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外汇检查处全面落实总分局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开拓思路,开展银行外汇业务非现场问询工作,整体工作历时三个月,共排查线索2000余条,约谈银行14家,有效提升了银行合规风险意识和展业水平。 通过与银行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进行座谈,外汇检查人员及时了解银行外汇新产品研发营销情况、汇率避险产品设计宣传情况,与银行沟通了外汇政策执行情况,向银行宣讲了外汇政策法规及业务风险点,做好政策答疑解惑。同时,提示银行既要合规开展外汇业务,又要确保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实到位。 本次外汇非现场问询工作从风险角度出发,结合跨境资金流动趋势,筛选异常线索,灵活运用数据分析、电话邮件问询、调取影像资料等创新外汇监管方式,对现有银行外汇检查方法进行了有效的补充。既保证了疫情期间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减少银行工作负担,又规范了银行操作,有效提升了银行风险意识和展业水平。 2021-08-23/shandong/2021/0823/1890.html
-
为切实提升辖区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效,推动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8月26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组织召开个人外汇直联点暨个人外汇业务提质增效推进会,安排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明察暗访抽查机制等工作。 会上,烟台市分局从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监测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三方面安排个人直联点建设工作,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重点汇报了个人直联点建设规划。同时,自律机制就建立个人外汇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抽查工作机制进行讨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作为自律机制个人外汇业务牵头行,重点汇报了抽查工作制度,其余银行研提工作建议。 下一步,烟台市分局将深入推进个人外汇业务直联点工作机制,将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为全市个人外汇业务的标杆与榜样,“以点带面”带动全辖提升个人外汇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自律机制、商业银行在外汇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枢纽作用,不断推动个人外汇管理提质增效。 2025-08-28/shandong/2025/0828/2672.html
-
为有效引导辖内银行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加强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确保外汇管理政策落实到位,10月22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在济南举办了全省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班,分局各处室负责人系统讲解了各专业主要政策业务及工作要求,并邀请总局有关领导讲解外汇管理形势和改革要求。济南分行领导、分局相关人员及全省40家银行的外汇业务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行领导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在传导落实外汇管理政策中的重要作用,通报了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的形势,并对下一阶段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正确处理和把握拓展业务与落实政策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和把握支持外贸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和把握跨境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和把握业务创新与外汇监管的关系。分局各处室分别就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银行外汇检查和跨国公司有关的政策和业务进行了讲解,并重点剖析了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失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改进建议。 此次培训,为近年来首次举办的全口径政策培训,受到参训银行的一致好评,也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各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预期效果。下一步,山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及时向银行传导总局的各项改革政策及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接地气;组织全辖力量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核查,加大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2015-10-26/shandong/2015/1026/941.html
-
为贯彻落实省分局“优质便利双百行”活动精神,深入了解辖内优质企业贸易外汇便利化试点情况和银行网点服务企业质效,9月15日下午,外汇局临沂市分局副局长孟宪东带领外汇管理科,到辖内工程机械制造业龙头企业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听取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外汇收支情况和下一步贸易打算,详细询问了解了企业对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的“满意度”情况、试点银行网点服务质量和企业外汇相关业务诉求,并由外汇局人员对业务诉求进行了一一解答。走访中,外汇局人员为企业介绍了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应用场景和金融支持贸易外汇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实际案例。 下一步,外汇局临沂市分局将持续关注企业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成效,指导辖内银行对接企业实际需求,以金融服务助力贸易外汇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09-19/shandong/2023/0919/2262.html
-
今年以来,外汇局潍坊市分局立足于践行“四下基层”、探索县域外汇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创新开展外汇业务直联点建设。在辖区各县域分别选择1家金融机构作为市分局外汇业务直联点,力争将其打造成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标杆行、外汇服务创新的引领行、业务风险防范的示范行。 近期,外汇局潍坊市分局在前期3家外汇业务直联点建设基础上,又选择2家股份制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授牌为外汇业务直联点,并同步开展涉外政策宣讲,形成股份制银行“三级联动、组团宣讲、下沉营销”的宣讲模式,有效提升县域涉外金融服务质效。一是银行总分行团队直接对县域企业“面对面”宣讲。2家股份制银行上级行大力支持直联点建设,利用其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优势直接对县域企业提供专业化政策宣讲和个性化业务指导,使其系统内创新产品和服务最早在直联点县域落地。二是基层企业诉求直接反馈给银行产品设计团队。股份制银行具有至简化的决策传导优势,外汇直联点将县域企业的业务诉求和创新需求第一时间传递给其上级行并体现到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中。三是银行上级行直接给予直联点对口人力资源支持。利用股份制银行直联式的管理模式优势,由上级行派国际业务骨干常驻开展工作,对县域企业提供业务支持和政策辅导。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5家直联点,形成国有大行县域分支机构、股份制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三种直联点形态,各自立足自身业务优势,明确主攻方向,推进落实直联点建设要求,已组织10次集中宣讲,直接惠及420家企业,反馈企业诉求18条。 2024-05-21/shandong/2024/0521/2362.html
-
为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提升外汇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谋划明年工作思路,12月3日下午,外汇局莱芜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辖区16家外汇指定银行参加会议。 会上,各商业银行对下半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和交流。莱芜分局对当前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信息调研等工作进行了通报,并传达了总局、省分局关于城投企业境外债最新管理精神。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有效推进各项便利化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要坚守合规底线,引导城投企业规范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要跟进市场主体,积极帮助破解实际难题;要密切关注当前跨境资金流动新形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关于明年的工作,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明思路,绘蓝图。锚定2026年核心目标,理清工作脉络,提前布局,谋定后动。二是抓重点,攻关键。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改革,破解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跨境融资等“急难愁盼”。三是谋亮点,树标杆。立足辖区实际,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以精准赋能打造区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样板。四是夯基础,强保障。紧盯数据申报“零差错”不松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管理,护航金融业务合规高效推进。 2025-12-05/shandong/2025/1205/2727.html
-
根据总局要求和省分局工作安排,2015年4月16日下午,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组织召开了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检查情况通报会。辖内46家银行的省级分行或区域管辖行以及驻济地方性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外汇检查处张树强处长在会议上通报了2014年对全辖银行外汇业务检查情况和2015年银行外汇检查工作计划,对进一步促进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齐鲁银行就如何做好外汇业务风险防控、加强内外部协调、认真履行银行代位监管职责等方面做了经验交流,并对外汇检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根据会议安排,经常项目管理处李建力处长在会议上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辅助系统的设计思路、主要功能以及开发情况,要求各家银行为近期推广上线提前做好人员和技术准备。资本项目管理处平晓冬副处长通报了资本项目以及外商直接投资改革的有关精神。 2015-04-23/shandong/2015/0423/891.html
-
为更好地落实“稳增长和防风险”工作理念,外汇检查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提高非现场分析、监管比重,对济南地区银行开展外汇业务非现场问询工作,既不给银行日常经营增加负担,又保证疫情期间银行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提升了银行风险意识。 下一步,外汇检查处将继续实施柔性监管,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和手段,提升银行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保证外汇检查日常监管频率,丰富外汇检查工具箱。 2020-07-29/shandong/2020/0729/1677.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7-13/shandong/2023/0713/2194.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10/shandong/2023/0810/2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