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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外汇局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及分局内控监督工作计划,近期,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对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开展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外汇管理业务部分)审计。 审计组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调阅资料、向涉外银行和企业发放问卷等形式,对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外汇管理业务部分)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审计,并对审计初步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后续整改提出以下要求: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明确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进一步完善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总、分局相关要求依法行政。 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全面梳理内控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开展,促进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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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2022年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汇管〔202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宽银行开展试点业务的条件,取消银行贸易收支规模要求、降低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要求等。二是优化企业申请试点的办理业务年限,申请成为试点企业须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年限由“三年以上”降为“两年以上”。三是服务贸易中将“初次收入”及“二次收入”纳入试点范围。 《指导意见》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的通知》(陕汇管〔2021〕43号)同时废止。 2022-08-09/shaanxi/2022/0809/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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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按照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共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长效推进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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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内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陕西省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账户管理,提高外汇账户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外汇账户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外汇账户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14年7月21日 2019-11-26/shaanxi/2019/1126/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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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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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9/shaanxi/2019/0109/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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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四) 2021-07-26/shaanxi/2021/0726/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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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29/shaanxi/2021/0329/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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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三) 2021-03-29/shaanxi/2021/0329/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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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9) 2020-09-07/shaanxi/2020/0907/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