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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2366987-X-2021-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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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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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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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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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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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
三、申请条件
1.上市公司回购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四、办理材料
序 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 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说明回购的原因、方案,是否已向国家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报备等情况。 | 加盖公章的原件 | 1 | 纸质 | ||
2 | 经公告的有关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 | 纸质 |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3 | 经公告的回购报告书。 |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 | 纸质 |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4 |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若有)。 |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 | 纸质 |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5 |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 | 纸质 |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五、办理机构、地点和时间
(一)办理机构:上市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办理.
(二)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2楼服务大厅.
(三)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次年4月);3:00-6:00(5月-9月)(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71-69089327;0371-6908932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5.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