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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22-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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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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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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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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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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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
(三)其他相关法规。
二、办理对象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条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可以其境内、外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且不得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名义从事其他跨境交易。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含港澳台)参与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对相关计划进行公告后的30日内,在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外汇分局统一办理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记
1.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拟汇入金额等),并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原件)
2.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外籍员工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原件)
2.变更事项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
1.书面申请,注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原件)
2.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照情况
业务登记凭证及业务登记表。
七、收费依据、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5室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