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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银行结汇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9亿美元),售汇8258亿元人民币(等值12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84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23亿元人民币,售汇76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2亿元人民币,售汇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6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0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03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78594亿元人民币(等值11923亿美元),累计售汇95572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6978亿元人民币(等值258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2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84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37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5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1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96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091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80亿元人民币(等值2132亿美元),对外付款15333亿元人民币(等值2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1亿美元)。 2016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36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05亿美元),对外付款1680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16/jiangxi/2016/1116/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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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通过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激励和共同惩戒措施,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副局长汪康、总经济师任荣发,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副局长杨国中等出席签约仪式。 双方约定,按照“互联互通、协同监管、风险共治、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实施联合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拓展部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备忘录》明确,税务总局与外汇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共享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相关数据。两部门利用共享的数据,对出口退税管理、跨境税源管理、外汇收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高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双方共享的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结果互认”。 加强税务总局与外汇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措施,是优化税收管理、实现部门之间协同共治的基础和抓手,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税源管理和资金监管,强化风险共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 2016-11-14/jiangxi/2016/111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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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81.28亿元人民币,流出235.60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54.3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16.36亿元人民币,流入104.45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11.91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2.19亿美元,流出35.35亿美元,净流出23.1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2.46亿美元,流入15.67亿美元,净流出16.7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4.32 流入 81.28 流出 235.6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1.91 流入 104.45 流出 216.36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3.15 流入 12.19 流出 35.35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6.79 流入 15.67 流出 32.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11-11/jiangxi/2016/111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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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有记者问,对当前对外投资形势如何看?需要坚持什么样的对外投资方针政策? 答: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保持较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我国与各国互利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即坚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16-11-30/jiangxi/2016/1130/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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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617亿元,支出13217亿元,顺差14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98亿元,支出9859亿元,顺差31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619亿元,支出3359亿元,逆差17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38亿美元,支出1933亿美元,顺差2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01亿美元,支出1442亿美元,顺差4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7亿美元,支出491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400 205 14,617 2,138 -13,217 -1,93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39 459 12,998 1,901 -9,859 -1,442 2.服务贸易差额 -1,740 -254 贷方 1,619 237 借方 -3,359 -491 2.1加工服务差额 115 17 贷方 115 17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5 5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246 -36 贷方 223 33 借方 -469 -69 2.4旅行差额 -1,582 -231 贷方 652 95 借方 -2,235 -327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0 10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20 3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9 3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9 贷方 4 1 借方 -132 -1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133 19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35 49 借方 -268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12-28/jiangxi/2016/1228/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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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1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3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73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9085亿元人民币。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37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0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997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938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2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1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3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9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9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7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72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08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值)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616 11,374 贷方 2 45,005 122,047 借方 3 -40,390 -110,673 1.A 货物和服务 4 4,505 12,102 贷方 5 39,785 108,674 借方 6 -35,280 -96,572 1.A.a 货物 7 9,140 24,146 贷方 8 35,116 95,220 借方 9 -25,976 -71,074 1.A.b 服务 10 -4,634 -12,044 贷方 11 4,669 13,454 借方 12 -9,303 -25,498 1.B 初次收入 13 193 -432 贷方 14 4,702 11,799 借方 15 -4,509 -12,230 1.C 二次收入 16 -83 -296 贷方 17 518 1,575 借方 18 -601 -1,8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37 -607 2.1 资本账户 20 -13 -22 贷方 21 2 16 借方 22 -15 -39 2.2 金融账户 23 350 -585 资产 24 -5,260 -10,352 负债 25 5,609 9,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735 -19,973 2.2.1.1 直接投资 27 -1,936 -4,981 资产 28 -3,682 -11,610 负债 29 1,746 6,629 2.2.1.2 证券投资 30 -702 -2,865 资产 31 -2,138 -4,601 负债 32 1,436 1,7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 -207 资产 34 -56 -357 负债 35 5 150 2.2.1.4 其他投资 36 -6,046 -11,921 资产 37 -8,469 -13,172 负债 38 2,423 1,252 2.2.2 储备资产 39 9,085 19,38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953 -10,76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值)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93 1,727 贷方 2 6,753 18,550 借方 3 -6,060 -16,823 1.A 货物和服务 4 676 1,839 贷方 5 5,969 16,518 借方 6 -5,293 -14,679 1.A.a 货物 7 1,371 3,669 贷方 8 5,269 14,473 借方 9 -3,898 -10,803 1.A.b 服务 10 -695 -1,830 贷方 11 701 2,046 借方 12 -1,396 -3,876 1.B 初次收入 13 29 -67 贷方 14 706 1,792 借方 15 -677 -1,859 1.C 二次收入 16 -12 -45 贷方 17 78 240 借方 18 -90 -2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1 -94 2.1 资本账户 20 -2 -3 贷方 21 0 2 借方 22 -2 -6 2.2 金融账户 23 53 -91 资产 24 -789 -1,569 负债 25 842 1,47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11 -3,032 2.2.1.1 直接投资 27 -290 -757 资产 28 -552 -1,766 负债 29 262 1,01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5 -437 资产 31 -321 -698 负债 32 215 26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32 资产 34 -8 -54 负债 35 1 23 2.2.1.4 其他投资 36 -907 -1,807 资产 37 -1,271 -1,991 负债 38 364 184 2.2.2 储备资产 39 1,363 2,9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43 -1,63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SDR计值)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96 1,234 贷方 2 4,837 13,261 借方 3 -4,341 -12,027 1.A 货物和服务 4 484 1,314 贷方 5 4,276 11,808 借方 6 -3,791 -10,494 1.A.a 货物 7 982 2,623 贷方 8 3,774 10,346 借方 9 -2,792 -7,723 1.A.b 服务 10 -498 -1,309 贷方 11 502 1,463 借方 12 -1,000 -2,771 1.B 初次收入 13 21 -48 贷方 14 505 1,281 借方 15 -485 -1,329 1.C 二次收入 16 -9 -32 贷方 17 56 171 借方 18 -65 -20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 -66 2.1 资本账户 20 -1 -2 贷方 21 0 2 借方 22 -2 -4 2.2 金融账户 23 38 -64 资产 24 -565 -1,117 负债 25 603 1,05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39 -2,172 2.2.1.1 直接投资 27 -208 -540 资产 28 -396 -1,263 负债 29 188 722 2.2.1.2 证券投资 30 -75 -314 资产 31 -230 -500 负债 32 154 185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 -22 资产 34 -6 -39 负债 35 1 17 2.2.1.4 其他投资 36 -650 -1,295 资产 37 -910 -1,424 负债 38 260 129 2.2.2 储备资产 39 976 2,10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32 -1,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1-05/jiangxi/2017/0105/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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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9月末全口径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外债形势和外债管理改革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6年9月末我国外债形势有什么变化? 答:总体来看,2016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继续稳步回升。截至2016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4320亿美元,较6月末增加427亿美元,增幅为3%,延续了今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总规模稳步回升的态势,表明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已基本结束。 问:推动近期我国外债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将对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产生什么影响? 答: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改革措施,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力推动了我国外债余额的企稳回升。一是稳步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6年5月以来,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二是便利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使用。2016年4月底,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进一步便利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加灵活地使用外债资金。三是大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16年5月,外汇局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政策,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到银行直接办理登记和资金汇兑手续,无需外汇局审批或核准。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2016年1-9月,境外机构共增持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1238亿元人民币,其中仅三季度就净增持629亿人民币;截至9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余额已达7264亿元人民币。四是进一步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并便利资本项目结汇。2016年6月,全面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并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同时,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进一步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进一步企稳,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根据2016年以来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的变动趋势,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随着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求,以及上述外债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地实施而稳步增长,并促进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趋向平衡。 2017-01-04/jiangxi/2017/0104/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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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6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形势有何新变化? 答:一是经常账户顺差有所增长,与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5%,处于合理水平。2016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环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环比增长9%。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缓慢回暖,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有所增长。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环比扩大25%,主要是季节性因素影响,7月、8月为出国旅游旺季,三季度旅行逆差629亿美元,环比增长26%。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为2073亿美元,主要是境内主体积极配置对外资产。具体来看,对外资产方面,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550亿美元,环比收窄14%;据不完全统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超300亿美元,对外贷款净增加超400亿美元。对外负债方面,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236亿美元,表明我国长期投资环境仍具有吸引力,同时,随着企业去杠杆化告一段落,证券投资和贷款负债项下净流入也有所恢复,如境外机构购买境内股票和债券净流入超400亿美元。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账户仍将保持顺差,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也仍然较强。随着人民币正式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包括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进一步开放,一方面,国内主体合理安排跨境投融资的主动性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国际投资者投资我国资产的需求也会明显提升,这些因素会共同引导我国跨境资本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局面。 2016-11-07/jiangxi/2016/1107/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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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8276亿美元,对外负债979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5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6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14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6330亿美元,债券资产81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6%、10%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849亿美元,美元资产582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04亿美元,分别占10%、70%和2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077亿美元,债券负债11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54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2%、12%和3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18亿美元,美元负债2985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94亿美元,分别占36%、30%和34%。(完) 2016-12-30/jiangxi/2016/123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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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049亿元,支出11029亿元,顺差20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891亿元,支出8427亿元,顺差346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58亿元,支出2602亿元,逆差1444亿元。 2015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7325亿元,支出91499亿元,顺差1582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9亿美元,支出1732亿美元,顺差31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67亿美元,支出1323亿美元,顺差54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2亿美元,支出408亿美元,逆差227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378亿美元,支出14817亿美元,顺差2562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9 2015.1-9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21 15,827 13,049 107,325 -11,029 -91,49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64 25614 11891 96989 -8427 -71375 2.服务贸易差额 -1444 -9788 贷方 1158 10336 借方 -2602 -20124 2.1加工服务差额 113 926 贷方 113 933 借方 -1 -7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08 贷方 17 165 借方 -8 -57 2.3运输差额 -294 -2222 贷方 187 1800 借方 -480 -4022 2.4旅行差额 -1277 -9050 贷方 316 2583 借方 -1592 -11633 2.5建设差额 8 251 贷方 64 702 借方 -55 -45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4 -127 贷方 33 217 借方 -47 -344 2.7金融服务差额 4 -34 贷方 12 101 借方 -8 -13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946 贷方 7 56 借方 -117 -100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5 553 贷方 119 1058 借方 -54 -50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0 885 贷方 283 2649 借方 -213 -176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47 贷方 4 35 借方 -11 -8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0 -80 贷方 4 44 借方 -14 -12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9 2015.1-9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17 2,562 贷方 2,049 17,378 借方 -1,732 -14,817 1.货物贸易差额 544 4,144 贷方 1,867 15,704 借方 -1,323 -11,560 2.服务贸易差额 -227 -1,582 贷方 182 1,674 借方 -408 -3,257 2.1加工服务差额 18 150 贷方 18 151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8 贷方 3 27 借方 -1 -9 2.3运输差额 -46 -359 贷方 29 292 借方 -75 -651 2.4旅行差额 -200 -1,463 贷方 50 418 借方 -250 -1,881 2.5建设差额 1 41 贷方 10 114 借方 -9 -7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21 贷方 5 35 借方 -7 -56 2.7金融服务差额 1 -6 贷方 2 16 借方 -1 -2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 -153 贷方 1 9 借方 -18 -16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90 贷方 19 171 借方 -9 -8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 144 贷方 44 429 借方 -33 -28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6 借方 -2 -1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13 贷方 1 7 借方 -2 -2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1-03/jiangxi/2015/1103/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