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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0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2288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9%;对外金融负债12661亿美元,增长23%;对外金融净资产10220亿美元,增长67%。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1076亿美元,证券投资2395亿美元,其他投资4061亿美元,储备资产153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5%、10%、18%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7424亿美元,证券投资1426亿美元,其他投资381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59%、11%和30%。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6年末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6年末 2007年末 净头寸 6114 10220 A.资产 16442 22881 1.对外直接投资 906 1076 2.证券投资 2292 2395 2.1股本证券 15 189 2.2债务证券 2278 2206 3.其他投资 2515 4061 3.1贸易信贷 1161 1415 3.2贷款 670 888 3.3货币和存款 474 503 3.4其他资产 210 1255 4.储备资产 10729 15349 4.1货币黄金 43 46 4.2特别提款权 11 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1 8 4.4外汇 10663 15282 B.负债 10328 1266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6125 7424 2.证券投资 1207 1426 2.1股本证券 1065 1250 2.2债务证券 142 176 3.其他投资 2996 3810 3.1贸易信贷 1040 1323 3.2贷款 985 1033 3.3货币和存款 589 981 3.4其他负债 382 473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从2006年开始采用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作为本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数据源。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完) 2008-06-20/safe/2008/0620/4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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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外汇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的总结讲话精神。会议强调,《工作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任务,切合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工作规划》时,要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按照“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政令畅通,扎实完成好各项外汇管理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增强大局观念,按时完成好任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权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特别要把对权力的约束作为核心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强调加强外汇管理,不是收权、增加行政审批项目,而是要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完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深入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四是从领导干部做起,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表率。加强反腐败工作,必须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自觉接受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局党组要从我做起,从党组成员开始,各司、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出表率,不能在权力运行中出问题,加强各环节上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完) 2008-06-03/safe/2008/0603/4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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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外汇局专门就此发布了《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外汇局与商务部、海关等部门借鉴1998年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做法,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的监管。这一方式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为继续给合法规范经营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在确定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应关系中,将充分考虑不同贸易类型和行业的特点,区别对待。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可防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在加强对贸易信贷管理的同时,将充分考虑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手段,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完) 2008-07-02/safe/2008/0702/4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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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货物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于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并对企业贸易信贷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联网核查系统上线试运行伊始,国家外汇管理局李东荣、邓先宏副局长在京分别走访了银行和企业,实地了解系统试运行和业务操作等情况,并现场解答了银行和企业的问题。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新系统整体运行顺畅,已有部分企业按新规定顺利办理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对切实防范异常外汇资金通过贸易渠道流入,维护正常贸易秩序,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政策出台时间紧、任务重,银行处于执行政策的第一线,在加强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监管中责任重大。银行要保持系统运行良好,加强人员培训,尽快吃透政策要点,熟练业务操作,并向企业宣讲政策,及时跟踪反馈新情况、新问题。外汇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近期局领导还将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在抑制异常外汇资金流入的同时,为守法合规企业提供充分便利。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正在与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争取在出口收汇核查的同时实现同步核销。(完) 2008-07-15/safe/2008/0715/4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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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925.8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89.71亿美元,上升5.08%,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558.6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3.30亿美元,增长1.52%,占外债余额的39.70%;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2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1亿美元,增长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 在2486.89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48.20亿美元,占14.0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832.39亿美元,占33.4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789.70亿美元,占31.76%;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6.79亿美元,占18.77%;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6.54亿美元,占1.87%;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27亿美元,占0.13%。 2008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77.4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13亿美元,增长15.04%;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45.9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8亿美元,增长11.88%;支付利息11.0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1亿美元,增长37.39%。 2008年3月末,我国外债总规模继续上升。(完) 2008-07-04/safe/2008/0704/4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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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于2008年5月30日(周五)17:00至6月2日(周一)8:00进行计算机机房环境调整。在此期间,个人结售汇系统、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端)、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将停止运行。6月2日(周一)8:00后上述系统和政府网站恢复正常运行。 请各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根据本公告内容提前做出相关准备,遇有问题可与当地外汇局联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08-05-28/safe/2008/0528/4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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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发表记者王红茹撰写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称中国并无热钱存在”的报道文章,该报道观点不代表外汇局。近年来,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跨境资本流动监管,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声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2008-07-14/safe/2008/0714/4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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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金融法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原《外汇管理条例》自1996年1月29日发布和1997年1月14日修订以来,对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外汇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一是,外汇管理改革日益深化,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企业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个人的外汇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需要修订条例以巩固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留出余地。二是,中国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外汇短缺转为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原条例重在管理外汇流出,需要修订条例以对外汇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三是,在中国经济日益国际化,国际资金流动加快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以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外汇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银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现以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问: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答:一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预留政策空间。二是围绕宏观调控的重点,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方式等规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问: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新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修改后的条例共54条,进一步便利了贸易投资活动,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了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一是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按照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金流入流出进行监督检查及具体管理职权和程序。 二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调整外汇头寸管理方式,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 三是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外汇收支信息收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四是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为保障外汇管理机关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增加规定了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同时规定了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 问:条例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总则第五条和第二章是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规范。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大大简化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条例规定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按规定保留或者卖给金融机构;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按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为保证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条例要求办理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同时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通过核销、核注、非现场数据核对、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问:条例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如何规范的? 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范主要集中在条例第三章,是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是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预留政策空间。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原则。 二是改革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除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以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结汇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国家未规定需事前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原则上可以持规定的有效单证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在外汇支付前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三是加强流入资本的用途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授权外汇管理机关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条例对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有哪些规定? 答: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于掌握外汇收支情况,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一方面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并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按照条例的上述规定,外汇管理机关可以全方位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监测。同时,建立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问:条例是如何完善外汇检查手段和法律责任的? 答:为依法行政,保障外汇管理政策有效施行,切实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手段和措施,具体包括: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有关交易单证、财务会计资料,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查询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涉案财产、重要证据等。当然,外汇管理机关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相关检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适应新形势下打击外汇违法行为的需要,条例增加了对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非法携带外汇出入境以及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2008-08-06/safe/2008/0806/4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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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主题党日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8年7月2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举办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荣获国务院政府津贴的谢春涛教授为全局职工做题为“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党课辅导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同志主持报告会。局机关全体职工、离退休干部和北京外汇管理部部分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谢春涛教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七大为主线,着重从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时代背景、深远意义、理论创新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从党的理论创新的角度证明,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谢教授报告第一部分“改革开放的背景和开端”,回顾了我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之初国内政治、经济和国际背景,用大量事实证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二部分“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详细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即从1979年至1988年的十年间,党的理论创新和实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推进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提出了对外开放的国策;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局面;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第三部分“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着重介绍了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期间,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创新成就。这个时期,国际上来自西方的制裁、国内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及来自于党内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疑问等等,都对我国改革开放战略提出了严峻挑战。党中央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四部分“改革开放推进到新世纪”,介绍了党的十四大之后至2000年党的理论创新成就。主要包括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了《宪法》和《党章》;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基本纲领;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第五部分“十六大以来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重点阐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深刻内涵。第六部分“改革开放的主要成就及启示”,概括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对今后的启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李东荣同志在会议总结时指出,谢春涛教授的报告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报告全面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分析深刻、讲解生动,对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外汇管理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完) 2008-07-25/safe/2008/0725/4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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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适应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为活动主题,健全完善外汇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水平,不断完善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 近年来,面对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的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目标,按照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要求,严格企业外汇资本金、银行短期外债管理,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等政策,重点加强贸易、个人、外资、外债等渠道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切实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同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幅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008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市场陷入剧烈振荡,并向实体经济蔓延,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明显放缓。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面临着不确定性。外汇管理部门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关注形势的变化,认真分析研究对我国经济金融影响,积极妥善应对,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借鉴国外涉外经济发展及风险监管的经验教训,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际收支平衡的突出问题;解决对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造成威胁的风险问题;解决在外汇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和执行力的问题;解决外汇监管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协调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力度,边学边改,将科学发展观有机地贯彻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国家涉外经济金融风险的具体工作中。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外汇管理力争在以下关键环节和重点方面取得改革新突破:一是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外汇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体制机制;二是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手段,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水平,切实防范国家涉外经济金融风险;三是准确把握国际收支平衡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不断完善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力争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能力建设上有新进展、政策上有新举措。(完) 2008-10-16/safe/2008/1016/4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