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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5-00021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通知  銀行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1-0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組織開展銀行外匯業務合規經營專項檢查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14]5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組織開展銀行外匯業務合規經營專項檢查的通知

    為強化銀行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促進銀行提高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水平,遏制外匯業務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決定近期組織開展銀行外匯業務合規性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一)查找銀行外匯業務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防範化解風險,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

    (二)查找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薄弱環節,促進銀行加強內部管控,提高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水平。

    (三)重點查處銀行跨市場、跨行業及跨境違規套利行為,利用銀行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結售匯新興業務等外匯業務創新產品規避或者違反監管規定等行為。

    二、檢查安排

    檢查分為銀行自查、外匯局非現場和現場檢查及銀行整改三個階段。

    (一)2015年1月4日至2月9日,你行對總行及分支行外匯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同時,外匯局對你行外匯業務進行非現場檢查。

    (二)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匯局根據你行自查和外匯局非現場檢查情況選擇你行部分分支行開展現場檢查。

    (三)2015年5月31日前,你行對自查及外匯局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予以整改。

    三、自查和檢查內容

    你行自查與外匯局檢查內容包括:

    (一)對以往發現外匯違法違規問題的整改情況。對2013年至2014年發現的外匯違法違規問題,你行是否進行認真整改;所制定的各項整改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從組織架構、內控制度、業務流程、考核機制、系統建設等方面對外匯業務經營的內部管控進行改進和加強。

    (二)內部管控與展業原則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外匯業務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覆蓋所有外匯業務;是否存在內控制度不符合外匯管理規定、不能有效保障外匯管理政策落實或未及時根據外匯管理政策變化及時更新等問題;外匯業務內控執行與監督是否有效;展業原則是否有效執行和落實;是否從內控制度上對落實展業原則進行了規範和細化。

    (三)外匯業務合規性。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你行辦理的外匯業務進行檢查。必要時檢查時間段將向前追溯和向後延伸。重點查處銀行跨市場、跨行業及跨境違規套利行為,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結售匯新興業務等外匯業務創新產品規避或者違反監管規定等行為。

    具體對以下外匯業務合規性進行檢查:

    1.經常項下外匯業務

    你行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貿易融資項下外匯業務的合規性。

    2.資本項下外匯業務

    你行辦理外匯資本金、外債、外匯貸款、對外直接投資業務、跨境擔保業務、個人資本項下外匯業務等資本項下外匯業務的合規性。

    3.個人結售匯業務

    你行為境內居民及非居民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收付匯、結售匯及提鈔的合規性,個人銀行卡業務合規性等。

    4.國際收支申報及報表資料報送

    你行國際收支申報及上報相關報表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5.其他外匯業務合規性

    四、工作要求

    (一)你行應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此次自查工作,在系統內全面部署自查,並做到分級負責、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確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你行應認真自查並主動上報有關違法違規問題。2015年2月9日前,你行應匯總總行及各分行自查情況,向外匯局報送自查報告及自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你行自查發現的問題涉及企業違規的,應一併上報涉嫌違規線索。同時,你行省級分行應匯總轄內分支行自查情況,向外匯局當地分局報送自查報告及統計表。自查報告應包括自查組織開展情況、自查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責任部門、責任人等。對於在自查報告中主動上報的違法違規問題,外匯局將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三)針對發現的相關問題,你行應認真查找原因,切實予以整改,建立外匯業務守法合規經營的長效機制。2015年5月31日前,你行總行和省級分行應分別向外匯局和當地分局報送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含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落實進度等。

    (四)你行各分支行應積極配合當地外匯局做好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配合外匯局調查、詢問和檢查。

    如有問題,請與外匯局管理檢查司聯繫。

    聯繫人:徐浩雄,010-68402391;張澄,010-68402360。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情況自查表

附件1: 銀行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情況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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