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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收听收看大会开幕盛况,聆听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并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立意高远、思想深邃、求真务实,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大家一致认为,“两个确立”是全党的意志和民心所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是新时代引领党和国家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政治保证。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大家一致认为,报告站在民族复兴和百年变局的制高点,鲜明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的战略安排,更加坚定自觉地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使命,持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积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贡献力量。 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髓要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工作要求,牢记“三个务必”,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完) 2022-10-20/hainan/2022/1020/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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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等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二是新增“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统计项目,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三是简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报送指标;四是调整和完善指标解释,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填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7/hainan/2021/1207/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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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9/hainan/2021/1209/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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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区中心支局、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8/hainan/2022/0128/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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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全辖)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31/hainan/2022/0331/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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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银行结汇14833亿元人民币,售汇14894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09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5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结汇2203亿美元,售汇2212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5492亿美元,累计售汇14649亿美元。 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2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376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949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49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43亿美元,对外付款5255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67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0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8-30/hainan/2022/0830/1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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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30/hainan/2022/0830/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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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全面发力,多措并举,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受惠面、提高贸易新业态服务水平、拓宽跨境投资双向渠道、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灵活资本项下资金使用、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做实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受惠面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措施适用范围,扩大政策受惠面,大幅缩短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优质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强化政策宣传,深入海口复兴城产业园等重点园区介绍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满足市场主体便利化诉求。 二、提高贸易新业态服务水平 鼓励银行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战略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的贸易新业态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与海南省商务厅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加强工作协同及监管联动、信息共享和重点领域合作等事项达成共识,共同支持跨境贸易创新发展。加强政策宣讲力度,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三、拓宽跨境投资双向渠道 境内投资方面,推出QFLP政策吸引境外资金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截至2022年4月末,全省落地QFLP基金61支,注册资本共计63.8亿美元;QFLP基金管理企业17家,注册资本共计4.4亿美元。 境外投资方面,开展QDLP试点推进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全省已有37家试点企业获得试点额度,其中3家基金管理公司已完成外汇登记,登记金额共计4.9亿美元。 四、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一是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缩减企业外债登记申请材料,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全省已有27家企业参加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其中9家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资规模。根据企业申请、实际业务需求和融资能力,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目前全省已有1家绿色能源公司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是下调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门槛,已吸引4家全球跨国公司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五、灵活资本项下资金使用 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免去企业使用资本项下外汇收入事前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环节,便利海南企业使用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如资本金、外债资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等,加快资金流动速率,实现资本项下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截至2022年4月末,全省共办理资本项目收付便利化试点业务584笔,境内支付使用金额达10.72亿美元。 六、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为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落地,海南省分局赴洋浦经济开发区实地调研,对符合试点条件银行开展专题培训,并指导银行对符合政策条件且有业务需求的企业进行定向辅导,积极发挥海南省分局的指导与帮助作用,加快试点区域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二是建立外汇专员工作机制。印发《海南自贸港外汇专员工作制度》,组织银行建立了省市县全覆盖的外汇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现有340余名外汇专员高效推进自贸港外汇创新和系列便利化措施落地生效。 三是组织开展银行跨境业务展业知识及创新技能竞赛,共有12支队伍进入决赛,提升了银行外汇政策传导能力和水平。 七、做实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要求,指导银行从柜面宣传、线上宣讲、业务培训等三个方面,加强企业汇率避险宣导,帮助企业理性看待汇率波动,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助力企业聚焦主业稳健经营。 二是发布《关于2022年上半年汇率避险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导银行按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三是召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动员会,明确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银行。四是加强政策联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海南省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促进稳外贸稳企业的若干措施》。组织各银行按月报送签约、履约及首办户情况,全面、及时掌握辖内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进展,及时动态调整工作重点。2022年1-4月,全省对客远期结售汇签约总额3.43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倍。 2022-05-24/hainan/2022/0524/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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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儋州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琼汇发〔2021〕1号)工作要求,召开政银企政策调研座谈会,印发《关于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举办资本项下政策及新型离岸贸易业务分享会,指导企业开展试点政策业务和建立外汇专员工作制度,推进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步,外汇局儋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指导试点区域银行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评估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4-29/hainan/2022/0429/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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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审慎经营,提高银行处理外汇业务能力,保障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近期,外汇局五指山市支局前往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等四家银行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内控现场评估工作。 现场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岗位设置、外汇业务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通过与被评估银行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的交流,了解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的难点,同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指出被评估银行存在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五指山市支局将持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及时召开评估结果通报会,通报评估结果,部署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回头看”相关工作。 2022-05-18/hainan/2022/0518/1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