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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二是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三是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四是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同时废止。(完) 2020-10-13/guangdong/2020/1010/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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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12-29/guangdong/2020/1229/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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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4-07/guangdong/2020/0327/1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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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24/guangdong/2020/0324/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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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完) 2020-05-18/guangdong/2020/0518/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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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澳资企业)跨境投融资,在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横琴澳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二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横琴澳资企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如目前仍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三是进一步放宽外债币种限制。允许横琴澳资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四是试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五是便利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六是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横琴澳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可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推动惠澳政策的落地实施,支持澳门经济、贸易和投融资发展。(完) 2019-12-23/guangdong/2019/1223/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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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9-09-16/guangdong/2019/0916/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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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10/guangdong/2019/0910/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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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便利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开展申报业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19年版)》)。 《业务指引(2019年版)》适应金融市场开放需要,结合最新统计实践,对相关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完善,详细解释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并回应了涉外业务创新带来的新申报问题。 《业务指引(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9-18/guangdong/2019/0918/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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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纲行长、树清主席、会满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好! 借助今天论坛的机会,我就中国外汇市场的形势发展,给大家做一个汇报。 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外汇市场运行平稳 (一)外汇市场运行是各个方面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总体稳定 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尤其是美元利率、汇率的波动,对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其他货币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促进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当前,我国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区间,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我国实施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汇率制度安排,需要长期坚持。 (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素复杂,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 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优于其他货币,汇率预期稳定,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 人民币汇率变化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货币政策处于常态化状态,国际收支运行稳健,外汇市场更加成熟,这些因素将继续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影响汇率变化的外部环境存在多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第一,世界经济复苏仍不平衡,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济恢复加快,与我国经济增长差距逐步收窄。第二,随着美国通胀水平上升和通胀预期升温,市场对美联储货币政策收紧的预期升高,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压力加大,将对全球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第三,疫情以来,在超级宽松政策刺激下,国际金融市场估值水平高企,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金融市场脆弱性较强,国际金融市场存在高位回调的风险,可能导致全球避险情绪上升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变化。第四,后疫情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博弈加剧,可能对金融市场尤其是外汇市场形成冲击。此外,中国外汇市场变化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6-8月份是季节性购汇较多的时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和利润汇出比较集中,同时中国大量海外留学人员也一般会在这几个月购汇支付下学年的学费和海外的生活费用。 二、市场主体应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在汇率双向波动的环境里,如何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对企业尤其是国际业务较为活跃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已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丰富的产品体系,以及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2020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规模30万亿美元,其中60%是外汇衍生品交易。我国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不断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企业外汇衍生品套保比率达到两成多,比去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不过提高空间仍然较大。 降低企业汇率风险,需要企业、银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一是部分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顺周期”和“裸奔”行为,企业顺周期的财务运作通过资产负债的货币错配积累风险敞口,赚取汇率升贬值的收益,也必然承担汇率升贬值的风险。从企业财务稳健的角度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坚持服务主业和“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审慎安排资产负债货币结构,避免外汇风险管理的“顺周期”和“裸奔”行为,不要赌人民币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二是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三是推动金融机构丰富避险产品,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四是提高市场透明度,便利市场主体理性判断外汇市场形势。五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三、稳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中国经常项目早在1996年已实现完全可兑换。本世纪以来,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步伐稳健,按照国际标准已具有较高的可兑换水平。资本项目是指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主要包括跨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跨境借贷三大类,涉及跨境交易、货币兑换和资金跨境汇出入三个环节。目前,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 我们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提升经常项目下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以信用风险评估和事后核查为主的外汇监管体系。二是稳妥有序推进中国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统筹交易和汇兑环节,统筹跨境人民币和外币管理,统筹资本项目开放和风险防范,有序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以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积极支持上海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三是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管理框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审查机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运行。 近期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将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丰富外汇市场产品和境内外参与主体,完善和提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立足上海、服务全球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服务能力。二是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助推上海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三是扩大中国居民境外资产配置空间。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规模,完善QDII管理机制,在开放地区推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四是便利企业跨境融资。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企业可依其净资产规模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为此我们在北京中关村、上海自贸区等地区开展了外债便利化试点,赋予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一个自主借用外债的便利化额度,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五是支持离岸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跨境收支。六是便利大型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近期,我们也将在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部分地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外汇领域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经验。 四、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建设国际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2007年起,我们就已将ESG(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流程。一是多渠道开展绿色债券投资,近5年外汇储备绿色债券复合增长率约60%。二是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流程。 未来,在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外汇储备将把可持续投资作为长期目标。我们将进一步践行ESG投资理念,拓展ESG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在增加绿色债券投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委托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丝路基金等股权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开展可持续投资;完善气候变化对储备投资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框架。中国外汇储备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不移支持全球绿色低碳发展,共同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而努力。 各位来宾!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之举。 我们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动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谢谢大家! 2021-06-15/guangdong/2021/0615/2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