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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辖内多家地市分局举办重点非金融企业开展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和申报效率。 清远、惠州市分局组织重点非金融企业集中学习《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等文件,重点围绕申报数据采集范围、数据填报规范、数据核查关键节点等环节开展系统性培训,并针对企业关心的风险防控和数据隐私等问题进行专项说明。珠海市分局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讲解申报所涉表格的填报技巧,并下发“直接申报数据核查(企业端)”核查工具,提高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度。中山市分局邀请有经验的申报企业现场分享实操经验,并将培训内容、现场收集的问题及处理方法整理汇总成《常见问题答复》,进一步巩固培训实效。 2025-03-18/guangdong/2025/0318/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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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外汇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稳外贸稳外资作用,助力企业稳健发展,近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吴燕生副局长带队赴佛山市顺德区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活动和企业调研。 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除省内部分重点外贸企业在现场参会外,近4000人次通过线上形式参会互动。活动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围绕全球外汇市场形势、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策略等主题展开宣讲。吴燕生副局长表示,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将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支持企业科学管理汇率风险,希望银行发挥一线服务优势,不断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质效,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有力支持。 随后,吴燕生副局长带队前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研。调研组一行详细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全球市场布局、国际业务拓展历程、运用外汇便利化政策情况,围绕对外贸易、跨境投融资、汇率避险问题等与企业深入交流,并针对企业开办跨境资金池业务诉求现场开展政策辅导答疑。吴燕生副局长表示,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支持企业用足各类高水平开放政策和汇率避险工具,提升跨境资金运营质效,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2025-03-25/guangdong/2025/0324/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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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guangdong/2025/0124/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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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guangdong/2025/0124/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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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安全教育+外汇普法”融合宣传,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组织全辖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国家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东省分局广泛推送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微信公众号刊发的《生活中的密码》等普法文章,中山市分局联合地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在其公众号推送《百姓身边的密码》等安全资讯,湛江市分局大力转发国家安全专题视频和推文,提醒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韶关、惠州市分局在办公大厅循环播放“保密防线”系列短片,在政务公开机上刊载法治宣传标语,全方位向办事群众展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佛山市分局多次举办外汇政策宣讲会,赴重点企业开展精准宣传,并在县域外汇业务直联点、跨境金融与汇率避险服务站向经营主体解读最新外汇政策法规,提示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涉汇违法风险。揭阳市分局利用社区“金融知识文化长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外汇政策法规。 ——不断创新线下宣传形式。东莞市分局在东莞市钱币博物馆举办以“货币安全”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汕尾市分局在汕尾市图书馆、陆河人民广场等地精心布置国家安全知识宣传展台,结合典型案例向往来群众解读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清远市分局走进清远马拉松赛现场,向观赛群众讲解金融知识和国家安全知识。阳江市分局开展进社区、进市场等系列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年人、商铺老板等人群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揭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性。江门市分局开平营业管理部前往开平忠源中学开展普法反诈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外汇政策专题讲座,丰富校园师生的外汇知识。茂名市分局开展“外汇便民 合法用汇”主题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常见的涉汇诈骗手法,解答个人用汇以及防范跨境赌博、非法炒汇活动等方面问题。 ——积极联动辖内金融机构。肇庆、阳江市分局分别指导辖内银行在营业网点走字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宣传标语、在大堂醒目位置张贴主题宣传海报、利用电视播放宣传视频等,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共同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潮州市分局指导辖内村镇银行以深入基层扫街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国家安全进商圈、进乡村”活动,扩大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风险知识普及的范围。佛山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在媒体刊登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报道,进一步扩大金融系统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面和影响力。 2025-04-24/guangdong/2025/0424/2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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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有关分局名义,以纸质文件、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企业或个人发送伪造通知,捏造“跨境资金关注名单”、“交易背景风险金”等虚假监管要求,要求企业或个人按跨境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所谓“风险金”或“通道费”。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从未以纸质文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任何企业、个人等主体发送要求缴纳“交易背景风险金”“通道费”等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办理外汇业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或“通道费”。 二、所谓发送要求缴纳“交易背景风险金”“通道费”等文件、邮件或电话的行为涉嫌诈骗。请相关主体收到类似文件、邮件或电话后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切勿轻信,妥善保护好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或遭遇损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情况,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2025-11-27/guangdong/2025/1127/3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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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1-03/guangdong/2025/1120/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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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6/guangdong/2020/0526/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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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优化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支持银行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外汇结算。通知发布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行动,积极对接适用便利化措施的目标主体,加力推动政策落实,率先落地全国首笔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业务。 广州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A成立于2022年,该企业通过数字化工具,将互联网与传统贸易服务有机结合,对全链路外贸综合服务进行系统性整合,打造一体化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平台,为数十万家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仓储、通关、结算、退税等服务,服务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抱团出海”。 在外汇结算环节,A企业作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试点优质企业,此前银行已按照外汇政策要求为其提供了“免于事中逐笔提交资料”等便利化资金结算服务,大幅简化企业结算业务单证,优化企业结算业务流程。但在外汇结算后,企业仍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准备与收汇情况匹配的报关单以备抽查,时间成本较高,也影响了资金周转效率。 依托“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政策,银行可通过建立交易电子信息匹配及验证的风控系统,实现交易电子信息的批量自动审核,企业外汇资金结算耗时更低、效率更高。近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凭A企业提供的1.8万笔交易电子信息,为49家中小微商户快速办理收结汇,审核入账全程耗时不到2分钟,资金结算效率提升60%。更重要的是,企业无需再在事后补充提交报关单等抽查材料,业务流程大幅简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与“脚底成本”,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强化便利化政策宣传,持续摸排企业需求,支持更多优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高效、便捷的外汇资金结算,更好服务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12-10/guangdong/2025/1210/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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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2025-12-29/guangdong/2025/1230/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