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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201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管涛司长是大家的老朋友,下面先请管司长介绍情况。 2014-10-23 09:43:08 · 管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非常高兴又和记者朋友们见面了,今年已经是第四次了。今天我将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1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并接受大家的提问。 2014年前三季度,世界经济呈现不平衡的缓慢复苏,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国内经济运行在新常态下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取得新进展,外汇管理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总体看,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震荡中趋向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4年前三季度,银行累计结汇8.7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43万亿美元),售汇7.71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25万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0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723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前三季度,累计涉外收入15.1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46万亿美元),对外付款14.7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3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055亿元人民币(折合662亿美元)。 2014-10-23 10:00:15 · 管涛: 当前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跨境资金总体保持净流入态势。前三季度,剔除汇率因素影响(下同),银行结汇同比增长4%,售汇增长4%,结售汇顺差增长3%;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14%,对外付款增长19%,涉外收付款顺差下降52%。 第二,市场主体结汇动机减弱而购汇意愿增强。衡量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的银行代客结汇占涉外外汇收入的比重(即结汇率)总体下降,由一季度的77%降至二季度的68%,三季度为69%;衡量购汇动机的银行代客售汇占涉外外汇支付的比重(即售汇率)呈上升态势,由一季度61%升至二季度69%,三季度为70%。 第三,外汇供求在震荡中趋向基本平衡。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顺差1592亿美元,二季度降至顺差290亿美元,三季度转为逆差160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一季度顺差455亿美元,二季度和三季度分别为顺差407亿美元和逆差200亿美元。 第四,银行远期结售汇由大幅顺差转为基本平衡。前5个月,远期结售汇签约连续顺差,但月均顺差规模由1至2月的240亿美元降至3至5月的17亿美元。随后的6至9月份,远期结售汇顺差和逆差交替出现,但绝对规模均不大,月均逆差6亿美元。 2014-10-23 10:00:39 · 管涛: 第五,外汇市场逐渐趋向自主性平衡。剔除远期结售汇履约后,1至2月份,未到期远期净结汇余额累计增加152亿美元,3至9月份连续7个月回调,累计下调506亿美元,推动了银行增持外汇头寸。反映零售市场外汇供求状况的银行即远期结售汇差额(即银行结售汇差额与未到期远期净结汇余额变动合计),一季度为顺差1649亿美元,二季度降至25亿美元,三季度转为逆差305亿美元。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相关数据也正在外汇局官方网站同步发布,敬请关注。 下面,我愿意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10-23 10:00:52 · 胡凯红: 谢谢管司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4-10-23 10:03:05 · 中央电视台记者: 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89万亿美元,较今年二季度末下降了约1000亿美元,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怎么看待外汇储备的下降?谢谢。 2014-10-23 10:03:33 · 管涛: 谢谢你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人民银行刚刚公布的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比6月末下降约1000亿美元。根据我们分析,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美元汇率在国际市场上走强引起的汇率折算变化。今年三季度,美元指数上升7.7%。我国外汇储备里面,除了美元资产以外,还有其他一些非美元资产,需要折算成美元对外公布,美元升值就会导致非美元资产在折算成美元时金额减少。但这些折算造成的余额变化只是账面的估值变化,并不是实际的损失,也不会有实际的跨境资金流动。因此,账面的估值变动和实际的损益并不是一回事。而且现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达到三、四万亿美元,未来国际市场上主要货币汇率波动可能还会造成外汇储备余额变动,但影响比较有限,主要货币汇率是有涨有跌的,对于这种波动的影响不必过度解读。 2014-10-23 10:20:10 · 管涛: 关于第二个问题,怎么看待外汇储备余额的下降,我想讲三点。首先,国家早已明确不追求外汇储备越多越好,今年前三季度外汇储备余额增长放缓,除了国际市场汇率波动的折算因素外,还反映了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今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我国现在正向这个目标迈进。 其次,今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又有新举措,扩大了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浮动区间,央行也在逐步淡出常态式的外汇市场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自求平衡、外汇储备增长放缓就会变成一种新常态,符合改革的方向。 第三,现在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比较大,即便将来由于跨境资金流动的双向波动,外汇储备出现阶段性回调也是可以承受的,这是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一个强有力的基础。 以上就是我对外汇储备余额下降的看法,主要想强调的是,大家要用平常心看待外汇储备余额的波动。 2014-10-23 10:27:16 · 人民日报记者: 今年三季度以来,我国进出口顺差屡创新高,人民币汇率总体升值,但是银行的结售汇顺差持续走低,有些月份甚至出现逆差,怎样解释这一现象?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当前面临资本大量外逃的风险?未来外汇形势又会怎样发展?谢谢。 2014-10-23 10:43:16 · 管涛: 谢谢你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三季度人民币汇率有所回升,贸易顺差较大,但是外汇市场上却出现少量的供不应求。这种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是3月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新成果的进一步显现。今年2月中旬,特别是3月17日扩大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浮动区间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了明显的双向波动,有涨有跌,改变了过去的单边走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市场,使得市场主体调整了外汇交易策略,企业购汇意愿普遍增强,结汇动机有所减弱。 虽然最近几个月人民币汇率有所回升,但是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对前期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还是记忆深刻的,所以总体上仍然延续了增加外汇存款、减少外汇贷款和对外负债的财务调整。我们现在有一组数据,给大家说明这个情况。 2014-10-23 10:44:59 · 管涛: 第一,三季度银行结汇较二季度增长3%,而售汇增长14%。从衡量企业购汇动机的指标来看,三季度企业外汇支付的购汇比例达到70%,比上半年上升5个百分点;而企业外汇收入中结汇的比例是69%,比上半年总体回落了3个百分点。 第二,从企业外汇存贷款情况看,三季度企业外汇存款增长38亿美元,其中7、8月份合计增长229亿美元,而一季度企业外汇存款增加387亿美元,二季度增加652亿美元。同时,三季度境内外汇贷款下降212亿美元,而一季度增加626亿美元,二季度减少23亿美元。此外,三季度企业的进口跨境贸易融资余额下降365亿美元,而一季度和二季度分别增加241亿和187亿美元。所以,这些数据显示,三季度企业总体上还是结汇意愿减弱、购汇意愿增强,增加外汇存款、减少外汇贷款和对外负债,延续了这样一种财务调整。 2014-10-23 10:50:40 · 管涛: 至于怎么看这个情况,我们认为,当前我国有资本外流但并非风险或者问题。三季度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顺差1281亿美元,环比增长48%,同比增长111%。而外汇市场出现供不应求,必然对应着资本项下净流出,这不应被视为风险或者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从调整的结果看,这种变化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年初就确定了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的目标。一季度,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增加1000多亿美元,完成国际收支平衡任务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是,进入4月份以后,在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企业进行了反向的财务调整。二季度,虽然贸易顺差扩大,经常项目盈余增加,但资本项目却从上个季度的940亿美元净流入转为162亿美元净流出,国际收支口径的外汇储备资产增加额从上季度的上千亿美元降到了200多亿美元,环比降幅达82%。初步预计,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仍是“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逆差”的平衡格局。这对于实现我国国际收支自主性平衡是有益的,也为央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从调整的路径看,企业增加外汇存款,包括一些企业增加对外投资,使得我国贸易顺差由国家集中持有变成市场分散持有,符合藏汇于民的改革方向。企业减少外汇贷款和对外负债有利于降低货币错配,减少对外负债敞口,能够降低金融风险。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央行逐步淡出外汇市场干预,就意味着贸易顺差必然对应着资本流出,而且贸易顺差越大,资本流出规模就越大,这本身也是改革的方向。我们改革取得了成果,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不能把这一结果当成问题,这需要我们认真权衡。 第三,从调整的过程看,2012年底到今年年初,我国曾经历了一轮资本较大净流入。近期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内外部环境错综复杂,资金由偏流入转向偏流出,“钟摆效应”比较明显,这也是正常的。况且,两三百亿美元的供求缺口并不算大,是可以承受的。而且三季度企业外汇收入结汇的比例仍然达到69%,比二季度还上升了1个百分点。9月份,企业外汇收入中的结汇比例达到74%,比8月份上升了6个百分点,说明当前市场主体的持汇意愿还是稳定的,并没有出现恐慌性的囤积外汇。 2014-10-23 10:59:23 · 管涛: 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在震荡中保持基本平衡。现阶段我国经常项目收支趋向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也趋近于均衡合理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有所增加,可能会使得跨境资金流动双向波动成为一种新常态,这也是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国际收支运行新常态。未来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因素,有偏流入的,也有偏流出的。如我国经济逐步企稳、海外对人民币资产配置需求提升、境内外正向利差、年底西方传统节日需求旺季等因素,都有利于跨境资金流入。 但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有可能加大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但总体来看,只要我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再加上贸易顺差较大,外汇储备家底充实,跨境资金流动出现波动也是可以承受的。 2014-10-23 11:23:08 · 经济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出现了明显的双向波动,外汇局也出台了发展外汇衍生品的相关政策,但是据我们了解,一些企业却反而减少了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的业务,请问管司长如何评价。 2014-10-23 11:37:33 · 管涛: 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以来外汇市场发展出现积极变化,同时也有些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出现显著变化。一方面,汇率双向波动打破了人民币单一预期,企业改变了过去只做远期结汇不做远期购汇的单边交易策略。3-9月份,月均远期结汇交易量比1-2月份减少48%,而远期售汇交易量增长18%。另一方面,外汇局6月底出台了以外汇期权为重点的外汇市场发展措施,同时简化市场准入,衍生品交易趋于活跃。8月份外汇期权交易量创历史新高,环比增长1.8倍,相对于同期远期交易总量的比重从7月份的8%上升到21%。这些变化反映了市场的自主性调整,也显示了政策支持的效果。 第二,加强企业风险教育仍是一项迫切的工作。我们注意到,面对汇率双向波动,一些企业还表现出不适应。由于过去人民币长期单边升值,波动率较低,甚至一段时期内远期结汇价格比即期结汇价格还要好,这使远期结汇成为一些企业赚钱的工具。结果导致一方面有些企业认为,如果做远期或者其他衍生品交易不赚钱,就没必要做套期保值。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衍生品交易形成一种定势,仅对外汇收入做远期结汇,但是对外汇支出或对外负债不进行套期保值,就是常说的“裸贷”,借了外汇贷款,本来有外汇敞口,却不锁定汇率风险。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推进外汇市场发展,支持市场主体运用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银行应按照适销原则向企业提供套期保值服务,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套期保值意识。同时,面对汇率双向波动的新常态,企业自身也应该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严格的财务纪律,合理运用衍生品等手段管理汇率风险,减少用自身主观判断去替代适当的市场操作。 2014-10-23 13:06:32 · 日本NHK记者: 关于美国退出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怎么看?再就是市场上有一个看法,之前流入内地的“热钱”是中国的房价上涨和和房地产投资同比上涨的原因之一,您怎么看待这样的观点和最近的变化?另外,现在中国外汇储备的资金主要投向美国国债,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会不会造成中国所持美国国债缩水? 2014-10-23 13:10:04 · 管涛: 关于外汇储备投资的问题,我们以前有过类似的访谈,感兴趣的话可以查看相关报道,另外这跟我们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无关。 关于美国QE退出的影响。美国货币政策走向一直是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我们今年密切关注的一个变量。到现在为止,美国QE退出和其他国际国内很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确实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一定影响,企业已经调整了财务策略,但这些调整并不完全都是因为美国QE退出引起的,还有其他因素,包括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国内经济走势、汇率预期分化等。从影响的结果来看,我在前面的回答中也提到,这种变化总体上是有益的,符合改革的方向和调控的目标。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美国货币政策走向等因素,做好应对预案,市场也要高度关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日常经营中运用适当的工具和手段管理好跨境资金流动和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风险。 关于房地产市场情况,从我们监测的指标看,目前外资从中国房地产市场流出的势头并不明显,一是外国人在中国买房的资金总体还是净流入的,而且流入比以前多。今年前三季度,非居民在中国购房的资金净流入是5.2亿美元,申报的金额不大,但相比2009年到2013年同期呈现数十倍增长;二是房地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依然较高,今年前三季度净流入201亿美元,为2009年以来同期净流入的最高水平。 2014-10-23 13:10:4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总体贬值,所以一些媒体报道,比如说航空、钢铁、房地产行业企业上半年年报里出现了大量的汇兑损失,请问管司长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2014-10-23 13:12:33 · 管涛: 首先,你提到的情况我们也注意到了。近期有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汇兑损失合计117亿元人民币,这个情况确实存在。由于人民币汇率总体上有所走低,借用外币负债的企业就会出现汇兑损失。但这只是会计核算意义上的账面损失,只要不在此期间发生实际的人民币购汇偿债,就不构成实际的损失。而且由于人民币汇率是双向波动的,人民币贬值的时候可能有损失,但反过来,最近一段时间人民币又有所回升,企业的汇兑损失就会减少,所以这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变化的。 第二,我们很多企业既有外币的负债,也有外币的资产,而汇率波动是个“双刃剑”,当汇率走低的时候,肯定增加外币债务负担,但同时也会增加外币资产的收益。所以要说到底是损失了还是赚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是因为汇率波动的受益者通常是沉默的大多数,而受损者就会发声或者被媒体炒作,负面影响可能被放大。 第三,过去企业可能习惯了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低波动率的状态,在人民币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借用外币负债在财务上较有吸引力。但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以后,就不一定是稳赚不赔的交易。为此,建议企业适应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尽量减少货币错配,采取借外汇、收外汇、还外汇的策略。同时,要基于实际需要适度举借外币负债,不要人为地放大杠杆,把一个融资工具作为赚钱的手段。最近市场上暴露的一些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问题,可能就是由于一笔交易做出了很高的杠杆率,把这当作赚钱的工具,在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风险。此外,企业应对外币负债敞口进行适当的套期保值,积极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等工具管理好汇率风险。 2014-10-23 13:13:11 · 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 央行官员9日称,央行将推动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就是新的QDII机制,允许个人投资境外市场,请问外汇局对个人海外投资有哪些支持措施?是否会进一步放松个人年度5万美元的换汇限额? 2014-10-23 13:16:24 · 管涛: 关于QDII2的有关政策是由人民银行制定的,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关于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限额,外汇局在9月25号有专场的新闻发布会,当时有记者也问到了这个问题,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我就不再重复了。 2014-10-23 13:17:03 · 胡凯红: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4-10-23 13:17:57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4-10-23/safe/2014/1023/5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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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季度末,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10012.47亿元。其中,非居民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4933.30亿元(见附表)。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统计数据透明度,外汇局将自2013年起按季度公布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数据。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3年第一季度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10012.47 其中:非居民个人 4933.30 附:名词解释 非居民是“非中国居民”的简称,相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是指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吸收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2013-06-26/safe/2013/0626/5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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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9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0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34601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7%;对外金融负债16381亿美元,增长12%;对外金融净资产18219亿美元,增长22%。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2296亿美元,证券投资2428亿美元,其他投资5365亿美元,储备资产245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7%、16%和71%;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9974亿美元,证券投资1900亿美元,其他投资450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1%、12%和28%。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4年至2008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4年末 2005年末 2006年末 2007年末 2008年末 2009年末 净头寸 2764 4077 6402 11881 14938 18219 A.资产 9291 12233 16905 24162 29567 34601 1.对外直接投资 527 645 906 1160 1857 2296 2.证券投资 920 1167 2652 2846 2525 2428 2.1股本证券 0 0 15 196 214 546 2.2债务证券 920 1167 2637 2650 2311 1882 3.其他投资 1658 2164 2539 4683 5523 5365 3.1贸易信贷 432 661 922 1160 1102 1646 3.2贷款 590 719 670 888 1071 942 3.3货币和存款 553 675 736 1380 1529 1409 3.4其他资产 83 109 210 1255 1821 1368 4.储备资产 6186 8257 10808 15473 19662 24513 4.1货币黄金 41 42 123 170 169 371 4.2特别提款权 12 12 11 12 12 125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33 14 11 8 20 25 4.4外汇 6099 8189 10663 15282 19460 23992 B.负债 6527 8156 10503 12281 14629 1638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3690 4715 6144 7037 9155 9974 2.证券投资 566 766 1207 1466 1677 1900 2.1股本证券 433 636 1065 1290 1505 1748 2.2债务证券 133 130 142 176 172 152 3.其他投资 2271 2675 3152 3778 3796 4508 3.1贸易信贷 809 1063 1196 1487 1296 1617 3.2贷款 880 870 985 1033 1030 1114 3.3货币和存款 381 484 595 791 918 1034 3.4其他负债 200 257 377 467 552 74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0-05-04/safe/2010/0504/4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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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3632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35749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788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241亿美元,证券投资2438亿美元,其他投资10796亿美元,储备资产3515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5%、20%和66%;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2092亿美元,证券投资3518亿美元,其他投资1013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2%、10%和28%。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3年3月末 净头寸 1 17,882 A.资产 2 53,632 1.对外直接投资 3 5,241 2.证券投资 4 2,438 2.1股本证券 5 1,312 2.2债务证券 6 1,125 3.其他投资 7 10,796 3.1贸易信贷 8 3,322 3.2贷款 9 2,970 3.3货币和存款 10 3,515 3.4其他资产 11 988 4.储备资产 12 35,157 4.1货币黄金 13 541 4.2特别提款权 14 111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79 4.4外汇 16 34,426 B.负债 17 35,749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22,092 2.证券投资 19 3,518 2.1股本证券 20 2,685 2.2债务证券 21 833 3.其他投资 22 10,139 3.1贸易信贷 23 3,036 3.2贷款 24 4,076 3.3货币和存款 25 2,674 3.4其他负债 26 353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3-06-27/safe/2013/0627/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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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近期我国外汇收支状况。 答:2013年以来,我国外汇收支形势经历了从流入快速增长到总体平衡的变化。上半年,银行结汇9114亿美元,售汇773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84亿美元。其中,1-4月份,受全球流动性充裕、我国经济基本面保持稳定、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增强等因素的影响,跨境资金延续了2012年10月下旬以来外汇流入较多的格局,银行结售汇月均顺差约321亿美元。5月份以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相关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外汇净流入明显放缓。其中,5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104亿美元,6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逆差4亿美元。 问:为什么近两个月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明显放缓? 答:近期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趋缓是国际和国内、季节和政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国际和国内因素看,由于美国经济复苏加快,美联储表示将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5月份以来,新兴市场国家出现了货币贬值、股市下跌和资本外流的迹象。与此同时,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看空中国”的市场力量有所抬头,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有所减弱,远期价格反映的未来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幅度扩大,境内企业重现对外债务去杠杆化势头,跨境商业赊销和银行贸易融资从1-4月份的月均净流入33亿美元转为5-6月份的月均净流出218亿美元。同时,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购汇价格开始高于境内外汇市场,从境外购汇更多转向境内购汇,贸易项下人民币净支付从1-4月份的月均109亿美元下降到5-6月份的月均51亿美元。这些都减少了银行结售汇顺差。 从季节和政策因素看,5、6月份属于我国居民旅游留学旺季和外商投资企业分红集中期,5-6月份,旅游项下月均购汇较1-4月份扩大16%,投资收益月均购汇较1-4月份扩大83%。近几个月来,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银监会和外汇局等部门分别采取了规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范出口报关、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和加强外汇流入管理等政策措施,也抑制了通过虚假贸易进行的套利资金流动。 问:近一段时间,新兴市场国家普遍面临货币贬值和资本外流的压力,请问,下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是否存在大规模持续流出的风险? 答:2013年5月份以来,随着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预期逐步增强,国际资本有从新兴市场逐步撤离的迹象,MSCI新兴经济体股票指数和货币指数均下跌超过10%。 目前,我国没有出现外资主动集中撤离的迹象。首先,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净流入仍在增加。6月份FDI资本金跨境净流入119亿美元,环比增加14%;证券投资净结汇15亿美元,环比增加2.5倍。其次,FDI撤资规模保持在较低水平。2013年上半年,FDI撤资购汇3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再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利润汇出变化平稳。一般来说,每年6月份前后是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分红期。今年6月份,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126亿美元,同比下降2%。 在国内外存在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预计下半年我国跨境资金将在波动中趋向基本平衡。全球经济依然增长缓慢,外部需求总体低迷的现状尚未根本改观,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我国出口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市场普遍认为人民币目前处于均衡汇率水平,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增强,升值预期减弱有利于减缓资金流入。以2012年为例,我国就经历了跨境资金双向变化的过程。今后,这种跨境资金双向波动、外汇供求趋于基本平衡会越来越常见,国内宏观调控以及境内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都要做出适应性的调整。 下一阶段,外汇局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进一步提高政策和数据透明度,完善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政策预案,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问: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措施出台后,银行增持头寸情况如何? 答:2013年5月5日,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可通过减少外汇贷款、增加外汇存款的方式调降外汇贷存比,或通过在即期市场购买外汇、增持远期结售汇头寸来满足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要求。由于政策实际预留了近两个月的过渡期,影响逐渐为金融市场所消化,政策发布以来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截至6月底,全部银行的综合头寸余额较5月5日政策出台前增加了225亿美元,大于按照政策要求增持的头寸金额。进一步分析显示,同期,银行对客户的未到期远期净结汇增加238亿美元,而银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下降13亿美元,说明银行为了满足20号文规定的增持综合头寸的要求,远期结售汇没有完全在即期市场卖出平盘。20号文对银行的本外币现金头寸影响较小。 2013-07-22/safe/2013/0722/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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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累计交易7.0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量分别为3.72万亿和3.36万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价,2015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累计交易1.16万亿美元,其中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量分别为0.61万亿和0.55万亿美元。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将按照《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在“统计数据”栏目中公布。(完) 2015-02-28/safe/2015/0228/5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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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通过局部地区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科学规划。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和实体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拟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积极化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改革创新举措,重点突破,由点及面。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对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引导作用,加强担保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创新激励等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营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突出特点,探索经验。立足台州比较优势,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途径。通过模式创新、人才培训、机构延伸,辐射、带动、引领并惠及其他地区,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积累经验。 (三)主要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显著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融资便捷、服务高效、创新活跃、惠及民生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完善创业辅导培育机制,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动作用,提高创业创新效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小微企业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鼓励小微企业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小微企业经营创新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整合重构现有金融机构同城网点,加快设立依托社区、商圈、产业集群的社区银行、专营支行,实行专营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小微企业专项信贷支持。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点,落实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创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大力支持台州市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做专、做精、做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银行。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增资扩股。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研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特色产品的运用和再创新。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改进微贷技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审贷评分模型与机制。完善网络信贷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银行与电商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探索形式多样的还款方式。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业务模式。推动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网络支付业务创新和领域拓展,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外汇业务创新,开展或合作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试点,开展出口保单质押融资。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等,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探索跨境融资模式创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加快资产兼并重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浙江省内现有的股权、产权交易场所,推进未上市小微企业改制、综合产权转让和融资。探索设立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五)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台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保险体系,推动银行、保险共同探索小微贷款保险机制,深化银保企合作。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覆盖面,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组合保险产品,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利息或担保费用补贴制度。建立政府性金融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风险分担、补偿提供保障。 (六)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信用高地。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与共享,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小微经营主体为对象,归集、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化平台信息服务、信用评价等服务应用,建立共享、辅导、评价、增信、培育、服务机制,推广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等区域信用创建,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七)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完善海峡两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机制,加强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和培养。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教育、培训机构落户台州,借鉴吸收台湾金融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研究机构。 (八)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质量。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编制小微金融指数,发挥小微金融指数的风向标作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下,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省、市、县(市、区)统一协调、分头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国家金融政策框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同业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小微企业金融债等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考核标准、审批流程,提高合格审慎评估、备案与发行频率。支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业务准入、业务创新、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倾斜。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将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四)加强人才保障。创新高端金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小微金融研究院。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好特色培训学院,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积极培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人才。 2015-12-16/safe/2015/1216/5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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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所称境内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二、境外机构和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户名应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一致。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并自行对境外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行区别,以使与该外汇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该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境内银行应当完成前款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内部系统调整以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等工作。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31号)等规定,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同业存款等外汇账户,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境内银行完成NRA标注前,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向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支付的,汇款银行应在汇款指令交易附言中注明NRAPAYMENT,以使收款银行判断该项资金来源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支付的,除按规定提供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外,还应向汇款银行提供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汇款银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明确该外汇账户性质,应当向收款银行书面征询该外汇账户性质,收款银行应当书面回复确认。 六、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 七、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境内之间发生的资金收支,以及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变动,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八、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该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九、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以其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十、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十一、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离岸账户、该离岸账户和境内之间的外汇收支,严格按照《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包括标注NRA等。 十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但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的规定除外,其具体实施时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解释。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反馈。 电话:68402429、68402129传真:68402430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2009-07-13/safe/2009/0713/5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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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营理局已经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责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关监管司局。为加强对外汇业务的监管,现决定从1999年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原承担的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杨、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责,按金融机构类别分别移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相应监管部门。 一、外汇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应将上述外汇监管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营业营理部:(一)有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的外汇监管职责移交银行监管一处;(二)有关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外汇监管职责移交银行监管二处;(三)有关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质公司的外汇监管职责移交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四)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外汇监管职责移交合作金融监管处。 二、外汇局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分局以及外汇局各支局,应按以上移交原则,将上述职责移交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相应监管部门。 三、移交过程中,人民银行分行和外汇局分局应进行组织和协调,并协商调配监管人员。同时,确保文件和档案资料移交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证对外汇业务益看的持续性。 四、以上职责移交后,外汇局各分支局仍保留的部分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责,要按照《关于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银办发〖1999〗112号)执行。 五、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责,请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贵划分的通 关于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 (1998年10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银办发〖1998〗112号) 外汇局、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职能以及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能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以上职能移交后,外汇局仍保留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责。现就人行和外汇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监管。 外汇局负责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并按照规定向人行提供国际收支统计数据。 二、对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 人行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制定交易风险监管模型;外汇局负责监督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及有关外汇市场的发育、成长及相关事宜。 三、对金融机构办理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等业务的监管。 人行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在经营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状况,将金融机构的国际结算业务纳入授信管理;外汇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办理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及办理进出口核销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对金融机构资本项目交易活动,如境外借款、发债、境外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担保等的监管。 人行负责金融机构境外借款、发债的政策协调和统一金融机构有关信用评级问题的对外口径;外汇局负责金融机构境外借款、发债的具体审批;包括制定合同规范,审核金融条件,协调发行市场,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审批,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外债的统计监测等。 五、对金融机构境外帐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外汇局负责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开立帐户,审核各银行总行制定的境外帐户管理办法,并对金融机构使并对金融机构使用境外帐户的收支情况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检查。 六、对金融机构外币资本金和营运资金调整的监管。 人行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作本外外币种调整;对银行本外币调整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事先征得外汇局的同意;近期内逐笔商议。 外汇局负责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结售汇周转头寸的调整和监管。 七、对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考核。 人行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人民银行监管司局与外汇局共同制定,以人行为主,涉及外汇方面的,由外汇局制定。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外汇从业人员的考核由外汇局负责。 八、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 对于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全面检查以及风险监控方面的检查,由人行负责;如涉及对金融机构处罚,应在处罚之前商外汇局,以便协调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由外汇局负责;处罚中涉及停止外汇业务经营权的,由外汇局提供材料和意见转请人行发处罚通知。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发现的金融机构在日常外汇业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应互相沟通。 九、人行和外汇局在制订涉及金融机构外汇务法规时,事先互相征求对方意见并相互抄送;同时加强双方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共同做好金融监外汇业务监管工作。 十、人行在审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时要考虑该机构整体上遵守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十一、金融机构统计报表。 外汇局可根据汇兑管理和国际收支统计的需要,编制并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外汇业务报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将外汇业务报表抄报总行。 十二、外汇局负责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及其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 1999-05-18/safe/1999/0518/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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