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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4-05-29/anhui/2024/0529/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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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和政策的分享交流,提升全辖外汇业务水平,为青年职工搭建“岗位对话”、业务探讨的平台,7月19日,池州市分局成功举办“思·享·汇”外汇业务沙龙。池州市分局青年业务骨干、8家外汇银行从事外汇业务青年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外汇业务条线青年相聚一堂,围绕外汇业务指引、外贸形势、岗位技能及学习方法,深入开展交流研讨。 活动中,与会青年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改革创新、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助力池州外向型经济又稳又快发展汇聚起青年智慧。现场的讨论和学习热度极高,气氛十分热烈。 通过参加此次业务沙龙,与会青年纷纷表示,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和改革的要求,扛起青年人的担当,为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2024-08-02/anhui/2024/0802/2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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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分局开展“蚌埠综合保税区政策解读”专题外汇宣讲活动,区内13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活动。 宣讲活动主要围绕综保区贸易外汇收支规定、企业名录登记管理规定、简化综保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手续、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叠加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和国际收支申报等七个方面业务进行了政策解读。活动现场参会企业踊跃发言,重点就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交流讨论。 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分局将持续做好对辖内综保区的政策解读和业务辅导,进一步引导涉外企业合规稳健开展外汇业务,指导各企业用好用活外汇政策,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2024-09-13/anhui/2024/0913/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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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组织举办外汇政策与服务综合宣讲会。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铜陵市分局相关专家及全市近40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参加宣讲会。 会上,铜陵市分局就科学管理汇率风险的重要性、汇率风险类型、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策略、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和铜陵市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介绍。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专家讲解汇率风险管理体系和近期汇率市场走势,并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案例进行分享,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下一步,铜陵市分局将聚焦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持续助力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铜陵市涉外业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2025-07-11/anhui/2025/0711/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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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法规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6月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亳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亳州分行走进老年大学,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重点宣传了个人出国旅游、留学项下购汇相关法规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吸引大量群众围观咨询,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6-18/anhui/2018/0614/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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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宿州中心支局联合银行借助3.15平台以“诚实守信”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宿州市中心支局通过设立宣传展台、悬挂横幅、散发外汇知识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的方式进行了外汇知识和业务宣传,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2017-04-01/anhui/2017/040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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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辖区银企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滁州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开展外汇政策培训会,辖内10家银行及7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共计约200人参训。培训重点介绍了最新的外汇政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及关注事项,并辅以典型案例讲解,促进参训银企人员深入了解当前外汇政策、规范相关业务操作,利于银企降低违规经营风险。 2018-06-22/anhui/2018/0622/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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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工作力度,有效扩大外汇知识宣传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庆市中心支局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全市百余人参与外汇管理知识“百人答卷”活动,以答题促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2018-02-13/anhui/2018/0213/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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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5/anhui/2020/0415/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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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14/anhui/2021/0114/1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