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崇左匯檢罰〔2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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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廣西憑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彭** |
註冊地址 | 憑祥市友誼關大道13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514811995110505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崇左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以及《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 |
違法事實 | 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支出業務未盡職審核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處以200000元人民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956.53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2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3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9 |
公開截止期 | 2024-12-06 |
備註 | 無 |