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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答: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021-03-02/ningxia/2021/0302/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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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刷卡消费的限额(单笔和总额)是多少? 答: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刷卡消费对应的商户类别码可分为完全禁止类、金额限制类和完全放开类。其中,属于完全禁止类的,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属于金额限制类的刷卡消费,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目前为5000美元;属于完全放开类的,对交易金额(无论单笔或总额)没有限制。 2021-02-24/ningxia/2021/0224/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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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四部门联合举办了“服务一带一路携手促发展”知识竞赛。 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要求,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本次竞赛通过活泼新颖的形式,广泛宣传了“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帮助“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准确掌握四部门助力“一带一路”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举措。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拓展联合领域,提升联同效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助力我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021-04-30/ningxia/2021/0428/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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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0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350亿美元,降幅为1.09%。 2021年3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积极因素明显增多,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4-19/ningxia/2021/0419/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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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第1期"我为群众办实事"汇银企座谈会,吴忠辖区5家外汇银行分管领导、外汇业务人员及7家外贸企业财务人员共30人参会。会上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解读了多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并就企业进出口及投融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针对企业提出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结汇业务手续繁杂及信用证、出口保函办理难等情况,外汇局会上督促银行照镜子、找根源、抓整改。通过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汇银企座谈会,引导银行找准服务的方式方法,推动地方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1-04-12/ningxia/2021/0412/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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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开展2021年外汇管理业务培训,全区共35人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围绕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内控监督、外汇检查、网络安全、新闻信息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总局2021年各业务条线工作重点对各市中心支局、灵武市支局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并就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交流。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各项业务的理解和掌握,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切实防范履职风险,高效助推外汇管理工作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2021-04-19/ningxia/2021/0419/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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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或企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是否要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结汇,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主要以跨境电子商务实际经营主体提供的证照判断,使用个人身份证件的,按照个人管理。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规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对于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金额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1-04-23/ningxia/2021/0423/1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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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未提及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结汇业务,此项业务银行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34号公告,“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已经废止。旅游购物贸易结汇参照市场采购贸易结汇规定办理。根据《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1-04-23/ningxia/2021/0423/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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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售汇业务银行如何把握审核材料? 答: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售汇业务时,结汇业务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购汇业务审核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银行应重点关注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否符合经常项目管理规定,在确保个人结售汇业务交易背景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审核材料。 2021-04-14/ningxia/2021/0414/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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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废止了分拆行为的具体标准,银行应如何筛查拦截通过分拆等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的业务? 答:个人外汇业务是否属于分拆,关键看资金的来源或用途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银行应重点聚焦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大额、恶性违法分拆行为。对于经核实资金使用或来源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不属于分拆购付汇行为。 2021-04-21/ningxia/2021/0416/1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