43 -52 贷方 230 35 借方 -572 -86 2.4旅行差额 -987 -149 贷方 230 35 借方 -1,216 -184 2.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3 11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 5 借方 -68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7 4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24 4 借方 -159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49 23 借方 -113 -1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340 51 借方 -239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2 2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1-02/jiangxi/2018/0102/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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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800亿美元,较2017年6月末增加1172亿美元,增长7.5%。三季度我国外债增长主要来自于债务证券和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其中,债务证券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约45%,显示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两成左右,这与我国贸易进出口持续向好密切相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为外债平稳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生产总值59.3万亿元,实际同比增长6.9%;进出口快速增长,前三季度进出口总值20.3万亿元,同比增长16.6%;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实体经济跨境融资需求逐步提高。 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为我国外债平稳增长提供重要条件。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自贸区等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的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成本不断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特别是2017年7月内地与香港“债券通”的启动,进一步丰富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境外机构增持境内债券的意愿稳步提升。 未来,我国将围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密切关注外债变动情况,更好地将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结合起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8-01-04/jiangxi/2018/0104/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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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外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报告会。 潘功胜同志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蕴含的新思想、新成就、新目标、新使命、新要求等一系列重要内涵,详细分析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金融业改革开放等重点问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外汇管理的工作思路和下一步重点任务。 潘功胜同志强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在党的事业全局中把握。要在“学懂”上注重准确领会、多思多想,在“弄通”上突出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在“做实”上务求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要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和微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外汇储备运营管理,保证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对外战略。要加强对外汇市场变化的监测分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市场稳定。(完) 2017-12-25/jiangxi/2017/1225/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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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933亿美元,对外负债12321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38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3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45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609亿美元,债券资产104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276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1%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74亿美元,美元资产683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19%。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846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088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6897亿美元,债券负债162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80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3%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806亿美元,美元负债470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815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33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889亿美元,占比56%。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2016年四季度以来各季度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完) 2017-12-29/jiangxi/2017/1229/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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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银行结汇97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74亿美元),售汇102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4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97亿元人民币(等值7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37亿元人民币,售汇954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17亿元人民币,售汇70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8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4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3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9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17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7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15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9647亿元人民币(等值14736亿美元),累计售汇107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591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80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47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99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20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9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3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3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98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6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99亿美元),对外付款20036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51亿元人民币(等值129亿美元)。 2017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1551 亿元人民币(等值26855 亿美元),对外付款190017 亿元人民币(等值28098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66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3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12-18/jiangxi/2017/121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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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74亿元,支出13794亿元,顺差228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84亿元,支出10650亿元,顺差383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89亿元,支出3144亿元,逆差15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35亿美元,支出2003亿美元,顺差3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04亿美元,支出1547亿美元,顺差55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7亿美元,逆差2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80 331 16,074 2,335 -13,794 -20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35 557 14,484 2,104 -10,650 -1,547 2.服务贸易差额 -1,554 -226 贷方 1,589 231 借方 -3,144 -45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111 16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78 -40 贷方 297 43 借方 -575 -84 2.4旅行差额 -1,404 -204 贷方 198 29 借方 -1,602 -233 2.5建设差额 66 10 贷方 120 17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45 7 借方 -75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5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9 -27 贷方 36 5 借方 -224 -3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29 33 借方 -164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467 68 借方 -347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2-01/jiangxi/2019/0201/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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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银行结汇11406亿元人民币(等值1657亿美元),售汇1189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614亿元人民币,售汇111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6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92亿元人民币,售汇72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7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2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6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9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0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21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72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25160亿元人民币(等值18916亿美元),累计售汇129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947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7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85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87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53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5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93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74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80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51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0亿美元),对外付款22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26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9亿元人民币(等值3亿美元)。 2018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30186亿元人民币(等值34779亿美元),对外付款235986亿元人民币(等值3563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800亿元人民币(等值85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1-18/jiangxi/2019/0118/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