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所涉收付款业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交易有关外汇业务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银行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收款手续时,可根据境内机构需求,按规定审核真实性材料后,为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或开立“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保留此项外汇收入。二是环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林权交易所等境内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可在银行开立“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用于收入意向受让方存入的交易保证金、拟缴纳的交易佣金及税费,支出交易不成功时应退意向受让方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成功后划转给卖方的保证金价款、交易所扣收的佣金及税费。三是明确材料审核、信息报送、基本信息登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有关要求。 《通知》的发布对于促进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便利化、促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完) 2010-12-31/safe/2010/1231/4746.html
-
201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04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86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25亿美元,收益逆差25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8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42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0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35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70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976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5亿美元。 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38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992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3006亿美元。(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13年三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04 6,831 6,427 A.货物和服务 2 442 6,150 5,708 a.货物 3 867 5,641 4,774 b.服务 4 -425 508 934 1.运输 5 -155 94 249 2.旅游 6 -273 120 393 3.通讯服务 7 0 4 4 4.建筑服务 8 18 28 10 5.保险服务 9 -46 11 57 6.金融服务 10 -1 8 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0 39 1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6 3 59 9.咨询 13 41 105 65 10.广告、宣传 14 1 10 9 11.电影、音像 15 -3 0 3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8 82 54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 3 3 B.收益 18 -25 536 561 1.职工报酬 19 39 44 5 2.投资收益 20 -64 492 556 C.经常转移 21 -13 145 158 1.各级政府 22 -8 3 10 2.其它部门 23 -5 142 14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805 4,834 4,029 A.资本项目 25 5 9 4 B. 金融项目 26 800 4,825 4,025 1. 直接投资 27 342 740 398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58 86 245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00 654 154 2. 证券投资 30 100 179 79 2.1 资产 31 22 71 48 2.1.1 股本证券 32 -7 26 33 2.1.2 债务证券 33 29 45 15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29 45 15 2.1.2 .2 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 负债 36 78 108 31 2.2.1 股本证券 37 18 44 26 2.2.2 债务证券 38 60 65 5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40 44 5 2.2.2 .2 货币市场工具 40 21 21 0 3. 其它投资 41 358 3,906 3,548 3.1 资产 42 -308 206 515 3.1.1 贸易信贷 43 -286 0 286 长期 44 -6 0 6 短期 45 -281 0 281 3.1.2 贷款 46 -80 93 173 长期 47 -168 0 168 短期 48 87 93 5 3.1.3 货币和存款 49 67 112 45 3.1.4 其它资产 50 -9 1 10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9 1 10 3.2 负债 53 667 3,700 3,033 3.2.1 贸易信贷 54 173 173 0 长期 55 3 3 0 短期 56 170 170 0 3.2.2 贷款 57 119 3,151 3,033 长期 58 62 169 107 短期 59 57 2,982 2,925 3.2.3 货币和存款 60 369 369 0 3.2.4 其它负债 61 6 7 0 长期 62 7 7 0 短期 63 -1 0 0 三. 储备资产 64 -970 5 976 3.1 货币黄金 65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5 0 3.4 外汇 68 -976 0 976 3.5 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238 0 238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13年前三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1,388 19,619 18,231 A.货物和服务 2 1,466 17,693 16,227 a.货物 3 2,443 16,218 13,775 b.服务 4 -977 1,475 2,452 1.运输 5 -417 284 701 2.旅游 6 -629 355 984 3.通讯服务 7 0 12 11 4.建筑服务 8 47 75 28 5.保险服务 9 -134 28 162 6.金融服务 10 -4 21 2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68 111 4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39 7 146 9.咨询 13 125 288 163 10.广告、宣传 14 11 34 23 11.电影、音像 15 -5 1 5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00 251 151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0 9 9 B.收益 18 -27 1,527 1,554 1.职工报酬 19 117 130 13 2.投资收益 20 -144 1,396 1,541 C.经常转移 21 -51 399 449 1.各级政府 22 -23 8 31 2.其它部门 23 -28 390 41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992 11,710 9,719 A.资本项目 25 29 36 7 B. 金融项目 26 1,962 11,675 9,712 1. 直接投资 27 1,117 2,215 1,098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528 233 761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645 1,982 336 2. 证券投资 30 341 633 292 2.1 资产 31 -56 167 223 2.1.1 股本证券 32 -28 79 107 2.1.2 债务证券 33 -28 89 116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28 89 116 2.1.2 .2 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 负债 36 396 466 69 2.2.1 股本证券 37 157 222 65 2.2.2 债务证券 38 240 244 5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18 123 5 2.2.2 .2 货币市场工具 40 122 122 0 3. 其它投资 41 505 8,826 8,322 3.1 资产 42 -848 1,275 2,123 3.1.1 贸易信贷 43 -375 65 440 长期 44 -7 1 9 短期 45 -367 64 431 3.1.2 贷款 46 -257 281 539 长期 47 -277 100 377 短期 48 20 181 162 3.1.3 货币和存款 49 213 825 612 3.1.4 其它资产 50 -429 104 533 长期 51 100 100 0 短期 52 -529 4 533 3.2 负债 53 1,352 7,551 6,199 3.2.1 贸易信贷 54 353 353 0 长期 55 6 6 0 短期 56 346 346 0 3.2.2 贷款 57 458 6,138 5,681 长期 58 135 404 269 短期 59 322 5,734 5,41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547 950 403 3.2.4 其它负债 61 -5 111 116 长期 62 7 20 13 短期 63 -12 91 103 三. 储备资产 64 -3,006 11 3,017 3.1 货币黄金 65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0 10 0 3.4 外汇 68 -3,017 0 3,017 3.5 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374 0 37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由2013年一季度、二季度及三季度数据累加而成。 2013-12-18/safe/2013/1218/5028.html
-
7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一是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丰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三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 会议强调,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改革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坚定不移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便利化试点范围。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区域开放创新。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探索建立以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抽查,实质审核和尽职免责为主的真实性审核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推动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推进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性工作。围绕“十四五”外汇管理改革规划、《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等加强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7-26/safe/2021/0726/19486.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6/safe/2021/0716/19400.html
-
2021-07-2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24/content_5627032.htm
-
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的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 答:统计显示,受国际国内经济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影响,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增幅有所放缓。2012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1749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34385亿美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9%、13%,增速分别回落6个和12个百分点;对外金融净资产17364亿美元,增长3%。 对外金融资产结构有所优化。2012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028亿美元,证券投资2406亿美元,其他投资10437亿美元,储备资产3387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5%、20%和65%。储备资产占比下降至2008年以来的最低点。在2012年新增对外金融资产中,储备资产贡献下降至30%,远低于2004年以来65%的年均贡献水平。 对外金融负债结构基本稳定。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1596亿美元,证券投资3364亿美元,其他投资942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3%、10%和27%,与上年比基本不变。我国对外金融负债仍以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为主。2012年新增对外金融负债中,新增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外商利润再投资合计贡献达64%,表明外资继续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直接投资负债比重较高,有利于降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也意味着我国整体利用外资成本较高,是导致我国投资收益逆差的结构性原因。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与大多数新兴经济体类似。对外资产方面,欧美发达国家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资产比重较高,而新兴经济体则更多持有储备资产,如韩国、俄罗斯、巴西等储备资产占比超过40%,印度甚至达到73%。对外金融负债方面,主要发达国家证券投资负债比重均超过50%,而俄罗斯、巴西、印度等金砖国家直接投资占比超过30%。 问:我们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也对2011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进行了修订,请问应如何正确使用修订后的数据? 答: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均采用定期修订的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发布本年末国际收支数据时,对上年各期国际收支数据进行修订。本次,我们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1年各季度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并在2011年修订数的基础上编制了2012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而2012年前三个季度末数据暂未修订。因此,2012年前三个季度末数据与2011年修订数、2012年末数据暂不可比。我们将在发布201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同时公布修订后的2012年各季度末数据。 以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为例,在修订2011年末和编制2012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时,我们根据2012年完成的来华直接投资企业年检情况对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数据进行了更新。修订后,2011年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为19069亿美元,较修订前增加了1027亿美元。用2012年的来华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加上修订后的2011年末存量数据,即得到2012年末来华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但2012年前三个季度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数据暂未修订,将在2014年初公布201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时一并修订。 2013-04-22/safe/2013/0422/500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银行结汇15188亿元人民币,售汇1377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13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78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952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87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银行结汇2365亿美元,售汇214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0亿美元。2021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2101亿美元,累计售汇1074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56亿美元。 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506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45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047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7164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22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528亿美元,对外付款520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19亿美元。2021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41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29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89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7-23/safe/2021/0723/1946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据。 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70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102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7亿美元,收益逆差33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517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8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46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956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4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3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8亿美元。 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48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36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624亿美元。(完)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附件1: 2012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12-12-26/safe/2012/1226/4986.html
-
2021-08-09http://www.gov.cn/xinwen/2021-08/09/content_5630223.htm
-
2013 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43亿美元,流出0.00亿美元,净流入4.4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4.20亿美元,流入12.85亿美元,净流出1.35亿美元(见附表)。 附表: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3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4.42 流入 4.43 流出 0.0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35 流入 12.85 流出 14.20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3-08-13/safe/2013/0813/5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