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晉匯檢罰〔202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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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安某某 |
註冊地址 | 太原市萬柏林區南內環西街33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40000810016098W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文印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辦理購匯業務和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三)項的規定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414元,並處以罰款人民幣800,0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8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54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30 |
公開截止期 | 2024-11-30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