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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万亿美元)。2021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7.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87万亿美元)。 2022-01-28/guizhou/2022/0128/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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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万亿美元)。 2022-02-25/guizhou/2022/0225/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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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3/guizhou/2022/0523/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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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扎实有力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全力做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力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呈现出较强的韧性。一是推动中央巡视整改落地见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关于金融外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五个强化”和“四个融入”的整改要求,深入推进“地毯式”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和改革开放力度。在全国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升跨境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性。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积极服务企业管理汇率风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三是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四是不断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会议强调,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出、扎实落实有利于稳定经济大盘、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秩序,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高质量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集中整改成效,深化长期整改任务,持续强化严的氛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和效果显现,积极服务促出口、扩进口以及技术、外资引进工作。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外贸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优化个人用汇服务。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支持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三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和应对,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建立健全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真实性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快《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健全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2-07-29/guizhou/2022/072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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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2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1.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6万亿美元)。 2022-07-29/guizhou/2022/0729/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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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2021-01-13/guizhou/2021/011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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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5-10/guizhou/2021/0510/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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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20/guizhou/2021/022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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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2021-01-25/guizhou/2021/0125/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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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动资金受到影响,生产经营一度停滞,外汇局主动与我们联系,协调建设银行帮助我们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大大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非常感谢外汇局和建行的帮助。”贵州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说道。 贵州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黔西南州茶叶重点生产出口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出口收汇困难,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外汇局黔西南州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近日,在了解企业因收汇不及时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外汇局黔西南州中心支局及时与企业收汇行建设银行黔西南州分行取得联系,对企业近期出口及收汇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与建行相关人员一起走访企业,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借助建行海外机构,打通资金汇路。通过对两家企业交易对手(进货方)的调查了解,建设银行黔西南州分行积极联系上级行,通过建行海外分行与进货方取得联系,经沟通协调通过开立人民币账户,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解决资金清算问题,帮助企业打通了汇路。 这是外汇局黔西南州中心支局指导、携手银行为企业畅通外汇血脉、打通汇路、助企纾困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外汇局黔西南中心支局密切关注当地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对因汇路不畅导致收汇困难企业,及时与其开户行联系,多方努力打通汇路,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难题。同时,指导外汇银行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解决企业因疫情和国际形势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流动资金困难。 2022-09-30/guizhou/2022/0930/1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