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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用汇、合法经营的意识,近日,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籍2019年清远慧灵公益慈善慢跑活动举办之际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业务手册、展示宣传海报、面对面宣讲政策和答疑等多种方法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个人购付汇等外汇政策,营造诚信守法用汇的良好氛围。 2019-08-29/guangdong/2019/0829/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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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近日,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积极联合银行机构深入走访梅州市东升工业园区重点外贸企业,宣讲外汇政策,了解企业诉求,获得了企业的好评。 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详细了解园区重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讲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利用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办理外汇业务。 受访企业表示,外汇局推出的各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简化了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了外汇服务,有助于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下一步将密切与外汇局沟通联系,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020-06-12/guangdong/2020/0612/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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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汕头市民营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日趋活跃的实际,2018年以来,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积极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向企业开展针对性外汇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 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汕头市一家民营上市企业,主营玩具设计生产、网络游戏设计开发、服装鞋帽销售等,近年来还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并购,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扩大资产规模。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获悉有关情况后,主动组织辖区四家银行联合到该公司进行外汇政策宣传,宣讲境外直接投资、内保外贷、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银行汇率避险产品,引导企业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办理业务,合理规避汇率风险。该公司对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上门送政策、送业务的做法深表赞赏,表示将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合规办理业务,保障公司跨境贸易投资活动顺利开展。 2018-08-17/guangdong/2018/0817/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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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实体,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市商务局、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举办2021年“跨境结算促便利 外汇政策助发展”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并邀请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专家解读相关政策。会议以“线上直播+线下会议”的方式举行,河源市26家重点涉外企业、9家银行机构代表参加了现场会议,另有300余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线上直播。 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家介绍了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框架,宣讲了相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外汇便利化措施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时需关注的要点,鼓励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专家分析了人民币汇率走势,结合案例解读汇率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推荐介绍了部分外汇衍生产品,引导企业合理进行汇率套期保值,有效管理汇率风险。 下一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助推河源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0/guangdong/2021/1220/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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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9/guangdong/2022/0118/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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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09-30/guangdong/2022/0930/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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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18/guangdong/2022/1018/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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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在直接投资项下基本实现可兑换的基础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优化完善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广东投资营商环境,拓宽广东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外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推动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2018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账户有效期的要求等限制,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积极性。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与商务部门联合年报合并,2020年,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年报统一报送,实现“多报合一”,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2020年,允许粤港澳大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更加便捷。2020年,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以其境内合法收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设立科技型企业。2017年-2021年,全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7.6%。 ——资金汇兑和使用更加便利 2018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率先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大幅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该试点政策在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复制推广至全省,截至2022年6月末,全辖累计办理了3.9万笔便利化支付业务,金额约74.5亿美元,支付便利化业务笔数占比已超过50%。2019年,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满足负面清单管理,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进一步激发了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办理800余笔境内再投资业务,金额合计超110亿美元。2019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取消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放宽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相关资本项目账户内外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 ——跨境双向投资渠道有效拓宽 为适应跨境直接投资新形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2018年,推动在珠海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即以非公开方式募资的境外资金投向境内,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广东。2021年,推动在全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即境内的私募基金向境外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度管理更加灵活,有利于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效率。2022年1月,高水平开放版本的QFLP试点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试点实施,进一步放宽资金使用范围,便利资金跨境汇兑。截至2022年8月末,全辖已有3家基金管理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投资规模约38亿元人民币;3家基金管理企业取得QDLP试点资格,获批额度约2.6亿美元。 2022-09-22/guangdong/2022/0922/2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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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4/guangdong/2022/0614/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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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扎实开展系列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外汇管理政策落到实处,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 ——外汇普法宣传有广度。揭阳市中心支局将办公楼外墙打造成“金融知识文化长廊”,普及外汇知识,揭示跨境赌博骗局,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合法用汇意识。外汇局汕尾市中心支局联合地方普法办、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律法规入园区进企业活动,深入市场主体一线提供外汇管理政策咨询服务,通过“一站式”法律服务和现场释法,增强企业职工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党史+”主题宣传有精度。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惠州和博罗农商行等单位举办庆建党100周年•绿色金融乡村骑行暨“永远跟党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宣传团队,在革命老区田牌村绕村道骑行10公里,对附近村民开展党史知识教育及金融外汇知识宣传;在田牌村挂牌成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举行赠书仪式,设置“金融加油驿站”宣传摊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现场答疑、有奖竞猜等方式向村民讲党史故事,介绍外汇政策。 ——外汇政策宣讲有温度。汕尾市中心支局现场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及外汇需求,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派出政策宣讲小组前往青年创业园区宣传贸易便利化政策,助力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享受红利实惠。揭阳市中心支局坚守“金融为民”初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主动走进市场、深入校园开展个人用汇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宣讲,回应旅游购物、出国留学、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等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021-06-09/guangdong/2021/0611/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