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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1-00072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7-30
  • 名       称: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登记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文       号: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登记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登记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

3.《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第8号)。

三、申请条件

1.存托凭证包括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以及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境外存托凭证)。境外发行人和境内企业发行以新增证券(含首发、增发、配股等)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应按规定办理登记。

2.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应在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或境内相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四、办理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并附《以新增证券为基础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登记表》

加盖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2

证监会核准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的许可文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章的复印件

3

境外发行人委托境内主承销商(或境内相关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的委托代理协议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章的复印件

五、办理机构、地点和时间

(一)办理机构:境外发行人上市境内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

(二)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2楼服务大厅。

(三)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次年4月);3:00-6:00(5月-9月)(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71-69089327;0371-6908932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5.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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