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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日,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签署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作为《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机制。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加快推进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海关、税收、外汇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方约定通过签署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内容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具体的合作领域和职责分工。通过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综合执法,提高管理效能。协同推进三方在各地分支机构开展协查反馈、联合监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海关、税务、外汇三部门加强彼此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部门之间协同共治的基础和抓手,对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共同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各自执法领域的监管,形成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 2017-04-21/safe/2017/0421/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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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索尼、宝马、戴姆勒、壳牌、辉瑞、IBM、VISA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结合企业实际,坦诚地进行了交流,并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建立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符合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利益,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比较稳定,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平衡。未来,我国跨境收支具有良好的稳健基础。 潘局长强调,当前中国外汇管理工作基于两个基本点,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依法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维护一个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为改革开放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 2017-04-05/safe/2017/0405/6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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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新加坡淡马锡国际首席执行长李腾杰一行。双方进行了友好会谈,就淡马锡在中国的投资战略、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双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机会等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7-04-19/safe/2017/0419/6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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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世界银行副行长Arunma Oteh一行。双方就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世界银行发行SDR债券、绿色债券和熊猫债券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7-04-15/safe/2017/0415/6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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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预算 2017-04-07/safe/2017/0407/6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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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三、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现象? 答: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六、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016-12-31/safe/2016/1231/6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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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29号),再次废止和失效法规文件27件。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给、简化管理的原则,逐条分析法规条款内容,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等。所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办理,如个人用汇仍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办理,监管要求没有变,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没有变。 二是按照建立逻辑一致、简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则,加强法规“底账”梳理,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如关于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2005年开展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2010年和2011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等的通知。 前述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进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于市场主体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等展业要求和责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11-04/safe/2016/1104/6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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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有记者问,对当前对外投资形势如何看?需要坚持什么样的对外投资方针政策? 答: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保持较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我国与各国互利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即坚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16-11-28/safe/2016/1128/6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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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会议,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和各部门司局级干部、下属公司党委成员传达中央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审查和处理情况的通报。 外汇局党组一致认为,孙政才毫无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各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肃查处孙政才严重违纪问题,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证明我们党有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外汇局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孙政才严重违纪案审查处理的决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外汇局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以孙政才严重违纪案为反面教材,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各项重大部署。一是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时刻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三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五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深入推进反腐败机制建设。 外汇局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9-30/safe/2017/0930/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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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6日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我们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方针没有变,坚持对外投资“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没有变,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方向也没有变。我们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对外投资管理机制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把完善中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相机调控结合起来,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完善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16-12-06/safe/2016/1206/6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