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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8-0095
  • 分       類:
    其他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外匯管理資訊,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資訊分類 本指南所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各處室、轄內各分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可以對外公開的外匯管理政府資訊,具體分為以下八類:

(一)機構職能: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在職局領導基本資訊;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各處室、轄內各分局情況介紹;

(二)分局動態: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下轄分局的工作動態、業務宣傳等情況;

(三)管理資訊:行政許可資訊公示、行政處罰資訊公示、其他管理資訊;

(四)政策法規:外匯管理行政法規、地方規範性檔案;

(五)業務指南:外匯管理相關業務指南、操作流程;

(六)特色服務:根據本轄區外匯管理特點對外發布的服務資訊、促進轄內企業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工作情況;

(七)資訊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

(八)諮詢反饋:業務諮詢、投訴建議、業務諮詢電話及聯繫方式;

二、資訊編排體系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依照內容進行分類編排。不同類別的政府資訊依照公開形式、業務管理範圍、發布時間等規則進行分別編排。

三、資訊公開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一)主動公開資訊。可通過以下渠道公開:

1.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國際互聯網站 (http://www.safe.gov.cn/xinjiang/);

2.銀行、企業座談會;

3.其他方式。

(二)依申請公開資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政府資訊公開指南》(http//wulumuqi.pbc.gov.cn/wulumuqi/121755/121759/5029676/index.html)的規定,依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適宜方式予以公開。

四、資訊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資訊的獲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國際互聯網站搜索功能或線上瀏覽《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及相應具體欄目獲得所需資訊。

2.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其它資訊發布渠道,或銀企座談會等形式獲取所需資訊。

(二)依申請公開資訊的獲取方式。

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政府資訊公開指南》(http//wulumuqi.pbc.gov.cn/wulumuqi/121755/121759/5029676/index.html)的規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機構將依據申請內容,轉主管處室進行處理。根據處理情況作出答覆,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 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五、資訊公開受理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國際收支處,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991-2373517

傳真號碼:0991-2822459

通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路395號

郵遞區號:830002

六、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可通過網站留言、來信來函等方式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機構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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