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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对近两年新成立的外贸企业开展外汇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钦州辖区共有80家企业120余人参加了培训。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黎世才副行长出席本次培训,并讲解了外汇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服务宗旨。 本次培训主要从企业主体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分类管理、企业监测系统操作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等方面为企业进行讲解。通过本次培训,企业更深入掌握了相关便利化外汇管理政策,有效促进其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涉外业务,促进辖区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8-06-28/guangxi/2018/0702/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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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18年6月6-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在黄永江副局长的带领下,到各银行和辖内龙头企业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服务银企行”活动。 河池市中心支局向银行通报了最新的外汇业务政策,详细了解了各行今年以来外汇业务开展发展情况、重点探讨了拓展扩大外汇业务办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困难,认真听取了银行关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方面意见和建议。 河池市中心支局向企业重点宣讲全口径跨境融资、外汇资金池资金池等便利化政策,分析近期企业涉外收支形势,针对企业提出的政策疑问进行详尽的解答,并现场征求企业的需求及建议。中国银行河池分行针对近期汇率变动及企业实际需求,对跨境人民币及衍生交易产品(对证通)进行了讲解和推介。 2018-06-19/guangxi/2018/0702/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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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为解决辖内企业跨境融资政策困惑,帮助企业顺畅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境内运营发展,营造优良的外汇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与中国银行玉林分行国际结算业务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微座谈,面对面帮助银行和企业梳理跨境融资政策和答疑解惑,并根据企业经营特点为企业出谋划策,同时针对企业初步达成的《跨境融资协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得到银行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2018-06-12/guangxi/2018/0702/1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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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实地考察了刚获准成立的广西七方公用型保税仓库,走访了广西七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玉林舟聪贸易有限公司,并与中行玉林分行、玉林市香料协会会长及相关商户开展了微座谈,听取了香料保税仓库运营发展情况,了解企业财税政策和金融服务需求,向企业和商户宣传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 2018-07-02/guangxi/2018/0702/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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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在全市三个人流密集的闹市区域,以快闪的形式,举办了三场别具生面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吸引了大批过往群众驻足观看。玉林市中心支局志愿者同时派发《保护自己,远离地下钱庄》和《警惕网络炒汇 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折页,耐心向公众讲解相关业务政策,提醒公众防范外汇金融诈骗行为,金融知识宣传效果明显提升。 2018-07-02/guangxi/2018/0702/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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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联合开展了“追寻习总书记足迹,不忘初心跟党走”党建联学活动。党建联学活动通过召开北海出口加区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座谈会和到铁山港公用码头、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现场实地学习等形式开展。 2018-07-02/guangxi/2018/0702/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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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北海出口加工区企业发展,宣传外汇管理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政策,201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前往北海威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华源电子有限公司、北海群英精密塑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收付汇情况,解答企业相关问题。 2018-06-07/guangxi/2018/0702/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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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pdf 2018-06-29/guangxi/2018/0705/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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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5月,银行结汇11003亿元人民币(等值1726亿美元),售汇9769亿元人民币(等值153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235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394亿元人民币,售汇896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10亿元人民币,售汇80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79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9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0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2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2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9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215亿元人民币。 2018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8537亿元人民币(等值7642亿美元),累计售汇47788亿元人民币(等值7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49亿元人民币(等值11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595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71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5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7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49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12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83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712亿元人民币。 2018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20亿元人民币(等值2936亿美元),对外付款19189亿元人民币(等值30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69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9250亿元人民币(等值14048亿美元),对外付款89636亿元人民币(等值1411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86亿元人民币(等值6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6-20/guangxi/2018/0705/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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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15921亿元人民币(等值184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1268亿元人民币(等值6563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4653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2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2056亿元人民币(等值1917亿美元),占11%;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568亿元人民币(等值249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752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9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419亿元人民币(等值4838亿美元),占26%;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794亿元人民币(等值4261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5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4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0376亿元人民币(等值4830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4068亿元人民币(等值3828亿美元),占2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9亿元人民币(等值102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126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583亿元人民币(等值6295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6338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3月末 2018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2056 1917 短期 1185 18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5 18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0872 172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640 1215 贷款 3232 5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568 249 短期 793 126 货币与存款 793 126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5 123 SDR分配 639 10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36 2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7529 9149 短期 45983 7313 货币与存款 29573 4703 债务证券 4894 778 贷款 11305 179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11 33 长期 11546 18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713 1227 贷款 3786 60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7 7 其他部门 30419 4838 短期 22260 3540 货币与存款 10 2 债务证券 260 41 贷款 3785 60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261 2745 其他债务负债 943 150 长期 8160 12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376 378 贷款 4686 7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7 49 其他债务负债 790 12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349 228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871 1570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90 46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188 666 外债总额头寸 115921 1843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06-29/guangxi/2018/0705/1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