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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961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04亿元,进口15252亿元,顺差405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25亿元,进口3280亿元,逆差115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6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42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11亿美元,进口2604亿美元,顺差40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96 407 贷方 21429 3011 借方 -18533 -2604 1.货物贸易差额 4052 569 贷方 19304 2713 借方 -15252 -2143 2.服务贸易差额 -1155 -162 贷方 2125 299 借方 -3280 -461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2 10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64 9 借方 -51 -7 2.3运输差额 -299 -42 贷方 644 90 借方 -943 -132 2.4旅行差额 -994 -140 贷方 213 30 借方 -1207 -170 2.5建设差额 41 6 贷方 90 13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37 5 借方 -120 -17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6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8 贷方 64 9 借方 -266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55 22 贷方 341 48 借方 -185 -2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72 24 贷方 559 79 借方 -387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9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8-02/beijing/2024/0802/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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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70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277亿元,进口15243亿元,顺差603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93亿元,进口3791亿元,逆差139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2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0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99亿美元,进口2653亿美元,顺差6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635 646 贷方 23669 3299 借方 -19034 -2653 1.货物贸易差额 6034 841 贷方 21277 2966 借方 -15243 -2125 2.服务贸易差额 -1398 -195 贷方 2393 334 借方 -3791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73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55 91 借方 -970 -135 2.4旅行差额 -1153 -161 贷方 299 42 借方 -1452 -20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97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29 -32 贷方 18 3 借方 -248 -35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2 5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85 -40 贷方 37 5 借方 -322 -4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5 27 贷方 447 62 借方 -253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6 34 贷方 625 87 借方 -380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1 贷方 18 2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9 1 借方 -18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4-30/beijing/2025/0430/2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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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792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509亿元,进口15663亿元,顺差584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62亿元,进口3258亿元,逆差89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5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28亿美元,进口2638亿美元,顺差69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951 690 贷方 23871 3328 借方 -18921 -2638 1.货物贸易差额 5846 815 贷方 21509 2999 借方 -15663 -2184 2.服务贸易差额 -895 -125 贷方 2362 329 借方 -3258 -454 2.1加工服务差额 63 9 贷方 70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3 10 借方 -44 -6 2.3运输差额 -223 -31 贷方 745 104 借方 -968 -135 2.4旅行差额 -1021 -142 贷方 269 37 借方 -1289 -180 2.5建设差额 68 10 贷方 110 15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5 1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2 3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3 贷方 26 4 借方 -193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52 21 贷方 381 53 借方 -229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6 40 贷方 646 90 借方 -360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7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8 1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1-17/beijing/2025/0117/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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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62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744亿元,进口17062亿元,顺差668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80亿元,进口3876亿元,逆差11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9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6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7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18亿美元,进口2946亿美元,顺差77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487 772 贷方 26424 3718 借方 -20938 -2946 1.货物贸易差额 6682 940 贷方 23744 3341 借方 -17062 -2401 2.服务贸易差额 -1196 -168 贷方 2680 377 借方 -3876 -545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0 贷方 91 13 借方 -19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108 15 借方 -68 -10 2.3运输差额 -324 -46 贷方 773 109 借方 -1097 -154 2.4旅行差额 -1189 -167 贷方 351 49 借方 -1540 -217 2.5建设差额 60 8 贷方 124 17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17 -17 贷方 -11 -2 借方 -107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4 1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6 -25 贷方 97 14 借方 -273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2 27 贷方 437 61 借方 -245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94 41 贷方 686 96 借方 -392 -5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11 2 借方 -37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7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1-07/beijing/2025/1106/2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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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05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25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10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1885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6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2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1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62亿SDR。(完) 2025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1885 1656 1262 贷方 2 72020 10036 7644 借方 3 -60135 -8380 -6382 1.A 货物和服务 4 12794 1783 1358 贷方 5 66455 9261 7053 借方 6 -53661 -7478 -5695 1.A.a 货物 7 17053 2376 1810 贷方 8 59267 8259 6290 借方 9 -42214 -5883 -4480 1.A.b 服务 10 -4258 -593 -452 贷方 11 7189 1002 763 借方 12 -11447 -1595 -1215 1.A.b.1 加工服务 13 187 26 20 贷方 14 210 29 22 借方 15 -23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8 15 12 贷方 17 225 31 24 借方 18 -117 -16 -12 1.A.b.3 运输 19 -791 -110 -84 贷方 20 2090 291 222 借方 21 -2880 -401 -306 1.A.b.4 旅行 22 -4267 -595 -454 贷方 23 797 111 85 借方 24 -5064 -706 -538 1.A.b.5 建设 25 105 15 11 贷方 26 268 37 28 借方 27 -163 -23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9 -46 -35 贷方 29 67 9 7 借方 30 -396 -55 -42 1.A.b.7 金融服务 31 15 2 2 贷方 32 82 11 9 借方 33 -67 -9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70 -80 -60 贷方 35 189 26 20 借方 36 -760 -106 -8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9 58 44 贷方 38 1196 167 127 借方 39 -776 -108 -8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10 127 97 贷方 41 1991 277 211 借方 42 -1082 -151 -11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2 -4 -3 贷方 44 47 7 5 借方 45 -78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4 -2 -2 贷方 47 26 4 3 借方 48 -40 -6 -4 1.B 初次收入 49 -1104 -154 -117 贷方 50 4946 689 525 借方 51 -6050 -843 -642 1.C 二次收入 52 194 27 21 贷方 53 619 86 66 借方 54 -425 -59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885 -1656 -1262 2.1 资本账户 56 -5 -1 -1 贷方 57 2 0 0 借方 58 -7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1879 -1655 -126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4114 -1966 -149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417 -337 -258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468 -483 -368 2.2.1.1.1.1 股权 63 -2309 -322 -245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159 -162 -12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052 147 110 2.2.1.1.2.1 股权 66 1535 214 162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84 -67 -52 2.2.2 储备资产 68 2234 311 238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86 -12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5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2345 327 25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5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1亿美元(折约136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5-05-23/beijing/2025/0523/2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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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7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010亿元,进口16546亿元,顺差446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05亿元,进口3644亿元,逆差113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8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5亿美元,进口2803亿美元,顺差4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326 462 贷方 23516 3265 借方 -20190 -2803 1.货物贸易差额 4464 620 贷方 21010 2917 借方 -16546 -2297 2.服务贸易差额 -1138 -158 贷方 2505 348 借方 -3644 -506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4 10 借方 -17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76 11 借方 -50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97 97 借方 -1012 -140 2.4旅行差额 -1054 -146 贷方 332 46 借方 -1386 -192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82 11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2 0 借方 -79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5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6 贷方 49 7 借方 -310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05 29 贷方 469 65 借方 -264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3 39 贷方 675 94 借方 -392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14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6-06/beijing/2025/0606/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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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3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498亿元,进口15315亿元,顺差518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56亿元,进口3474亿元,逆差111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9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6亿美元,进口2611亿美元,顺差5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64 565 贷方 22854 3176 借方 -18789 -2611 1.货物贸易差额 5183 720 贷方 20498 2849 借方 -15315 -2129 2.服务贸易差额 -1118 -155 贷方 2356 327 借方 -3474 -483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68 9 借方 -15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72 10 借方 -45 -6 2.3运输差额 -254 -35 贷方 730 101 借方 -984 -137 2.4旅行差额 -1018 -142 贷方 307 43 借方 -1325 -184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107 15 借方 -58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8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1 -33 贷方 35 5 借方 -276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6 16 贷方 354 49 借方 -238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5 28 贷方 620 86 借方 -416 -5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0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7-04/beijing/2025/0704/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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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09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5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07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40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68亿SDR。(完) 2025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1874 1654 1260 贷方 2 72030 10037 7645 借方 3 -60157 -8383 -6384 1.A 货物和服务 4 12788 1782 1357 贷方 5 66449 9260 7053 借方 6 -53661 -7478 -5695 1.A.a 货物 7 17047 2375 1809 贷方 8 59264 8258 6290 借方 9 -42217 -5883 -4480 1.A.b 服务 10 -4259 -593 -452 贷方 11 7185 1001 763 借方 12 -11444 -1595 -1215 1.B 初次收入 13 -1111 -155 -118 贷方 14 4961 691 526 借方 15 -6072 -846 -644 1.C 二次收入 16 198 28 21 贷方 17 621 86 66 借方 18 -423 -59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094 -1407 -1068 2.1 资本账户 20 -5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7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0089 -1406 -1068 资产 24 -13222 -1842 -1400 负债 25 3133 437 33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2323 -1717 -1306 2.2.1.1 直接投资 27 -2430 -338 -259 资产 28 -3471 -484 -369 负债 29 1041 145 109 2.2.1.2 证券投资 30 -4390 -612 -467 资产 31 -6469 -901 -687 负债 32 2079 290 22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34 -74 -57 资产 34 -416 -58 -44 负债 35 -118 -16 -12 2.2.1.4 其他投资 36 -4969 -693 -523 资产 37 -5100 -710 -539 负债 38 131 18 16 2.2.2 储备资产 39 2234 311 23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780 -248 -19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88亿美元(折约134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07-04/beijing/2025/0704/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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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616 792 贷方 24237 3416 借方 -18621 -2625 1.货物贸易差额 6413 904 贷方 21630 3049 借方 -15217 -2145 2.服务贸易差额 -797 -112 贷方 2607 367 借方 -3404 -4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3 10 借方 -16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81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31 -47 贷方 687 97 借方 -1018 -143 2.4旅行差额 -959 -135 贷方 396 56 借方 -1355 -191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35 19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2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 0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16 贷方 131 19 借方 -241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4 27 贷方 426 60 借方 -232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13 44 贷方 652 92 借方 -340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2 贷方 13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04/beijing/2025/1204/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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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41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2484亿元,进口15937亿元,顺差654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65亿元,进口3298亿元,逆差83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4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516亿美元,进口2711亿美元,顺差80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714 805 贷方 24948 3516 借方 -19235 -2711 1.货物贸易差额 6547 923 贷方 22484 3169 借方 -15937 -2246 2.服务贸易差额 -833 -117 贷方 2465 347 借方 -3298 -465 2.1加工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76 11 借方 -18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72 10 借方 -52 -7 2.3运输差额 -311 -44 贷方 718 101 借方 -1029 -145 2.4旅行差额 -880 -124 贷方 381 54 借方 -1261 -178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109 15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9 1 借方 -45 -6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4 1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3 -19 贷方 57 8 借方 -190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0 18 贷方 349 49 借方 -219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01 42 贷方 670 94 借方 -369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1-12/beijing/2026/0109/2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