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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22-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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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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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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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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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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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
(三)《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
(四)《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
(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八)其他相关法规。
二、办理对象
金融机构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条件:
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的原件)。
2.外债资金结汇使用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五)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发放证照情况
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3办公室;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