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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8-00011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1-11
  • 名       稱:
    外匯管理支援浙江自貿區建設 相關舉措聚焦四大方面
  • 文       號:
外匯管理支援浙江自貿區建設 相關舉措聚焦四大方面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外匯局浙江省分局日前發布《推進中國(浙江)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著重從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和外匯市場業務三大領域提出了外匯管理支援浙江自貿區建設的具體措施。

簡化手續放寬管理,促進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據了解,《實施細則》圍繞推進貿易便利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出了A類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簡化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單證審核,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等多項便利化措施,著力於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時間成本,不斷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提高資金運行效率,提升貿易便利化程度。

圍繞擴大對外開放,提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據介紹,《實施細則》以自貿區先行先試為切入點,將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准入條件下調至5000萬美元。同時,允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結匯,提升境外企業在區內銀行的資金使用效率。

支援外匯金融創新,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實施細則》明確,自貿區內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以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為自貿區相關業務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對於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註冊且營業場所在自貿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同時,允許自貿區內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業務。

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實施細則》細化自貿區內機構、個人數據報送、單證留存要求,對自貿區外匯業務進行非現場統計監測,完善外匯收支預警指標體系,對異常或可疑情況進行風險提示,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等進行檢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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