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阳市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职工学习省分局关于开展县域外汇服务的各项要求,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提升县域外汇服务新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组织部署与信息通达。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分,通过局长办公会等方式,向局领导汇报通知要求和落实情况,集体讨论工作措施。二是召开银行推进会,传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逐一细化工作职责,压实银行责任,确保党的金融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切实惠及广大县域经营主体。 以党建为引领,构建“汇银企”协调联动服务格局。一是党旗引领,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指导辖内县域营管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外汇业务联络员,以便及时接受企业和个人外汇业务咨询,一对一为县市重点企业服务。二是政策导航,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梳理下发《德阳市县域外汇业务咨询银行名单》,提升县域涉外企业获取政策咨询途径的便利性,确保政银企沟通联系畅通。三是宣传辅导,强化政策理解。指导县域营管部、辖内各银行立足优势、强化外汇政策宣传,积极深入企业开展“点对点宣传”、“面对面辅导”,同时加强反面典型案例与警示教育的力度。四是着力提升县域外汇服务水平。指导银行大力拓展县域汇率避险“首办户”,降低企业套保成本,扎实推进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用汇便利化,提升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外币兑换服务质量,让党的金融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惠及民生。 党领航向,科学布局县域外汇服务银行“直联点”。一是严格遵循党的实事求是工作原则,对县域现有银行网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各家银行业务类型、人员配置及主要客户群体等情况,便于科学设置“直联点”。二是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银行自荐和外汇局考察模式,根据银行的专业人员配置及展业情况,将3家银行网点列入“直联点”备选库。 强化党的领导,创新县域外汇服务供给机制。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外汇业务下放营业管理部工作方式,组织广汉、绵竹营业管理部共同开展三季度个人外汇暗访工作,了解个人外汇示范网点服务效能及跨境汇入业务便利性等情况。二是紧密围绕党的组织路线,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储备,开展业务培训。根据机构改革进度,广汉、绵竹营业管理部分别筛选3名年轻同志作为外汇业务人员后备人员,学习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拟组织6名人员参加总局执法资格考试。 2024-11-21/sichuan/2024/1121/2739.html
-
为更好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助力捉升外贸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外汇局乐山市分局持续深入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工作,以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质押”“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银企融资对接”三大场景应用为切入点,有效破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题,为全市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金融力量。 一是在“长”字上下功夫,高位推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与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若干措施》,将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列为重要措施之一,进一步强化政策配套支持和引导。联合市商务局、中信保四川分公司、金融机构积极构建“四方”会商机制,通过联合走访调研、定期研判分析等多种方式,密切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在“实”字上下功夫,加强宣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点多面广、贴近客户的优势,以金融机构网点营业场所为主阵地,将平台宣讲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同时,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段,组织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知识宣传月”、“诚信兴商月”、“外汇服务县域行”、“三访三送”、银企对接会等专题活动,深入企业、园区、进出口商会开展宣讲培训,辅导企业熟练掌握平台场景业务功能、业务要求和操作流程,提升企业对平台知晓度。 三是在“准”字上下功夫,高效对接。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辖区外贸企业融资诉求,在综合考量企业融资金额、外贸业务特点和金融机构产品特征基础上,建立“目标企业、融资需求、产品服务”三张清单,并落实牵头行制度,为企业一对一量身制定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在融资业务办理中进一步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极速放款的融资“绿色通道”,提高对企业的融资效率,精准施策帮扶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乐山市分局将继续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工作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用好、用活、用优平台各类场景和功能,为银企融资对接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外汇金融服务。 2024-11-19/sichuan/2024/1119/2737.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精神,落细省分局境外来川人员用汇便利化服务提升行动部署,加强辖区银行外汇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近日,自贡市分局开展全市银行个人外汇服务能力专项评估,辖区8家外汇银行个金部门负责人、一线网点业务人员60余人参加。 组织系列培训辅导“夯基”。市分局聚焦境外来川人员用汇便利化服务等个人外汇业务存在的堵点、难点,开展多形式外汇便利化服务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网点业务人员外汇政策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外汇专业人才队伍,确保境外来川人员用汇“零障碍”。截至目前,开展“贡汇先锋 共汇共享”大讲堂5次,涵盖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解读、业务背景审核、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等,融合个人用汇便利化服务典型案例,引导网点业务人员树立穿透式审核理念,深入了解业务实质,做到“越合规、越便利”。 开展个人外汇专项评估“把脉”。对辖内银行60余名一线网点业务人员开展个人外汇业务能力评估,加强网点业务人员对外汇相关政策的理解与认识,深化境外来川人员用汇便利化服务。组织编写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个人业务能力评估题库,从评估范围来看,包含了个人结售汇、收付汇、现钞存取等常见的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基础政策、业务办理要点以及典型特殊案例处理;从评估结果来看,参与人员平均分82.85,反映出辖区银行个人外汇服务工作基础较为扎实,但也发现机构、人员间存在不平衡、不均衡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个人外汇服务能力找准了方向。 实施“线上+线下”动态评估“提质”。针对专项评估发现的短板、薄弱环节,自贡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培训宣传、评估方式,建立个人外汇服务能力“线上+线下”动态评估机制,推进个人外汇培训、评估、服务良性循环,总结梳理各行好的经验和优秀做法,着力提升个人外币现钞、收付汇、结售汇等外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贡汇先锋青年党员突击队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传帮带、跟班学习等形式,建立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个人外汇服务人才队伍,着力破解个人外汇服务面临的疑难问题,持续提升全市外汇管理服务质效。 2024-11-05/sichuan/2024/1105/2727.html
-
近日,自贡市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联合富顺县商务局机关党支部、中国工商银行富顺县党总支开展了“深化外汇领域改革试点 助力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此次活动以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形式开展。外汇局自贡市分局、富顺县商务局、6家外汇银行、10家县域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联合调研组走访了四川省首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及外贸业务情况,针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大、外贸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等形势,调研组开展了汇率避险、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就企业提出的信贷融资等需求,现场进行了解答和安排。 调研结束后,市分局联合富顺县商务局召开了自贡市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会。会上,市分局围绕县域外汇管理服务优化提升目标,对《自贡市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部署了相关工作。参会银行机构围绕加大县域便利化服务、科技赋能等宣讲了外汇金融服务和信贷相关产品,参会企业就目前外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现场提问。 座谈会上,市外汇局分管副局长就落实好自贡市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提出几点工作要求:一是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对于服务县域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立足辖内县域发展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举措。二是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县域部门、县级分支机构、县域涉外企业交流互动,构建衔接顺畅、协调高效的县域外汇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各银行机构要加强方案落实情况的反馈,及时报送方案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024-11-01/sichuan/2024/1101/2725.html
-
为贯彻落实银行汇率服务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务人员汇率服务能力,增强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持续性。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凉山州分局与中行凉山分行联合开展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培训。州商务局,7家外贸企业应邀参会。 培训会与2024年中行金融市场分析会同步进行,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管涛讲解“宏观经济形势与人民币汇率”之后开展。管涛博士专业系统讲解前三个月汇率走势、近期政策转向加码稳增长、明年人民币汇率的三种可能性等方面的知识,能够让企业系统性了解人民币汇率影响因素,切实增强企业汇率管理意识。在此基础上,州商务局介绍了商务与外管局出台的汇率支持举措,外汇局讲解了货物贸易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措施,中行凉山分行分享了汇率避险产品,德昌天宇谈了使用远期结汇后的心得。 参会企业表示,培训会即“高端上档次”又“务实接地气”,既有专业详实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分析,又结合企业财务管理需求提供政策和实操“补给”。希望今后更多参与类似培训,增进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汇率敏感性,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2024-11-07/sichuan/2024/1107/2729.html
-
抓协同联动,促服务高效化。一是强化内部协同推动。会同支付结算科、货币金银科制定《自贡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行动方案》。二是强化横向统筹推进。积极对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共同谋划形成齐头并进工作合力。三是强化汇银联动施策。充分发挥“贡汇先锋”品牌引领示范作用,针对调研走访中发现的痛点、堵点问题组织银行开展会商研判和专题培训。 抓场景建设,促服务便利化。一是抓实文旅场所外汇服务场景建设。设立外币代兑点,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标识,优化升级全市星级酒店以及重点旅游度假区外汇场景等,满足境外来川人员外币兑换需求。二是抓细银行用汇服务场景建设。充分发挥银行外汇服务主营地优势,以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为标杆,持续优化外汇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抓好重点场所外币支付场景建设。完成彩灯大世界、恐龙度假区等文旅景区、酒店等重点商户外卡收单改造及建设。 抓建章立制,促服务长效化。一是建立外币兑换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自贡市银行外币兑换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纵向信息反馈、横向信息沟通、最终业务兜底,提升个人跨行外汇服务便利化。二是升级外汇培训辅导机制。建立“贡汇先锋 共汇共享”大讲堂定期培训机制,丰富政策传导方式。三是优化外汇业务暗访机制。从不同维度、角度发现银行网点外汇服务短板,加强问题反馈,着力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标杆化建设。 2024-08-01/sichuan/2024/0801/2639.html
-
为进一步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在宜落地实施和扩容提质,提升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宜宾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宜宾分行共同组织开展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讲会,邀请全市2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宜宾市分局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辅导,介绍了外汇局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多项关于汇率避险、跨境投融资补贴政策,鼓励广大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促进业务发展。中国银行宜宾分行从实务出发,围绕汇率避险工具,重点介绍各类汇率避险产品的功能、应用场景及操作要点,增强企业风险中性意识,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与会企业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本次培训,他们对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风险管理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将结合公司实际,尝试选择适合的汇率避险产品对冲市场风险。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继续秉承“金融惠民”服务理念,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出发,协同辖内外汇银行,为企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更便捷、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助力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为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力。 2024-11-06/sichuan/2024/1106/2728.html
-
近日,为切实提升辖区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效能,内江市分局组织10户涉外国资企业召开了汇银企汇率避险工作推动会,坚持“三个”导向聚合力,共同推动辖区汇率避险工作破壁垒开新局。 会上,市分局通报了辖区涉外国资企业进口规模、购付汇总量、汇率避险业务规模。指出了目前国资进口企业汇率避险积极性不高、主动避险意识不强、集团高管普遍对汇率避险重视度不高等问题。参会银企分别围绕优化外汇服务和提升汇率避险中性管理意识等方面,深刻剖析工作中短板和差距,“对症下药”提出整改举措和目标。同时各行针对不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的痛点、难点,“一企一策”提供汇率避险综合服务方案,有效解决“急难愁盼”问题4个,助力涉外国资企业聚焦主业锁订单、锁利润、锁风险。 下一步,市分局将进一步全面落实省分局对提升国资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水平的工作部署,自觉担主责、挑重担、优服务,加强内外协同,多举措助推国资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共同服务好地方经济建设大局。 2024-11-08/sichuan/2024/1108/2730.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企业境外放款,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放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由境内向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资金跨境融通的行为。 第三条 放款人开展境外放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按照本办法办理境外放款登记、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汇兑及收付等业务。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按职责分工对境外放款登记、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汇兑及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境外放款登记 第五条 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境外放款协议后,在对借款人放款之前,到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登记。已登记的境外放款金额应在2年(含)内使用,超过2年的,其中未汇出部分自动失效。 第六条 放款人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含新办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下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款人应依法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注册成立不满3年的,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借款人应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注册成立不满3年的,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放款人与借款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四)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未超过其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五)放款人对同一借款人的境外放款金额及余额与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六)境外放款利率符合商业合理原则。 (七)境外放款期限符合商业合理原则,原则上应在6个月(含)至5年(含)之间。 (八)放款人存量境外放款(如有)本息已按期足额收回,或者本息虽未按期足额收回但具有正当理由(办理展期登记时除外)。申请办理登记的境外放款对应的借款人存量境外放款(如有)不存在逾期(办理展期登记时除外)。 第七条 放款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境外放款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放款人和借款人经营情况、存量境外放款情况,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资金来源、用途合规且不超出放款协议约定的用途范围等,并附《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二)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以及放款人与借款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证明材料。 (三)境外放款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放款金额、利率、期限、币种、还本付息方式、借款用途等。放款人通过依法设立且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对借款人进行放款时,应提供放款人、借款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 (四)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对申请材料有疑议的,可要求放款人完善申请材料或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八条 境外放款协议(金额、利率、期限等)发生变更,或者因放款人、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转股等原因导致主体变更的,放款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变更登记: (一)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并附《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二)变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 (三)涉及境外放款金额变更时,需提供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境外放款主体变更时,应提交放款人、借款人合并、分立、转股等变更后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境外放款已足额收回本息、或者办理境外放款登记后无资金汇出实际需求的,放款人可持书面申请及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到为其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其他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在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办理。 第十条 境外放款实行人民币和外币(以下简称本外币)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第十一条 放款人作为担保人或者反担保人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形成的对外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债权,纳入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管理。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债权余额与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如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可先为放款人办理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但在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债权余额与境外放款余额之和恢复到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以内之前,不得为放款人办理新的境外放款登记。 第十二条 放款人将存量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等境外直接投资,应事先履行境外直接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凭相关核准或备案文件到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办理境外放款变更(或注销)登记后,在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或变更)手续。 放款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且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以债权方式出资的,按照境外直接投资进行管理,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如债权出资涉及存量境外放款,应按照前款程序办理相关境外放款变更(或注销)登记及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 境外放款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放款人应使用自有资金(自有人民币、自有外币及自有人民币购汇资金,下同)开展境外放款业务,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或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境外放款资金应在境外放款协议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相关要求。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之外。 (三)不得用于规避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管理政策。 (四)不得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放款人应按规定凭身份证明材料、境外放款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在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辖区内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境外放款相关资金汇兑和收付。多笔境外放款可以共用一个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放款人也可使用已有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办理境外放款相关资金汇兑和收付,无需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放款人已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且已完成境外放款资金清收的,可注销对应的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第十六条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收入范围:放款人境内资金账户划入的自有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以自有人民币购汇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境外放款本息;同名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入。专用账户支出范围:按照境外放款协议约定向借款人汇出放款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汇往同名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划回对应的原划入资金的账户;符合规定的其他境内支出。 第十七条 以人民币登记的境外放款,原则上应以人民币放款和收回;以外币登记的境外放款,原则上应以外币放款和收回,外币币种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 第十八条 同一笔境外放款原则上展期不得超过一次。借款人不得通过展期规避境外放款本息偿还义务。 境外放款如需展期,放款人应在境外放款到期前至少30日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展期登记。如境外放款发生全部或部分逾期,放款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发生逾期的借款人新增境外放款,办理该笔境外放款资金汇兑和收付的经办行应暂停对发生逾期的借款人新办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第十九条 放款人应对境外放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监督借款人对放款资金的使用,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境外放款收回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放款本金及利息等合理收入之和。 第二十条 经办行应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尽职审查,对照国家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境外放款相关登记信息对境外放款业务进行一致性审查,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兑和收付。 经办行办理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时,应确保累计汇出金额未超过放款人登记的境外放款金额;办理境外放款项下资金汇回时,应审核汇入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放款人发现借款人发生重大变更或出现逾期风险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报告。经办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放款人、经办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相关账户、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的报送。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对境外放款业务进行统计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实施核查或检查。放款人、借款人、经办行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四条 放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放款相关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提供有效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三)境外放款资金来源或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经办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境外放款业务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兑和收付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对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币种转换因子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境外放款,遵循跨国公司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办理境外放款业务,还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的通知》(银发〔2021〕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1 参数设置 附2 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2026-03-23/qingdao/2026/0323/2914.html
-
为切实优化外籍人士来川用汇便利化服务环境,着力提升辖内县域外汇服务水平,外汇局阿坝州分局积极作为,推动全州外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一是打好配合聚合力。按照“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工作思路,落实好提升用汇便利化各项工作要求。分阶段完成对文旅部门下发的重点保障景区、重点场景以及重点商圈外币兑换服务保障情况的跟进反馈,截至目前已摸清州内4个5A级旅游景区、3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10家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的外币兑换点位分布情况,完成对阿坝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意见反馈,为共同做好外籍人士来阿坝旅游多元化用汇服务工作打好“金融+文旅”提前量。 二是加强调研摸实情。深入九寨沟、黄龙等5A级重点景区以及九黄机场、红原机场等重点场景开展实地调研。一方 面,核实确定重点酒店名单,并走访了解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开展外币代兑业务意愿;另一方面,对九寨沟景区周边两家已开办外币兑换服务银行网点进行暗访,详细了解网点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外币现钞配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指南》以及自动取款机(ATM)受理外卡取现等情况,并通过座谈会形式通报各银行外币兑换服务摸底情况,指导银行在醒目位置统一兑换标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三是聚焦短板优服务。对于外币兑换点分布不平衡、数量少以及兑回外币不便利等不足,阿坝分局组织4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农行在黄龙景区川主寺区域加大外币兑换网点建设,确保重点景区、酒店以及商圈至少具备一家外币兑换银行服务网点,指导其他银行基于实际增设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机具配备,鼓励现有开办外币兑换服务的银行网点丰富可兑换外币币种,适量增加外币现钞备付,丰富办理渠道,加强外币兑换人员配备,兜牢外币兑换服务保障。 下一步,阿坝州分局将强化工作部署谋划,对境外来州人员用汇便利化服务情况开展常态化回访和调研,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以及宣传引导,共同营造外籍友人来州“宾至如归”的用汇便利化服务环境。 2024-05-28/sichuan/2024/0524/2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