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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行政审批业务指南(2018年12月) 2019-02-03/guangxi/2019/0203/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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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等。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 2019-01-21/guangxi/2019/0121/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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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及玉林市中心支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开展调研,开启服务企业“百企行”的第一站。 调研人员参观了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走访了园区部分企业,观摩了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了解了园区整体规划、运作模式和入园企业情况。并与建设银行玉林分行、负责产业园建设运营的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园区企业开展了业务座谈,就产业园内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研究如何有效解决企业外汇资金结汇使用方面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了银行及企业对外汇政策的了解和支持。 2019-01-18/guangxi/2019/0118/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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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促进金融改革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2019年1月1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李雪俏局长带队深入辖区广西崇左·龙赞东盟国际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广西湘桂酵母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园区企业和座谈交流的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结算情况,以及跨境投融资需求等情况。 2019-01-23/guangxi/2019/0123/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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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前往梧州市名晖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了解中美贸易形势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企业近期的生产运营变动情况以及本年度出口计划,并向企业宣传解读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展情况,指导企业理性看待人民币汇率变动,加大对外汇工具的运用。 2019-01-18/guangxi/2019/0118/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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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举办企业外汇政策宣讲暨外汇业务产品推介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作政策宣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作跨境投融资产品介绍。梧州辖区涉外企业代表和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共55人参加本次会议。 2019-01-23/guangxi/2019/0123/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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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贵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贵港市检察院、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打击地下钱庄“60专案”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集,共1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作用,共同探讨2019年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推进问题。 2019-01-18/guangxi/2019/0118/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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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01-21/guangxi/2019/0121/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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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19/guangxi/2019/0319/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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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组织召开2019年一季度银企座谈会。杨正东副局长出席座谈会并传达2019年全国外汇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9年广西外汇和跨境人民币重点工作任务。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跨境办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27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国际业务工作的行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广西投资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2019-03-11/guangxi/2019/0311/1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