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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全面清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经商财政部同意,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 二、对以下2件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汇报表清理情况的通知》(汇发〔2004〕12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 三、对以下11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28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汇发〔2009〕14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2010年度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18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4号);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试点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1〕125号);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2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12号);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数据接口程序验收和联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2〕14号);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3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6号);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通知》(汇发〔2014〕14号);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4)〉的通知》(汇综发〔2014〕52号); (十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福建和浙江省分局简化单证完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的批复》(汇综复〔2014〕40号)。 四、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项中的“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修改为“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29日 2016-06-10/guangxi/2016/061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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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2015-04-28/guangxi/2015/0428/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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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2016-05-27/guangxi/2016/052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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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特许机构名称 2017-05-05/guangxi/2017/0505/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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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2015.12.21-2015.12.25) 2015-12-28/guangxi/2015/1228/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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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全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4月26日,玉林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18年全国、全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及全区国际收支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玉林市涉外经济运行及跨境收支形势,认真梳理与总结了上一年的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工作,深刻指出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要点,围绕“一带一路”政策和“走出去”战略,勉励辖区银行继续优化外汇金融服务优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玉林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部门经理及外汇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8-05-02/guangxi/2018/0510/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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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外汇系统干部职工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1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举办了一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操作培训。本次培训以电视电话视频形式进行,主会场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中心支局设分会场。培训主要围绕当前外汇收支形势监测分析工作需要,就如何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开展外汇主题分析、实施样本组管理和汇总查询与分析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实务操作演示。广西自治区分局相关人员及各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着眼于夯实外汇系统干部职工履职的基础保障,有利于广西自治区分局践行“加快打造一支熟悉政策、熟悉市场、熟悉系统的外汇监测分析队伍”的转型目标。 2016-11-22/guangxi/2016/112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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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辖区贸易信贷调查企业提升业务申报水平,及时传导、掌握贸易信贷调查最新要求,加强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力度,4月27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8年柳州辖区贸易信贷调查企业业务培训会。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贸易信贷调查的相关政策、系统的具体操作,以及常见疑难问题解答展开。柳州辖内14家贸易信贷调查申报主体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参训人员反映,此次培训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加深了企业对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理解,提升了企业的贸易信贷调查业务操作水平,为进一步完善辖区外汇业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2018-05-03/guangxi/2018/0510/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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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的发展,规范外汇管理业务,4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召开广西境内首笔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对接洽谈会,经办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业务办理的流程、进度与注意事项展开,柳州市中心支局通过及时向经办银行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经办银行业务办理注意事项,并对业务风险防范进行提示,为后续业务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8-05-04/guangxi/2018/0510/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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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2018年4月28日,玉林市中心支局总行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外汇管理科在玉林市政广场、文化艺术中心组织开展了“学做贯通,践行十九大精神”户外政策宣传活动,深入群众,以一对一方式向群众讲解个人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非法网络炒汇及地下钱庄危害等政策知识,并发放政策宣传小册子,受到群众的好评。 2018-05-04/guangxi/2018/0510/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