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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6-10-23/jiangxi/2026/1023/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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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608) 2026-10-23/hainan/2026/0608/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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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金融街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两个大局,作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借此机会,我围绕深化外汇领域开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谈三点认识。 一、外汇管理改革服务中国融入国际经济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外汇管理制度也经历深刻变革。从缓解外汇短缺约束、推动外汇资源市场化配置,到扩大各类主体用汇自主权、提升开放条件下治理能力。外汇管理改革逐步深化,为联通中国与世界、促进国际经济循环提供了坚实支撑。 今年恰逢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30周年。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作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的国际承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分工、融入经济全球化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30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外汇领域开放承诺始终如一。我们坚守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不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拓展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 30年来,中国在融入世界中发展壮大,也以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产业体系联通全球供需,以自身开放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我国经常账户收支规模由1996年的3000多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超8万亿美元。中国已成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正加快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二、深化外汇领域开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引领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涉外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个突出特征是:经营主体日益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从流量看,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自主平衡格局。经常账户顺差形成的资金,更多通过企业、银行等主体对外投资和资产配置加以运用。 从存量看,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企业、银行等持有的对外资产占比,由2010年末的三成左右,上升至2025年末的近七成。 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也体现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持续提升。 顺应这一趋势,近年来,外汇管理进一步将“企业跨境经营自主”与“开放生态建设”纳入同一治理框架,坚持放活主体、做优生态、扩大开放、完善治理,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方面,放活主体,让企业用汇更加自主便利。 我们更加注重从企业综合经营需要出发,加强贸易、投资、融资等各类外汇政策衔接融合,统筹支持企业高效配置境内外资金、开展跨境经营,释放开放活力动力。 我们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根据企业经营、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诚信合规的企业简化审核手续、提高便利度,对风险较高的业务加强监测、强化监管,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信用优良、免于审核即可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超5万家,比2025年末增长约30%;上半年,办理外汇业务超5800亿美元,同比实现翻番;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超过50%。 另一方面,做优生态,为企业跨境经营创造更好条件。 我们更加注重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高效协同,健全激励约束,发挥“乘数效应”,提升整个生态体系承接开放、适应变化的能力。 我们创设了“政策-生态”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推动好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实现政策与生态共同优化。 三、以企业获得感检验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成效 改革的成效,最终要看经营主体是否具有活力和竞争力。近年来,我们在总结前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跨境投融资、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接续推出多个“一揽子”政策。截至今年9月末,累计惠及经营主体超15万家、涉及业务金额超3万亿美元。 近期,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调研中发现的企业新的实际需求,拟集中推出一批增量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一是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二是推出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和资金配置需求,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 三是推动外汇市场开放发展,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更好支持离在岸金融市场协同发展,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开放越深入,越要重视安全。我们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宏观审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外汇管理改革的大力支持。北京创新资源集聚、总部经济发达、营商环境优越,为探索更高水平开放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我们与北京市紧密协作,支持北京率先探索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截至今年9月末,两项试点累计便利跨境业务超6千亿美元,惠及近百家科创企业、百余家跨国公司及其5000余家境内外成员企业,有力支持首都高质量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本届论坛以“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为主题,提出了全球金融治理的新课题。我们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治理、市场效率和宏观稳定,厚植外汇金融生态,完善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6-10-23/qinghai/2026/1023/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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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金融街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两个大局,作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借此机会,我围绕深化外汇领域开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谈三点认识。 一、外汇管理改革服务中国融入国际经济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外汇管理制度也经历深刻变革。从缓解外汇短缺约束、推动外汇资源市场化配置,到扩大各类主体用汇自主权、提升开放条件下治理能力。外汇管理改革逐步深化,为联通中国与世界、促进国际经济循环提供了坚实支撑。 今年恰逢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30周年。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作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的国际承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分工、融入经济全球化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30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外汇领域开放承诺始终如一。我们坚守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不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拓展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 30年来,中国在融入世界中发展壮大,也以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产业体系联通全球供需,以自身开放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我国经常账户收支规模由1996年的3000多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超8万亿美元。中国已成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正加快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二、深化外汇领域开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引领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涉外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个突出特征是:经营主体日益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从流量看,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自主平衡格局。经常账户顺差形成的资金,更多通过企业、银行等主体对外投资和资产配置加以运用。 从存量看,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企业、银行等持有的对外资产占比,由2010年末的三成左右,上升至2025年末的近七成。 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也体现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持续提升。 顺应这一趋势,近年来,外汇管理进一步将“企业跨境经营自主”与“开放生态建设”纳入同一治理框架,坚持放活主体、做优生态、扩大开放、完善治理,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方面,放活主体,让企业用汇更加自主便利。 我们更加注重从企业综合经营需要出发,加强贸易、投资、融资等各类外汇政策衔接融合,统筹支持企业高效配置境内外资金、开展跨境经营,释放开放活力动力。 我们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根据企业经营、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诚信合规的企业简化审核手续、提高便利度,对风险较高的业务加强监测、强化监管,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信用优良、免于审核即可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超5万家,比2025年末增长约30%;上半年,办理外汇业务超5800亿美元,同比实现翻番;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超过50%。 另一方面,做优生态,为企业跨境经营创造更好条件。 我们更加注重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高效协同,健全激励约束,发挥“乘数效应”,提升整个生态体系承接开放、适应变化的能力。 我们创设了“政策-生态”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推动好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实现政策与生态共同优化。 三、以企业获得感检验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成效 改革的成效,最终要看经营主体是否具有活力和竞争力。近年来,我们在总结前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跨境投融资、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接续推出多个“一揽子”政策。截至今年9月末,累计惠及经营主体超15万家、涉及业务金额超3万亿美元。 近期,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调研中发现的企业新的实际需求,拟集中推出一批增量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一是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二是推出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和资金配置需求,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 三是推动外汇市场开放发展,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更好支持离在岸金融市场协同发展,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开放越深入,越要重视安全。我们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宏观审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外汇管理改革的大力支持。北京创新资源集聚、总部经济发达、营商环境优越,为探索更高水平开放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我们与北京市紧密协作,支持北京率先探索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截至今年9月末,两项试点累计便利跨境业务超6千亿美元,惠及近百家科创企业、百余家跨国公司及其5000余家境内外成员企业,有力支持首都高质量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本届论坛以“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为主题,提出了全球金融治理的新课题。我们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治理、市场效率和宏观稳定,厚植外汇金融生态,完善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6-10-23/hainan/2026/1023/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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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海岸线绵长,海域辽阔,水产是当地的特色支柱产业,也是重点出口产业,今年上半年水产出口额占漳州市出口总额近三分之一。针对其季节性强、账期集中、汇率敏感度高等行业特征,外汇局漳州市分局立足水产行业外向型经济特点,多措并举推动汇率避险业务落地见效,为水产行业稳健发展构筑起汇率风险“防护墙”。2026年1-9月,漳州辖区水产行业外汇衍生品签约家数达65家,签约额4亿美元,同比增长约6倍。 清单推进 靶向护航 水产出口受季节、船期、订单等多重因素影响,收汇集中、汇率风险较高,加之漳州水产企业数量多、分布散、单笔业务金额小,仅靠银行网点难以全面筛选具有真实外汇敞口和避险需求的企业。为破解这一难题,外汇局漳州市分局凝聚政银协同合力,定期召开辖区银行汇率避险工作座谈会,立足水产企业发展实际,开展系列政策辅导与业务培训,邀请成效突出的银行分享服务水产企业汇率避险的创新经验。同时,建立常态化清单式管理机制,定期向辖区银行推送结售汇业务量较大的水产出口企业名单,指导银行“按图索骥”,主动对接重点目标客户,精准开展对接与靶向宣导,不断提升辖区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质效。 漳州某虾食品有限公司主营水产品出口业务,订单笔数多、收汇账期分散,收汇期限集中在1至3个月。过去面对汇率波动,企业被动等待即期结汇,汇率下行时微薄的加工利润屡遭挤压。依托外汇局漳州市分局推送的水产出口企业清单,农行漳州分行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根据企业收汇节奏办理多笔1至3个月期限的买入看跌期权业务。2026年以来,该企业累计签约金额超千万美元,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企业资金压力得以缓解。 深入渔港 送策解囊 “以前总担心外汇套保复杂又费钱,外汇局和银行的精准服务,给我们吃下了汇率避险的‘定心丸’。”漳州某水产出口龙头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2026年6月,在外汇局漳州市分局指导下,工行漳州分行结合企业出口结算安排,为其定制办理外汇期权业务,套保金额有效覆盖企业下半年出口结算量。 外汇局漳州市分局推动服务重心下沉,针对水产企业分布散、避险意识薄弱等特点,组织业务骨干会同银行走访调研,摸清企业水产品进出口规模、出口品种、结算币种及汇率波动影响等情况,现场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指导银行量身定制适配企业的避险产品,引导企业健全内部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筑牢汇率风险“防火墙”。针对企业反映的保证金占用多、手续繁琐等实际困难,外汇局漳州市分局积极协调银行降低业务门槛、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截至2026年8月,辖内银行累计为企业减免保证金超2000万元、减费让利将近1500万元,其中水产企业占比接近三分之一。 聚焦重点 分类宣讲 为助力水产品“走出去”,外汇局漳州市分局聚焦重点区域,先后在东山、诏安设立4个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点,配备外汇政策宣讲师,常态化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导与汇率避险实操指导,提供“一对一”政策解读和避险方案咨询,引导企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化解汇率风险,推动外汇政策宣传、咨询、引导全覆盖、直达“最后一公里”。2026年5-6月,外汇局漳州市分局联合漳州海关、建行漳州分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等单位,面向重点区域水产企业开展“策马纳福 汇缘山海”系列主题政策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避险原理,并组织辖内银行向中小微水产企业推介期限灵活、与订单周期相匹配的避险产品。 系列举措落地见效,当地水产企业对外汇政策和衍生产品的咨询明显增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积极性显著增强。2026年以来,东山、诏安已有41家水产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占全辖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水产企业的七成。 下一步,外汇局漳州市分局将紧扣服务实体经济主线,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为辖区水产出口企业稳健经营、应对汇率挑战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2026-10-22/fujian/2026/1022/2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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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外贸企业座谈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17家相关部门“一把手”及3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含外贸龙头企业、特色优势产业代表企业、高速增长企业、有意愿出海的企业、外综服企业)参会。会议规格高、规模大,旨在直面外贸经营堵点难点,搭建政策宣讲、交流对接、纾困解难的高层级服务平台。绵阳市分局积极参会并作专题政策宣讲。 会上,市分局紧扣企业关切,重点围绕汇率避险、跨境融资便利化及绿色外债等惠企政策进行精准解读。针对当前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的市场特点,市分局从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普及常见避险工具等方面入手,引导企业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同时,就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与绿色外债支持政策,从实操维度进行宣讲,助力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会后,市分局还就部分涉外企业提出的个性化问题,开展了“一对一”政策答疑与对接服务。 下一步,市分局将持续依托“政汇企”交流平台,聚焦企业实际需求,推动银行加大外贸专属产品研发力度,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动态跟踪政策落地成效,切实打通政策惠及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为全市外贸主体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6-10-23/sichuan/2026/1023/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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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实施外汇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三条 开展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遵循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协同高效的原则,形成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惩戒。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告知书,书面告知被不起诉人可能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被不起诉人应当主动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 (二)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 (三)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存在外汇违法行为; (四)依照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五)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六)被不起诉人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前,应当与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就案件管辖、违法事实、处罚必要性、证据转化等进行沟通。 第七条 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地不一致,或者难以确定有管辖权的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商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由该外汇管理部门报请指定管辖,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检察意见。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无对应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商同级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管辖。 第八条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上级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层报与该外汇管理部门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异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书面征求外汇管理部门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外汇管理部门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提出检察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不一致的,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应当制作《检察意见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一)不起诉决定书; (二)证明外汇违法事实以及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及清单; (三)被不起诉人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告知书; (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 外汇管理部门接收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签收登记。材料齐全的,应当履行立案审批程序;材料不齐的,应当及时商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及相关执法办案机关在移送案件前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外汇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二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外汇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据以定性和处罚的证据客观、充分,调查取证程序合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外汇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处罚依据不足的,或者具有其他案件终结情形的,作出案件终结决定; (四)有新的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者侦查,并反馈移送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的,附相关法律文书;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回复办理情况,并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对于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扣押在案的涉案外汇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外汇管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持续跟踪检察意见后续处理情况,存在分歧的,应当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外汇管理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具有不予回复、不予行政立案、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处罚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督促其纠正。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外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其他未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外汇违法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外汇违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以作为违法线索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协作机制,相互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及查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 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09-29/sichuan/2026/0929/3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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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117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793亿元,进口22386亿元,顺差6407亿元。从服务贸易主要项目看,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3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3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9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4243亿美元,进口3299亿美元,顺差944亿美元。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6407 944 贷方 28793 4243 借方 -22386 -3299 1.货物贸易差额 7890 1163 贷方 26341 3881 借方 -18451 -2719 2.服务贸易差额 -1483 -218 贷方 2452 361 借方 -3935 -5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78 12 借方 -25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104 15 借方 -57 -8 2.3运输差额 -392 -58 贷方 570 84 借方 -962 -142 2.4旅行差额 -1100 -162 贷方 315 46 借方 -1416 -209 2.5建设差额 82 12 贷方 131 19 借方 -50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27 4 借方 -61 -9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6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6 -27 贷方 72 11 借方 -258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378 56 借方 -314 -4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 1 贷方 721 106 借方 -716 -10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20 3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0 1 借方 -20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 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 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 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 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 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 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9-29/sichuan/2026/0929/3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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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分局靠前督导、精准赋能下,工商银行临泽支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成功为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落地全市首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300万元融资资金快速到位,期限266天,为县域涉农外贸企业注入了实打实的金融活水。 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临泽县重点外贸主体,主营番茄酱、脱水蔬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出口业务,产品远销俄罗斯、欧洲、东南亚等海外市场。今年以来,企业海外订单量稳步攀升,恰逢原料集中收购旺季,资金周转需求持续攀升,而传统融资模式下贸易背景核验环节多、抵质押要求高,一度成为企业扩大产能的堵点。为深入落实外汇惠企利民部署,打通县域外贸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张掖市分局主动下沉服务重心,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作为纾困助企的核心抓手。一方面强化对辖内银行的督导赋能,推动经办银行吃透平台功能、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搭建“线上核验、快速审批、高效放款”的业务绿色通道;另一方面联合银行深入县域企业上门送策,“一对一”全流程辅导企业完成平台注册、融资需求发布、信息核验等操作,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该笔业务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可信核验能力,在线完成出口应收账款真实性校验与质押状态动态管控,既破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为银行筑牢风险防控屏障,也让企业仅凭真实贸易背景即可获得融资,无需额外提供抵押担保,真正把“账面应收账款”转化为“手中流动资金”,高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下一步,张掖市分局将持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聚焦县域外贸主体、涉农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不断优化外汇服务供给,推动更多外汇便利化政策精准落地,为张掖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外汇动能。 2026-10-21/gansu/2026/1021/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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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9月,银行结汇19897亿元人民币,售汇16098亿元人民币。2026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6300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59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9月,银行结汇2942亿美元,售汇2380亿美元。2026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23776亿美元,累计售汇19835亿美元。 2026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39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3647亿元人民币。2026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9224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6412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39亿美元,对外付款7932亿美元。2026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81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771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10-23/gansu/2026/1023/2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