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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为历年一季度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392亿美元,进口609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新的贸易增长点不断涌现,推动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其中,旅行逆差434亿美元,同比增长58%,主要是居民个人出境旅行增多;运输逆差1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33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有序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逐渐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发展。一季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06亿美元,同比增长23%,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313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05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净流入283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3-05-16/shenzhen/2023/0516/1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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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回升,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909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加381亿美元,增幅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与2022年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较2022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社会生产及融资需求企稳回升。受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节奏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为我国外债规模稳定提供了根本支撑。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7-04/shenzhen/2023/0704/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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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书记、龚市长,罗塞夫行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报告的主题是“全球金融周期:趋势和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尤其是美欧发达经济体的资产价格、信贷增长、银行杠杆率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等各项金融指标均呈现出明显的共振。在中长期的时间轴上,金融活动呈现出周期波动的特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三轮较大的下行期,分别是2000-2002年互联网泡沫破灭、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2022年全球股债汇“三杀”。综合股票、债券、汇率等多种金融指标,构造出反映金融整体状况的金融条件指数,在这三轮下行期都出现了快速大幅收紧。由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美联储货币政策成为全球金融周期的重要驱动因素。美联储1999-2000年、2004-2006年、2022年以来三轮加息,分别导致了此后的全球金融周期的三轮下行期。 2022年全球股债汇“三杀”,全球股票全年下跌约20%,债券也有两位数的跌幅,跨境资本流动大幅减少,银行信贷标准普遍收紧,呈现出全球金融周期下行期的典型特征。2022年,美国金融条件指数由历史极端低位上升,收紧程度和速度仅次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背后原因是美联储“大放大收”的货币政策。 每当美国金融条件收紧时,一些经济基本面比较脆弱、对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新兴经济体,往往就会面临较大的资本流出、本币贬值、外债偿还压力,甚至爆发金融危机。2022年以来,随着美国金融条件快速收紧,全球金融周期进入下行期,新兴经济体再度面临本币贬值等压力。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美元指数由89升至114,升幅高达28%,与2014年中至2017年初美元指数升幅相当。同期摩根大通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7%,跌幅显著小于2014年中至2017年初的29%。 本轮新兴经济体货币贬值幅度相对较小,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新兴经济体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应对资本流出的缓冲垫更厚。二是许多新兴经济体央行抢在美联储之前启动加息周期,赢得了主动。三是商品出口型新兴经济体受到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提振。虽然本轮金融周期下行对新兴经济体的影响弱于历史上的几次,但一些经济实力偏弱、外部融资依赖度高的新兴经济体,仍然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周期则相对稳健。2020年以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2.4%-3.4%之间窄幅波动,最高与最低点的极差不到100个基点,显著低于美国同期近400个基点。中国社会融资规模则保持10%左右的增速。中国金融周期相对稳健背后的原因,是中国长期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货币政策坚持以我为主,坚持跨周期和内外平衡的导向,不跟随美联储“大放大收”,不搞竞争性的零利率或量化宽松政策。 中国稳健的金融周期为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为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稳定的融资。信贷脉冲是刻画金融周期变化的重要指标,反映了金融周期的边际变化方向。以新增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的边际变化衡量,2023年以来中国的信贷脉冲转正上行,显示信贷对经济的支持作用正在增强。2023年初以来,对于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测总体是上修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今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测由4.4%上调至5.2%。两天前,世界银行刚刚将今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测由4.3%上调至5.6%。 人民币资产具有竞争力的真实利率,为我国贸易投资伙伴持有的人民币提供了良好的保值能力。以2年期国债收益率减去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衡量,中国的真实利率处于1.7%左右,与大幅加息后的美国真实利率相当,显著高于德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全球高通胀背景下,人民币债券的投资组合分散化价值凸显。2022年以来,发达国家政府债与股票都出现了明显下跌,股债收益的相关性由负转正,债券对冲股票的分散化价值显著降低;新兴市场债券作为风险资产,与全球股票收益的相关性始终较高;中国债券与全球股票收益的相关系数则保持在负值区间,具有较好的投资组合分散化价值。 2023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跨境资金流动由年初较高顺差趋向基本平衡,外汇储备稳中有升,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4月中旬以来,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美元指数在美国债务上限问题、中小银行风险问题推升避险情绪、美联储加息预期有所升温的推动下走强,叠加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稳固,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些波动,但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汇率预期和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相对稳定。向前看,中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稳中上行的态势,而一些市场机构则预测美国经济可能面临温和衰退。同时,随着美联储加息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外溢影响有望减弱。总体看,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较为平稳的运行状态。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市场运行呈现较强的韧性,市场主体更加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汇率避险工具更多运用,以及人民币跨境使用水平的大幅提升,也大幅压缩了汇率风险敞口。而且外汇市场监管者面对市场的变化时,也更加从容、更加淡定、更加成熟。多年来,我们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外汇市场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也更加丰富。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预祝本届陆家嘴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3-06-12/shenzhen/2023/0612/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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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前海、河套片区以及深圳市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深外管〔2023〕16号)印发。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深外管〔2023〕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主办企业,是指取得跨国公司授权履行主体业务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境内外公司。分公司以及与主办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视同为成员企业。 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通过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的业务,包括开展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四条 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主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一家或多家银行作为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第二章 业务备案及变更 第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 (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四)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 如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3.5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元人民币。 (五)近两年无重大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跨境收付业务违规行为)。 (六)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主办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 B、C 类,所在地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他成员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 B、C 类,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并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成员企业变更。 (七)境外成员企业如为境内企业投资设立,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第六条 具备国际结算能力且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作为跨国公司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含)以上; (二)近两年开展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完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内控制度和措施;近三年无重大的反洗钱行政处罚记录;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合作银行在持续经营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仅能为原客户办理原有类别业务。 第七条 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作为申请人提交,包括: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书(包括跨国公司及主办企业基本情况、拟开展的业务种类、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近两年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情况、成员企业名单、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货物贸易企业分类情况、境内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成员企业境外投资合规情况、拟选择的合作银行情况、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管理及其系统建设情况等); 2.跨国公司对主办企业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授权书; 3.主办企业与合作银行共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 1); 4.主办企业及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成员企业注册文件(若注册文件为非中文,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6.金融业务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批准文件(仅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需提供); 7.主办企业委托合作银行办理委托授权书(如有)。 以上第 2 项材料应加盖跨国公司公章,其余材料均应加盖主办企业公章。 (二)专项材料 1.外债额度集中管理。主办企业申请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除应提供基本材料,还应提供以下专项材料:申请书中应列表说明参加外债额度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每家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状况、拟集中外债额度,并提供贡献外债额度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2.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主办企业申请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除应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专项材料:申请书中应列表说明参加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每家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状况、拟集中境外放款额度,并提供贡献境外放款额度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主办企业申请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登记,除应提供基本材料,还应提供以下专项材料:申请书中应列表说明参与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 以上专项材料均应加盖主办企业公章。 (三)如前述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存在不清晰不准确情况需要对其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所在地外汇局可以要求完善申请材料或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八条 所在地外汇局应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在收到完整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见附 2)。 第九条 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主办企业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合作银行,同时提交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变更所涉企业的相关情况说明、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合作银行根据主办企业申请事项,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 第十条 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办理期间,拟对第九条以外的事项进行调整的,主办企业应在调整前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应在收到完整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一)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合作银行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2.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 3.主办企业与变更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二)主办企业、业务种类、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项下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等变更的,应照第七条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材料。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作为申请人提交。 第十一条 主办企业应在收到备案通知书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资金池业务。 第十二条 跨国公司拟停止办理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应在处理完毕相关债权债务、关闭国内资金主账户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提交申请书和原备案通知书原件,申请书应写明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涉外收付款及结售汇、国内资金主账户的关闭等相关情况。所在地外汇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完成备案手续,并收回原备案通知书原件。 第三章 外债额度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外债业务。 第十四条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以按照以下公式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 跨国公司外债集中额度≤(主办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Σ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集中比例)*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跨国公司外债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外债余额+Σ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跨国公司外债风险加权余额应不超过跨国公司外债集中额度。 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规定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整体对外负债情况、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对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进行调节。 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不得参与外债额度集中。 各成员企业可自行决定部分集中的外债额度,集中额度调整频率每年最多一次。未被归集的外债额度,各成员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自行办理外债业务。 第十五条 主办企业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或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的,应通过主办企业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成员企业自行借入外债的,应在未集中额度内通过成员企业自身外债账户办理。 第十六条 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在为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信息系统中按照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为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第四章 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 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放款额度,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第十八条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以按照以下公式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境外放款额度。 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集中额度≤(主办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Σ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归集比例)*境外放款杠杆率*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Σ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风险加权余额应不超过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集中额度。 境外放款杠杆率、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按境外放款相关规定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整体境外放款情况、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对境外放款杠杆率、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和币种转换因子进行调节。 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不得参与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各成员企业可自行决定部分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集中额度调整频率每年最多一次。未被归集的境外放款额度,各成员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自行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第十九条 主办企业以自身为实际放款人集中进行境外放款或以成员企业为实际放款人代理其进行境外放款的,应通过主办企业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成员企业自行向境外放款的,应在未集中额度内通过成员企业自身境外放款专户办理。 第二十条 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在为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信息系统中按照经备案的境外放款集中额度为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第五章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交易为单笔交易的操作方式。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在为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信息系统中为主办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第二十三条 跨国公司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主办企业应在停办后30日内告知合作银行,并自行或委托合作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第六章 账户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办企业可持备案通知书,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 第二十五条 国内资金主账户可以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但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国内资金主账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收到资金后应优先偿还透支款。 第二十六条 国内资金主账户收支范围如下: (一)收入范围 1.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目收入; 2.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不参与归集的人民币外债资金存放账户除外)、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入; 3.集中额度内从境外融入的外债和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 4.购汇存入(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购汇所得资金、购汇境外放款或偿还外债资金); 5.存款本息; 6.同一主办企业其它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划转收入; 7.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内存款性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贷款不得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外债、境外放款等除外)。 (二)支出范围 1.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目支出; 2.向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划出; 3.集中额度内向境外融出的境外放款和偿还的外债本息; 4.结汇划出; 5.存款划出; 6.交纳存款准备金; 7.同一主办企业其它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划转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 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归集的外债项下涉外收付款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和外币间的跨币种套利。 第二十八条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在成员企业需自行支付的情况下,人民币外债资金可由国内资金主账户划至成员企业国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币外债资金可由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 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使用应符合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的资本项目项下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成员企业)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及非自用房地产。 第三十条 国内资金主账户与境外经常项目收付以及结售汇,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由合作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银行应当要求主办企业提供相关单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 主办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主办企业及境内成员企业应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通过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 银行、主办企业应当分别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第三十一条 国内资金主账户可集中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结售汇。 境内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以及主办企业在经备案的集中额度内融入的外币外债资金和收回的外币境外放款本息,在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可以按照意愿结汇方式或支付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在成员企业需自行支付的情况下,可由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入成员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相关业务应遵守现行“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和资金用途等方面的规定。 境内成员企业、主办企业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购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含外汇和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时,可在承诺相关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主办企业应当分别留存充分证明且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对资金池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主办企业应认真按照本规定及备案通知书内容开展业务。 主办企业的国内资金主账户通过境内银行融入和偿还外债资金、融出和收回境外放款资金、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或指定申报主体的,还应当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 第三十五条 合作银行在为跨国公司办理资金池业务时,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合作银行应与跨国公司联合制定资金池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防控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内容,并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合作银行应认真履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 数据报送义务,及时、完整、准确地向RCPMIS报送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基础信息、跨境收支(本外币)账户及余额等相关信息,并留存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2年备查。 合作银行应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相关账户信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审核企业报送的业务数据,协助做好非现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第三十八条 跨国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应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建立资金池业务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采取下列措施确保管理职责履行: (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具体情节,对风险较高的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进行约谈、发放风险提示函或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等,建立参与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名单,全面分析资金池业务相关涉外收付款、结售汇及账户管理等情况,加强对相关业务的跟踪分析监测。 (三)做好银行、企业业务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企业合法合理需求,督促银行建立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保障。必要时,可要求主办企业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规性等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 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未按本规定、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池业务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外汇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备案。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际收支形势及业务开展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局(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关 于××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备 案通知书(参考样式) 附1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办理确认书 本单位已知晓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及相关要求,仔细阅读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本单位义务以及外汇局监管要求。承诺将: 一、依法合规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在满足下列要求前提下,享有按照政策规定的便利措施办理相关业务的权利:签署本确认书,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业务,合规经营等。 二、按外汇局、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业务数据;不使用虚假合同或者构造交易办理业务,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三、理解并接受外汇局、人民银行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和业务进行适时调整。遵守外汇局、人民银行关于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杠杆率调整要求。自行承担由于外汇局、人民银行调整政策以及本单位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相关损失。违反政策及相关要求的,接受外汇局、人民银行依法实施的包括行政处罚、暂停或终止业务、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四、本确认书适用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和人民币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五、本确认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成员单位,自签署时生效。本单位将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政策及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人民银行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局、人民银行依法制定本确认书,提示企业、银行在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企业、银行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按照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便利措施办理相关业务的权利。 外汇局、人民银行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并依法予以告知。 外汇局、人民银行依法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银行违规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附2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 关于××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业务的备案通知书(参考样式) ××〔20××〕×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备案申请》(××字〔××〕××号)收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号)和××等规定,同意对××公司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予以备案。 同意你公司作为××公司(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含××家境内成员企业,××境外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经常项目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你公司可集中调配的外债额度××亿元人民币;可集中调配的境外放款额度××亿元人民币。 (其他需备案或特别关注、说明的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 ××年××月××日 2023-07-04/shenzhen/2023/0704/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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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984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226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758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187亿美元、2567亿美元、959亿美元、763亿美元和358亿美元。2023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6208亿美元、3532亿美元和1243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7%、32%和11%。(完) 2024-06-03/shenzhen/2024/0603/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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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3年四季度末回升,结构继续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126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长651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8%,较2023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渐近终点、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四季度以来连续两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一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826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127%。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从外部环境看,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央行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开启降息周期。从国内来看,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地显效,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2024-07-01/shenzhen/2024/0701/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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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9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99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1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59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78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53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3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6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7亿SDR,初次收入逆差40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15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7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9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75亿SDR。(完) 2024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899 549 415 贷方 2 71228 10021 7589 借方 3 -67329 -9473 -7174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6 1054 798 贷方 5 65129 9163 6939 借方 6 -57633 -8109 -6141 1.A.a 货物 7 11877 1671 1265 贷方 8 58882 8284 6274 借方 9 -47005 -6614 -5009 1.A.b 服务 10 -4381 -617 -467 贷方 11 6247 879 666 借方 12 -10628 -1495 -1132 1.A.b.1 加工服务 13 203 29 22 贷方 14 221 31 24 借方 15 -18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7 7 5 贷方 17 188 26 20 借方 18 -141 -20 -15 1.A.b.3 运输 19 -1173 -165 -125 贷方 20 1805 254 192 借方 21 -2977 -419 -317 1.A.b.4 旅行 22 -3511 -494 -374 贷方 23 673 95 72 借方 24 -4184 -589 -446 1.A.b.5 建设 25 96 13 10 贷方 26 258 36 27 借方 27 -162 -23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7 -26 -20 贷方 29 57 8 6 借方 30 -244 -34 -26 1.A.b.7 金融服务 31 11 1 1 贷方 32 69 10 7 借方 33 -58 -8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9 -94 -71 贷方 35 207 29 22 借方 36 -876 -123 -9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72 52 40 贷方 38 1003 141 107 借方 39 -631 -89 -6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09 72 54 贷方 41 1713 241 183 借方 42 -1204 -169 -12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7 -8 -6 贷方 44 26 4 3 借方 45 -83 -12 -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3 -2 贷方 47 26 4 3 借方 48 -49 -7 -5 1.B 初次收入 49 -3786 -532 -403 贷方 50 5508 775 587 借方 51 -9294 -1307 -990 1.C 二次收入 52 189 27 20 贷方 53 591 83 63 借方 54 -402 -57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899 -549 -415 2.1 资本账户 56 -7 -1 -1 贷方 57 1 0 0 借方 58 -8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893 -548 -4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99 -1027 -77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6083 -856 -648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5033 -708 -536 2.2.1.1.1.1 股权 63 -2843 -400 -30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2190 -308 -23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050 -148 -112 2.2.1.1.2.1 股权 66 517 73 55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1568 -220 -167 2.2.2 储备资产 68 3406 479 36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3397 478 362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7亿美元(折约140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713 941 710 贷方 2 135851 19013 14350 借方 3 -129138 -18072 -13640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10 1655 1250 贷方 5 125583 17575 13264 借方 6 -113773 -15920 -12014 1.A.a 货物 7 20592 2884 2177 贷方 8 112865 15796 11921 借方 9 -92273 -12912 -9744 1.A.b 服务 10 -8782 -1229 -927 贷方 11 12719 1779 1343 借方 12 -21501 -3008 -2270 1.A.b.1 加工服务 13 398 56 42 贷方 14 436 61 46 借方 15 -37 -5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1 16 12 贷方 17 359 50 38 借方 18 -248 -35 -26 1.A.b.3 运输 19 -2615 -366 -276 贷方 20 3398 476 359 借方 21 -6013 -841 -635 1.A.b.4 旅行 22 -7377 -1032 -779 贷方 23 1232 173 130 借方 24 -8609 -1204 -909 1.A.b.5 建设 25 310 43 33 贷方 26 618 86 65 借方 27 -308 -43 -3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33 -60 -46 贷方 29 102 14 11 借方 30 -534 -75 -56 1.A.b.7 金融服务 31 21 3 2 贷方 32 144 20 15 借方 33 -123 -17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133 -159 -120 贷方 35 508 71 54 借方 36 -1641 -230 -17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715 100 76 贷方 38 2133 298 225 借方 39 -1418 -198 -15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371 192 144 贷方 41 3682 515 389 借方 42 -2311 -323 -24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06 -15 -11 贷方 44 53 7 6 借方 45 -160 -22 -1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5 -6 -5 贷方 47 54 8 6 借方 48 -99 -14 -10 1.B 初次收入 49 -5533 -775 -586 贷方 50 9016 1263 954 借方 51 -14549 -2038 -1540 1.C 二次收入 52 436 61 46 贷方 53 1251 175 132 借方 54 -815 -114 -8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249 -1293 -975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5 1 1 借方 58 -13 -2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241 -1292 -9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530 -1337 -101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074 -1133 -856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7758 -1087 -821 2.2.1.1.1.1 股权 63 -4664 -653 -49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094 -434 -32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16 -46 -35 2.2.1.1.2.1 股权 66 1876 262 197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2192 -308 -232 2.2.2 储备资产 68 289 45 37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1 4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0 0 0 2.2.2.4 外汇储备 72 258 41 33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536 352 26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4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4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4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08亿美元(折约2914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8-12/shenzhen/2024/0812/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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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3%;进口12912亿美元,同比增长4%。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激发外贸新动能,叠加外部需求边际改善,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平稳增长。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37%,境外人员来华、居民跨境旅行均有所增加,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3%和3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92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上半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653亿美元,各类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全球化布局;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408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08-12/shenzhen/2024/0812/1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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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38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69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2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22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0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6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4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876 545 413 贷方 2 71230 10022 7589 借方 3 -67354 -9476 -7177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1 1054 798 贷方 5 65131 9164 6940 借方 6 -57640 -8110 -6142 1.A.a 货物 7 11879 1671 1265 贷方 8 58883 8285 6274 借方 9 -47005 -6614 -5009 1.A.b 服务 10 -4388 -617 -468 贷方 11 6247 879 666 借方 12 -10635 -1496 -1133 1.B 初次收入 13 -3805 -535 -405 贷方 14 5508 775 587 借方 15 -9313 -1310 -992 1.C 二次收入 16 190 27 20 贷方 17 592 83 63 借方 18 -401 -56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438 -484 -366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432 -483 -366 资产 24 -5372 -756 -572 负债 25 1940 273 20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838 -962 -729 2.2.1.1 直接投资 27 -6099 -858 -650 资产 28 -5043 -710 -537 负债 29 -1056 -149 -113 2.2.1.2 证券投资 30 -440 -62 -47 资产 31 -3062 -431 -326 负债 32 2622 369 27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449 -63 -48 资产 34 -294 -41 -31 负债 35 -155 -22 -17 2.2.1.4 其他投资 36 151 21 16 资产 37 -379 -53 -40 负债 38 529 74 56 2.2.2 储备资产 39 3406 479 36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38 -62 -4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7亿美元(折约139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690 937 707 贷方 2 135853 19013 14350 借方 3 -129163 -18076 -136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05 1654 1249 贷方 5 125586 17575 13264 借方 6 -113781 -15921 -12015 1.A.a 货物 7 20593 2884 2177 贷方 8 112866 15796 11921 借方 9 -92272 -12912 -9744 1.A.b 服务 10 -8788 -1230 -928 贷方 11 12720 1779 1343 借方 12 -21508 -3009 -2271 1.B 初次收入 13 -5553 -778 -588 贷方 14 9016 1263 954 借方 15 -14568 -2041 -1542 1.C 二次收入 16 437 61 46 贷方 17 1251 175 132 借方 18 -814 -114 -8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788 -1228 -926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13 -2 -1 2.2 金融账户 23 -8780 -1227 -925 资产 24 -15352 -2144 -1616 负债 25 6572 917 6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069 -1272 -962 2.2.1.1 直接投资 27 -8090 -1135 -858 资产 28 -7768 -1089 -822 负债 29 -322 -47 -36 2.2.1.2 证券投资 30 -1992 -278 -209 资产 31 -6928 -969 -731 负债 32 4936 691 52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62 -51 -39 资产 34 -399 -56 -42 负债 35 37 5 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75 192 145 资产 37 -546 -76 -57 负债 38 1921 268 201 2.2.2 储备资产 39 289 45 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099 291 21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07亿美元(折约291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10-08/shenzhen/2024/1008/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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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4年一季度末回升,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453亿美元,较2024年3月末增长327亿美元,增幅1.3%。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9%,较2024年3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4年3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步进入降息周期、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三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第二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269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82%。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盟、英国、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先后降息,同时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预计第四季度我国外债继续去杠杆的可能性较小,外债规模有望继续保持稳定。 2024-10-08/shenzhen/2024/1008/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